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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机构冒充整形失败者发律师函删维权稿!涉事律师:我也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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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湖北“女士7万元整形失败却找不到维权对象”事件。经武汉市江汉区卫健委调解,当事人邓女士从整形机构拿到退款。
10月31日,邓女士告诉记者,她以为事件已经结束,没想到涉事整形机构冒用她的名义,聘请律师向媒体发律师函,以报道涉及她的隐私和肖像权为由,要求删除报道。“我自始至终没有委托过律师,根本没谈过委托律师删报道的事。”
对此,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的涉事律师称,是整形机构口头告知他有邓女士的委托,“看来我也是被骗了,这份律师函应该被撤销。”
目前,武昌区司法局已介入调查 邓女士整形手术相关材料(受访者供图)
—— 事件回顾 ——
整形失败辗转4家机构找不到维权对象
媒体报道后获退款和解邓女士介绍,2024年7月在当地美容院消费时,被里边的“托儿”诱导参加酬宾活动,购买了武汉艺龄整形医院的活动名额,之后被带往该医院进行了7万多元的注射整形。
“面诊环节,面诊师说我面相不好,会漏财、破财。还拿出一个明星的照片,说我做完之后会像这个明星一样,年轻10岁不是问题。她推荐了一套项目,如果两位顾客一起做,可以分别优惠1万元。”邓女士说,同行的美容店老板娘与对方一唱一和,她冲动之下当场转账7万多元,并接受了注射手术。
因术后效果不佳,并且眼窝出现胀痛的硬块。邓女士多次向客服人员反馈,对方邀请她返回艺龄修复两次,依旧效果不佳。“后来,又说有专家来武汉坐诊,分别安排我到武汉恒美、武汉悦颜、武汉卓艺3家机构修复,说这些机构是艺龄整形医院的总院、分院。还是没有效果。” 邓女士被客服安排到“总院”修复(受访者供图)
2025年6月,邓女士在武汉卓艺整形医院最后一次修复后,放弃了。“折腾了一年,还是没效果,反复来回跑。我不想受罪了,向武汉卓艺和武汉艺龄要求退款,被踢皮球。后来,艺龄直接说我不是她们客户,说是外边的团队在她们场地经营,当时钱交给那个团队,团队撤场了,让我向谁交的钱就找谁维权。”
而这个所谓的“外来团队”,注册的公司早已注销。邓女士想维权却找不到对象。
10月初对邓女士的遭遇进行了采访报道。其中,武汉艺龄的漆院长告诉记者,事发时,医院行政院长张某松私自与外部团队合作,向对方提供了艺龄的场地,对外宣传引客、现场收款、操作手术的,都是该团队人员。“后来张某松外出成立了武汉卓艺整形,把客人和团队都带走。这都是他的个人行为,与艺龄无关,邓女士应该找卓艺维权。”
武汉卓艺医疗美容医院张某松接受采访时则表示,涉事的收款方是“淮安君仕”,是艺龄医院老板定的合作项目,由他负责落地执行,并非他私自操作的事。
对于邓女士反复被告知两家医院是总院、分院关系,张某松同样否认,称是免费帮助艺龄为邓女士做了售后服务,两家医院相互无关。
而邓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武汉卓艺曾明确表示与艺龄整形医院是总院、分院关系。对此,张某松表示不清楚是哪个工作人员说的话,如果邓女士向艺龄整形维权,他可以作为证人提供帮助。,江汉区卫健委组织双方调整,艺龄医院退款后双方和解。
—— 最新进展 ——
消费者被冒名发律师函要求媒体删除报道
涉事律师称“被骗了,律师函作废”
10月中旬相关报道遭到以邓女士名义的网络投诉。不久之后,一家名为“湖北维思德”的律师事务所发来律师函,称受邓女士委托,要求删除相关报道。
律师函称,邓女士10月10日曾通过多平台要求删除相关内容,以保护其隐私,但相关内容在部分平台依旧可见,其中包含了邓女士姓名、肖像及纠纷细节,可能对其生活造成持续影响;报社在收到律师函5日,删除邓女士相关的全部文章、图片及衍生内容,如无回应,邓女士将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邓女士对此表示诧异,称从未委托任何律师要求删除报道。
“媒体客观报道,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我绝对不会反咬一口要求删报道。和解当天她们让我找媒体删报道才能退钱,我拒绝了。”
邓女士介绍,律师函提到的委托书,实际上是调解之后艺龄整形的李某(医院院长)提出,希望能按照她提供的内容给她一份委托书,协助她们与媒体沟通。“她发来已经拟好的委托书,让我打印后签字。我看上边只是笼统说,授权给她去处理网络文章的事,不是删除报道,就打印签字拍照给她,她确认后要求我快递寄给她,并要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我拒绝了,没提供身份证,原件也没给她。” 邓女士未对外提供过委托书原件(受访者聊天截图)
邓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该委托书的受委托人一栏空白,委托内容是,代表邓女士与相关网络平台沟通协调,对相关帖子、视频、文章进行协商处理事宜。
“我从没有委托任何律师去找媒体删报道,也不知道他们用我的名义进行了投诉、发了律师函。”邓女士说。
记者根据律师函所留电话联系到马姓律师。对方表示,艺龄整形医院与邓女士协商和解时,他是艺龄整形医院的委托律师,“后来艺龄的李院长说,拿到了邓女士的委托书,邓女士委托我代表邓女士向媒体发律师函。我确实没有看到委托书原件,我只是收了一个出具律师函的钱,看来我也是被骗了。既然这样,这个委托就是无效的,律师函就作废了。”
—— 官方回应 ——
律师涉嫌违规虚假委托侵害消费者权益
武昌区司法局已介入调查
“不知道她们怎么敢冒用我的名义,去请律师搞这样的事。当时找我要身份证,我就是怕她们乱搞,才没敢提供,也没敢把这个委托书给她。”邓女士称,她对艺龄整形医院以及涉事律师的行为感到震惊。
这样的委托是否违规?
记者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武汉市司法局,确认该律所属武昌区司法局管理。拨打武昌区司法局投诉电话,电话暂无人接听。
记者将情况反馈给武汉市民热线,之后接到武昌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电话,询问核实了湖北维思德律所的名称及地址,表示将进行调查。
10月30日,记者接到湖北维思德工作人员电话,他索要了相关证据材料后,询问记者“有什么诉求”。记者表示,希望调查清楚这起事件中的委托是否合规,对方未再回应。 邓女士称从未委托过律师删除报道(受访者聊天截图)
随后,记者接到马律师电话,对方表示与记者无冤无仇,不想谈委托是否合规,只希望能解决此事。
记者提出,希望对这份律师函及背后的委托行为是否合规合法调查出定论。截至发稿,该律师及律所未再回应。
北京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琼表示,根据律师执业相关规定,律师应该与当事人直接确定委托事项、签订委托合同,此事件中的律师已经违反执业规定。
“没有与委托人沟通、没有核实事实,仅凭一份空白委托书就出具律师函,就无法保证函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王琼说,律所出具律师函是一项严肃的行为,这起事件中的律师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造成了邓女士没有委托意愿、没有委托关系的情况下,被侵犯合法权益。
“所幸没有造成严重法律后果,否则邓女士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麻烦。普通市民一定不能轻易给别人出具指向不明、内容空泛的委托。”王琼介绍,根据律师相关执业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可能会根据调查情况,依据违规情节的程度,对违规律师给予违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停止执业一定期限的处罚;同时,当地律协也可能会给予该律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处分。
10月31日,武汉市民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事件武昌区司法局还在调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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