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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自称被女儿学校的老师性侵,强行发生3次性关系感染H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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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5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7月21日,湖南长沙刘女士反映,2023年女儿学校的一名何姓男教师和她强行发生三次性关系,致其感染HPV和创伤应激障碍,警方调查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社区称证据无法证明性侵,男方赔20多万。校方回应,系婚外情,男方被降级处理。何某认为,刘女士所说的强奸是子虚乌有,建议和学校沟通。他认为事情已经画上了句号,后面刘女士又把事情曝光,不清楚她的目的。他还表示,后期考虑通过证据,说明刘女士对他进行敲诈勒索。 就此事致电男子何某,其表示该事件以公安、检察院的调查结果为准,其余不作回应。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王守亮律师介绍,关于性侵类案件,如果公安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该决定不认可,依据相关法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复核。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此外,当事人还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j, b7 t2 f8 n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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