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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朔城区大岱堡村党员前任村干部李文和李极私自拍卖本村荒地3 ?5 y2 L# \1 d0 Z% p8 K. O( x; x
大岱堡村是朔城区福善庄乡的一个小村庄。全村户籍人口400人,现有承包耕地仅1100余亩,宜林荒滩荒地3000多亩。可以说这些荒滩地是本村农民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经济资源。但是在2008年,我村党员、前任村干部李文、李极采用非法的方式,在未履行合法手续、未经村组织和全体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合伙将村南2300余亩连片宜林荒滩地进行“拍卖”,价格仅为每亩每年4元。在卖地后,二人一直拒向下任村组织移交卖地等手续、账目。现任村委会及许多村民经多方了解,发现李文、李极两人在私卖村里荒滩地中,存在侵吞集体资产、收受非法回扣、获得非法收益等多项不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6 ]8 w; y# o0 r( t2 r) |6 r3 ?' V
一、从卖地时间看,李文、李极合伙卖地存在私自办公,属个人不法行为。(由于卖地是在绝大多数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进行的,我们无从了解卖地的具体时间)仅从合同来看,卖地合同时间是2008年12月6日,公证时间是2009年1月5日。2008年12月正好在换届选举期,2009年1月是新一届村组织上任时间,李文、李极二人均已在本届换届选举中落选。那么,且不论卖地时间,仅从公证时间看,新一届村委会并不知所谓“公证”等情况,更未参与相关事宜。2009年的新一届村委会可以证明,李文、李极二人在新一届村组织上任后一直拒绝向其移交公章,所以他们二人涉嫌私存公章、非法办公,拍卖土地只能属于个人行为,合同不能成立。, |8 u: r0 o9 o3 y5 Q/ X
二、从卖地方式看,合同中表明是“拍卖”方式承包,但李文、李极之后的历届村组织,并未见到有关拍卖过程的合法证明,其只能是暗箱操作、制造虚假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拍卖“四荒”要由乡政府发布招标公告,要有可行性报告,要有合法的招标、竞标程序,现在全体村民未见到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卖地要召开村委会专题会议,召开村民大会,并由2/3以上村民通过。但是大多数村民可以证明他们根本没有召开上述会议。就单从合同看,在《关于大岱堡村村民委员会发包集体荒滩会议纪要》中,竟没有时任村委会主任李极签字。在合同审批上,仅有福善庄乡政府盖章(不知是真是假),而没有负责人签字并加注意见;同时,朔城区政府及其水利局没有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和签字。所以无论从卖地程序还是合同审批过程看,都存在明显的不合法、不合规。
4 c- e! j: S1 S9 C' a 三、从合同执行看,存在严重的违约、违规。按合同规定,先期由买地者支付的10000元地款,被李文收取私吞,没有上交村集体、进入集体账户。按合同,应该从2012年起,每年向村集体支付10000元地款,但买地者未能按期支付,只在2013年12月(2014年又是换届年),在现任村主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交给村会计李祥荣60000元,几经辗转由李祥荣存入村集体账户。但我村委会声明:不承认已收取土地款。# x+ a2 U* H1 E" t
四、从所承包荒地的治理、利用和收益看,买地者不仅破坏土地生态及原水利等基础设施,而且谋取非法收益,并和李文、李极有非法的利益输送。买地者未能按合同规定严肃认真地治理开发荒地,只是简单地用铁犁隔几年翻耕土地一次,严重破坏了土地生态和原有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经了解,买地者谎报利用非承包地种植粮食作物683亩,每亩每年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70多元,每年共计近50000元。在买地者所承包土地上,前村干部李文、李极像种自家地一样,共耕种土地100多亩,种玉米以及小杂粮。2 M" C" K5 x5 a; ]3 U
综上所述,大岱堡村现届村委会和村民认为:第一,我村由李文、李极在2008年所卖荒地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买地者应尽快向村集体退出所承包荒地,并恢复原有的土地生态及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第二,追究私自、擅自拍卖集体土地的李文、李极二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三,请乡、区政府帮助村里研究制定治理荒地的规划,并形成合理的治理体制和机制,促进当地农村增收致富。1 }' y3 R' u4 ^! _
大岱堡村村民委员会
) \+ X0 }7 k1 Y 2015年5月16日/ l/ r( i. N. T2 }
, t9 R9 G( s2 | (来源:时代纪实新闻网)2 S$ W3 M E'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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