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吉林白城一家面馆发生的一起小额消费纠纷,在网络上掀起了不小的讨论。事情始于10月10日,一位大爷走进这家面馆,进门先询问是否有酒,老板告知有大小两种规格后,大爷选择了小瓶装,随后又点了一碗面条。用餐过程中,大爷喝完一瓶酒,又向老板要了第二瓶,全程并未提及付款问题或自身经济情况。等到用餐结束,老板告知总共消费22元时,大爷却突然表示自己家境困难,没有钱支付。面对老板的质疑,大爷态度强硬,甚至直言“你找警察也没有用”。
当时已临近饭点,面馆陆续有新顾客进店,为了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老板没有再与大爷过多争执,只是在大爷离开店铺时,用手机拍下了他的身影。10月11日,老板将这段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没有对大爷的面部进行打码处理,目的很明确——提醒其他商户留意这位顾客,避免遭遇类似的逃单情况。她在视频中提到,之所以没有选择报警,一是因为金额不大,二是担心老人耍赖纠缠,反而给自己添更多麻烦,不如通过曝光的方式,让同行提前“避雷”。事件发酵后,河南一律师的观点被媒体提及,引发了更大范围的讨论。该律师认为,商家拍摄并公开老人肖像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其他商家受损,出发点有一定合理性,但关键问题在于视频中没有对老人的面部个性特征进行打码。在他看来,22元逃单所产生的后果,与老人可能面临的网络曝光伤害程度并不匹配,这种未打码公开肖像的行为,涉嫌侵犯老人的肖像权。同时,他也给出建议,遇到此类消费纠纷,商家应通过与当事人协商、向警方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律师的解读很快在评论区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同观点碰撞激烈,其中不少声音都围绕“维权边界”与“社会公道”展开。有网友从法律条文出发提出异议,用户“果儿粑2008”直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指出其中明确包含“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这一合理情形,认为面馆老板的曝光行为若以“维护同行利益、避免更多人受损”为目的,或许可归为合理使用,不能简单判定为侵权。
: E5 T) W y* z- Q; R更多网友则从实际维权困境出发,对律师的建议提出质疑。用户“北庭盛世”直言“22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你觉得法院会立案吗?”,一句话点出小额纠纷的维权痛点——对小商户而言,报案或诉讼的流程成本、时间成本,往往远高于22元本身的损失,这种“维权不划算”的现实,让很多商家不得不放弃正规途径。用户“如冰孤鹰”则强调“涉事者损害商家利益在先”,认为法律应优先保护守法公民的权益,而非为逃单者的不当行为“兜底”,“公民的某些权利在其违法犯罪时不应受到保护”,否则可能变相助长此类无赖行为。 也有网友从道德层面表达不满,用户“认真的书签mfi”表示“作为一个律师应该支持社会公道,而不是爱护一个无赖,支持一个流氓”,认为律师的关注点不应只停留在肖像权,更应考虑事件背后的是非曲直;用户“安逸铅笔6Q”则用反讽的语气建议“既然这个律师称商家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何不找到当事人代理其与商家打官司挣律师费?”,暗指律师的观点脱离实际民生。还有网友结合大爷的行为细节分析,用户“蓝枫零”指出“他不一定真没钱,真没钱事先肯定会说,也不会要酒,还喝了两瓶,这是真无赖”,认为大爷的行为并非单纯的“经济困难”,而是主观上的恶意逃单,商家曝光是合理的自我保护。 此外,部分网友还提到了社会风气引导的问题。用户“老兵LQ”认为“对恶意违法违规者应该取消其违法违规时的隐私权、肖像权,增加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这样才能更好地教育当事人,同时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用户“不落的晚霞”则回忆起过去的社会治理方式,感慨“曾记得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偷个红芋都要游街示众,比什么法都灵,违法乱纪的事是少之又少”,虽观点带有个人回忆色彩,却也反映出对“有效遏制小额失信行为”的期待;用户“船儿哟”的评论则更直白,“才22元,稍微有点心善的人都干不出来这事”,道出了多数人对大爷行为的不认同——金额虽小,却触碰了“诚信消费”的基本底线。
从整个事件来看,这场22元引发的争议,本质上是小商户维权困境与个人肖像权保护之间的一次碰撞。面馆老板的做法或许存在瑕疵,未打码曝光确实可能给老人带来额外的网络压力,但她的初衷并非恶意报复,而是小本经营下的无奈之举——22元对大商家而言或许微不足道,但对普通面馆来说,可能是好几碗面的利润,面对逃单和对方的强硬态度,曝光成了她能想到的、成本最低的“自保与提醒”方式。而大爷的行为,无论是否真的“家境困难”,消费前不说明情况、消费后拒绝付款还态度强硬,都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这也是网友普遍对其不满的核心原因。 律师提到的“面部打码”建议,其实是在提醒商家“维权需讲方式”,避免因维权不当陷入新的法律纠纷,这一提醒有其专业合理性。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也折射出一个现实痛点:当前针对小额消费纠纷的便捷解决途径仍显不足,若能有更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帮助商家维权,或许很多类似的“曝光事件”就不会发生。最终,事件的意义不在于判定某一方“绝对正确”,而在于让更多人思考:如何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小商户提供更实在的维权支持,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更好地维护“诚信消费”的社会共识——毕竟,只有当“逃单者受约束、维权者有途径”,才能让买卖双方都更有安全感 * V' n R2 ~" e2 C( {0 R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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