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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女子投诉救人男子发视频,别轻言“恩将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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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高先生跳河救人后,其发布的视频被被救女子以“侵犯肖像权”举报下架“我是第一次救人,就想把视频发到网上记录一下,也想让网友们夸夸。”然而,救人者高先生等来的不是期望的赞许。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10月14日晚,浙江杭州的运河中一女子落水,被途经此处的高先生救起,其救人经过被路过的网友拍了下来。次日,高先生将获取的一段视频传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但视频发出后不久,被救女子联系要求删除。随后,对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进行举报,平台的下架通知便紧随而至。
事件一出,不少网友为高先生鸣不平,甚至给被救者贴上“恩将仇报”的标签。但细究此事,却并非简单的“忘恩负义”,而是善行义举与隐私保护碰撞下的新考题:我们既要肯定救人者的见义勇为,也该正视被救者的权利诉求。
高先生的善举,当然值得所有人的掌声。秋夜运河水寒,河底碎石锋利,他不顾个人安危跃入水中,事后独自就医处理伤口,这份挺身而出的勇气本就闪耀着人性光辉。而他发布视频的初衷,不过是“第一次救人想记录”,希望得到网友认可,这种朴素的心理完全可以理解。从情感上,网友为其“好心没好报”感到委屈,本质是对见义勇为精神的珍视,担心过度苛责会寒了好人的心。
但被救女子的投诉,也并非毫无道理的“恩将仇报”。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权保护的是“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并非仅局限于清晰面部。即便视频中面部模糊,若体貌特征、救人场景等细节能让特定人群认出被救者,仍可能涉及肖像权问题。
对被救者而言,落水本是意外,她或许不愿自己狼狈的瞬间被公开传播,更担心视频扩散后影响正常生活。这种对隐私保护的诉求,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能因对方是“恩人”就被无视。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起事件暴露出一些人对“善意边界”的认知盲区:不少人认为“做了好事就有权随意处理相关信息”,却忽略了被救助者的人格尊严。
此前,安徽马鞍山也曾爆出“救娃者发视频却被家长指责侵权”的新闻。类似事件警示,即便出发点是善意的,若未经允许公开他人影像,仍可能构成侵权。善意的价值在于尊重,此次,高先生若在发布前对视频关键信息打码,或提前与被救女子沟通,或许就能避免这场争议。
当然,我们决不能因此否定见义勇为的价值,高先生那句“以后该出手还是得出手”,也已经对此给出了最好的答案。
真正需要做的,是从事件中明确“善意与隐私”的边界: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而言,施行善举时要注意尊重他人隐私;另一方面,公众也应理性看待被救助者的权利诉求,别动辄扣上“恩将仇报”的帽子,避免道德绑架。
善意与隐私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共生的。唯有既守护见义勇为的温度,也守住隐私保护的底线,才能让善举不被争议裹挟,让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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