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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堂县住建局和成都众城测绘有限公司 联手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坑害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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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10:57: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6 C- M' z5 C0 Y2 T, D% h$ l3 T3 W  s3 k, a

% J5 b: R! y, T! V有关领导:) R5 w' P/ n% j8 l3 t" u
  我是2019年12月13日预购中节能(成都)环保生态产业有限公司预售的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13栋2单元6层12号跃层房屋的购房人。
2 x; r* _! z, N* P' I( E: a2021年5月31日,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在我所购房屋的面积测绘中,故意在3处弄虚作假,增加建筑面积约10㎡,为此我多支付购房款10万余元。我购房小区与我状况相同的约有200套, 购房者因此就要多支出购房款约2000万元。
7 [7 n5 Q, R* Z$ x) J而对众城测绘公司测绘面积负责审核的金堂县住建局却故意渎职,对凭肉眼就能看出是虚构建筑面积的违法行为进行纵容包庇。
! C; m# O4 r2 G. ?# A: s现将情况简述如下:
# f) A: V* j4 I; ~- ~$ [  o一、 我所购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情况( Y2 r2 \% ~  T, N& P- h! [# h
6楼和7楼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的内容显示:所购房屋是跃层,6楼客厅外是阳台和露台,露台靠窗上方有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客厅内有一上15步通向7楼的简易铁梯,7楼有一处未封闭无柱走廊(详见附图1、详见附图2)。# X; b" e; X: ]+ X) P" j& ]  J4 _
二、我所购房屋中,与众城测绘公司违法计算建筑面积有关的3处建筑物的自然状况。
  t1 C3 G" V6 Q) C我所购房屋修建完工后的自然状况是:
* O- d, D; z; ?; D( u- {& b( N(1)  6楼到7楼简易铁梯上方在7楼空间内没有修建任何建筑物;: B# w$ p& l" o" G5 G# q
(2) 7楼住宅外是1条未封闭无柱走廊;5 r8 U% ^0 H+ n* }
(3) 6楼客厅玻璃门外的露台上方是一处两面墙支撑的雨棚。
: t/ u+ o$ _4 u0 X房屋中这3处的自然状况,与该房屋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完全一致(详见附图3--附图6)。
1 L0 ^/ F# [8 g三、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面积测绘时故意弄虚作假、虚构建筑面积。+ d& [' C" R1 Y7 G5 B/ p( c2 e( O&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
5 p  a& {, P0 c! G$ R( Q按照上述规定,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对我所购房屋进行测绘时,应按照该房屋的自然状况进行测绘。6 N4 ?3 j0 E. A; [
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在对赵镇金琅街89号琅园B区与我所购同类型房屋进行面积测绘后,出具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却是一对自相矛盾的阴阳报告:1 j: a& L1 d7 G- ~  w! c6 a; c/ v9 h; s
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表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6楼客厅上空和6楼露台,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计算了建筑面积,并且在平面图中故意不标注几何尺寸,让购房者无法根据平面图计算面积,并对7楼无柱走廊走廊计算了全部面积。
+ j2 M* p, r- Z3 K- U- g" `" j(一) 《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
2 D2 }; z% s" d, s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4页最后1行载明:“2、勘验差异及处理方案  1-25栋:经实地勘验,现场情况与竣工图、规划核实一致。”(详见附图7)3 o/ r6 ]6 P) g* M! B" v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第10页第3行载明,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4;在第5行载明: “客厅上空,(6+1)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依据是《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第4.4.19”(详见附图8)。8 J3 F/ N. Z8 A8 w! W
且成都众城测绘公司故意不列7楼无柱走廊及计算依据。1 O/ c6 ?) u+ A5 p
按照《房产测绘技术报告书》的上述内容,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和6楼客厅外露台和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 Y9 h, u- s/ m" ]1 }( V(二)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违法计算了3处建筑面积。
% c* a7 O7 q  M. Q* {# q& ^! J3 @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实测)》中的13栋6层和6+1(7)层平面图(见附图9)中,违法计算了与规划设计平面图和房屋自然状况不一致的以下3处建筑面积: & U8 C- Y, `  C* E5 m

0 r2 H1 J" {/ f/ ~: k) w1. 在6楼楼梯正上方的7楼空间内,虚构了客观上并不存在的楼梯建筑面积约4㎡。
) P) f. s( N1 [$ X) D* p# J' j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19 跃层式房屋上层挑空部位(含外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6楼客厅上空在7楼空间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在7楼虚构了一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建筑面积约4㎡。
: G7 L% f$ g# z2. 将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6层客厅玻璃门外露台上方两面墙支撑的雨棚下的露台,计算了一半建筑面积约1㎡。  m# F% U( E5 \2 K; W* Z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细则》“4.4.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和“4.5.7 当雨篷由两面墙支撑的(如图4-1)(注:此处图4-1见附图10),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露台和两面墙支撑的雨棚,都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7 n' a% h7 X4 D6 X4 y- b
3.将只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7(6+1)层住宅外无柱内走廊,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 `0 ^( g4 U, k( X; }& V7楼规划设计和修建的是未封闭无柱走廊,众城测绘公司在平面图中标注为住宅。. n/ U4 a( k  c, [8 \7 [0 N% K
该处走廊,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附录一中“2 建筑术语”中 “ 2.28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和“2.34内走廊:设置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以内的走廊视为内走廊(包含有柱走廊)”的规定,该处走廊属于无柱内走廊。( y7 Z* N& U5 z0 p1 X
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4.3.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该走廊只应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但成都众城测绘公司却计算了全部建筑面积,多计算了约5㎡。/ D/ D! ~8 d0 S, ]
四、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成都众城测绘公司的房产测绘成果,没有履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核职责。; C- D" w: B7 c/ t- s4 B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 P7 o9 Z0 d8 r- k* C! a2 q* k* R上述规章内容,明确规定了住建部门应对测绘公司的“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而金堂县住建局没有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房产测绘成果予以审核通过(见附图11)。在我明确指出众城测绘公司客观存在的这3处违法事实,只要到房屋现场凭肉眼看、盲人用手摸就能准确判断,但金堂县住建局却坚称其职责履行到位,审核结果正确。: ^: D1 n3 _1 M5 Z
以上事实证明,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遵守《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而是同成都众城测绘公司联手坑害购房者。
& W7 ^4 q; c2 L- A/ ^为此,特将上述官商勾结行为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 i* Q8 s, K* s1 ^- q, b5 N
. _0 Z4 z' o, o& `; m5 z/ |$ {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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