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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退休3个月后被查!担心案发,将百万赃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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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7:21: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医院院长收受某医疗器械公司老板100万元现金贿赂,担心案发被查,两人导演了一出假退款的把戏:让受贿的院长将一个装满书的大提包,当着见证人的面,还给行贿的老板,声称退还100万行贿款,并约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于送钱收钱的行为,无论谁问都不能讲出去”,二人商定一套说辞以应对组织审查。

这不是电视剧的情节,而是真实发生的贪腐案例。

1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三堂会审丨受贿并对抗组织审查如何认定》,就湖北省广水市纪委监委办理的一宗腐败案件中,于某某伙同行贿人实施虚假退赃以及串供行为,应如何定性等问题予以剖析。

图为湖北省广水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围绕案情进行研讨。 湖北省广水市纪委监委供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受贿734万,医院院长退休3个月后被查

案例显示:于某某,曾任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2023年4月退休。退休3个月后,2023年7月,于某某被查,后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于某某被查实,2017年至2023年,于某某与行贿人陈某某共谋虚假退赃并串供;2014年至2021年,于某某利用担任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销售、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或索要财物共计734万元。2024年4月,于某某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湖北省随州市纪委监委2023年7月14日发布的消息,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于江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水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2024年3月发布的消息,广水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广水市卫生系统于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广水市纪委监委组织20余名干部到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在庭审现场,被告人于某某声泪俱下地说,“党培养了我这么多年,本应该利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今天我却站在人民的对立面,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我认罪伏法……”

在于某某受贿案中,有两项案情受到办案人员的关注:一是伙同行贿人实施虚假退赃以及串供,二是打着借款炒股的幌子受贿。大提包装满书,当着见证人的面,虚假退赃

案情显示:2016年,某医疗器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向于某某表达承接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某项目的意向,于某某未明确表态。

陈某某遂找到私营企业主朱某某,希望其能帮助说情打招呼,同年6月,朱某某宴请于某某,转达陈某某提议:若其实控的某医疗器械公司中标,愿将项目利润的50%作为好处费送给于某某、朱某某二人。于某某当场同意,并表示项目利润高,要求提高分成比例。朱某某代表于某某与陈某某多次商谈,双方最终确定好处费为200万元。

2016年7月,陈某某公司顺利中标;同年10月,于某某收受陈某某现金100万元;同年12月,陈某某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向朱某某转账100万元。

2017年,陈某某害怕其行贿之事一旦暴露会受到牵连,遂找到于某某商量,欲制造于某某将收受的100万元现金予以退还的假象。

不久后,陈某某约朱某某、于某某见面,在等待朱某某期间,陈某某交给了于某某一个装满书的大提包,朱某某来到后,于某某将实际装满书的大提包还给陈某某,并说是退还陈某某所送的100万元现金,请朱某某见证,朱某某表示认可。

2023年的一天,于某某又找到陈某某,约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于送钱收钱的行为,无论谁问都不能讲出去”,陈某某表示同意,二人商定一套说辞以应对组织审查。于某某被查后,其与陈某某共谋虚假退赃并串供的把戏被戳穿。

广水市纪委监委认为,于某某在收受陈某某100万元现金贿赂后,与陈某某共同商议实施虚假退赃行为,并在朱某某“见证”下完成所谓的退还,意图制造退赃假象。于某某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具有明显的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主观故意,意图逃避纪法责任,系典型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借款百万炒股,亏损过半不再还款

案情显示:于某某利用担任医院院长期间,在医疗耗材采购等方面多次为医疗器械商尚某某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尚某某所送财物。

其中,2016年2月,于某某告知尚某某,其看中了几只股票,拟借款100万元用于炒股,借款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赚钱后便归还,尚某某答应。之后,尚某某转账100万元到于某某姐姐名下银行账户,该账户实际由于某某控制并使用。

因于某某不善炒股,刚进股市即产生亏损,于某某心有不甘,认为其看中的股票肯定还会大涨,于是便告知尚某某股票已经被套牢,暂时无法还款,待盈利后还款,尚某某表示不着急还款,等股市赚了钱再还。很快该100万元亏损过半,此后于某某再未提及还款事宜,尚某某也未催要借款。不久,尚某某告知于某某该100万元借款不用还了,于某某欣然接受。

广水市纪委监委认为,本起事实中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尚某某谋利,接受尚某某以免除债务方式输送的利益,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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