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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姐妹因6.8万元彩礼“对簿公堂” “临时保管”变“抵扣欠款” 法院: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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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亲姐妹两人因妹妹的彩礼闹得不可开交,妹妹暂时交给姐姐保管,姐姐却不愿意归还,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近日,成都大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厘清权利义务关系,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力修复亲属关系。 小华与小丽是亲姐妹,小华婚礼前夕,男友给了小华6.8万元彩礼。

但由于小华身份证和银行卡遗失,无法及时存款,于是就将这笔钱交由姐姐小丽暂时保管。

随后,两人还一同前往银行,将彩礼存入姐姐的银行卡,约定待小华方便时再返还。

然而,小华后续多次要求返还,小丽却屡屡推诿搪塞,拒不返还。于是,小华将小丽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其返还6.8万元。

庭审中,小丽辩称,该笔欠款是小华归还的既往借款,还声称自己操办了小华的婚礼,有权收取彩礼。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丽主张彩礼属于借款清偿,但仅提供早年转款明细,无法证明交付彩礼前存在借款事实,其抗辩缺乏充分证据。

同时,小丽并非小华父母,也未举证证明对仅比自己小五岁的小华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亦无证据表明父亲有将彩礼赠与小丽个人的意思表示,其关于“有权收取彩礼”的主张于法无据。

考虑到双方是亲姐妹,为修复亲情、减少诉累,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往转款及小丽操办婚礼的合理支出。

最终,判决小丽返还小华56775元,双方均认可该判决。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代为保管财务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履行返还义务,切勿因金钱纠葛伤害亲情。

家庭事务支出可通过留存证据、事前约定明确权责,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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