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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 |4 c) `! ?/ X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一家危险品运输企业,在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机动车方主责,死者次责。涉事运输公司赔偿到位,死者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社会矛盾已化解,社会影响也已消除。一年多后河南这家企业被颍州区应急管理局开出30万元罚单。此事网上报道后引发关注。本网梳理发现确有趋利执法、滥用管辖权、以罚增收嫌疑。《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趋利执法已成社会公害正在全面整治,趋利执法实质是一种作风腐败,也是社会顽疾,建议当地纪委出手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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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6 }) s& D% u& j首先是适用法律错误,执法动机存疑。
& T: y: ]- @: p, y《安全生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违反合法性原则,运输企业日常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上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落实了《安全生产法》管理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公司进行大额处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该处罚还违反程序,如不听取公司的陈述和申辩,不按照流程进行全面客观处理问题,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司责任认定不准确,没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也不同等对待类似情况的其他主体等问题,执法动机存在多种疑问。; d. m; P Q: Y- |7 |4 B: X6 N3 i( h
其次是时间问题。
# z, f! F) s& l$ z |2 F2 N事故发生在2024年1月17日,而颍州区政府是在2024年9月25日作出《1.17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间隔8个月零8天。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为该事故系生产安全事故,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显然该区调查报告严重超时,开出罚单的时间更晚,在2025年4月17日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是2025年5月26日收到。远超一般情况下收到报告15日内作出批复,以及有关部门接到批复后30日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的时间要求。
5 I2 X3 A: T. D& p( R! u+ M1 r1 k8 I之所以法律对出台调查报告和处罚的时间作出规定,就是要保证处罚公正和处罚效果,防止处罚动机不纯、执法程序违法,毕竟政府部门是管理和服务的,处罚不是目的。( ~ _5 |, ]" W2 g5 L3 c' |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组职责之一是“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调查组不向企业提供调查报告违反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不利于企业全面了解事故情况;假定认定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难以真正落实整改措施,有违反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不符合信息公开要求。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内容应由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公开,更应该想到所调查企业为外省市异地企业,企业有知情权,假设有责任更应该公开和送达涉事企业,这样更有利于问题防范和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不提供调查报告内容有悖于信息公开精神,不利于企业改进和社会监督,有损于政府部门公信力。0 ]! b9 L# B- r- O6 k9 } V) w
罚款问题。一张高额罚单30万元,三名管理人员10多万元,累计40多万元。处罚缺乏有力的证据及可适用法律条款,调查报告内容也没有涉及证明公司在生产安全管理职责上有哪些重大过失,只是列举了肇事车辆事故前有卫星定位装置异常。
3 z/ f) s3 ~+ E职权滥用。颍州区应急局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有明文规定,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该条立法目的,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处罚权,避免法律冲突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而这起事件公安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了事故认定,并且赔偿全部到位又出具了谅解书,数月后再次启动安全责任事故调查,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也难怪让涉事企业处罚动机产生疑问,滥用管辖权是能给企业带来合法、合规的经营指导?还是能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 Z% b* C+ V% j6 b U趋利性执法把执法当作生意与民争利,只求“创收”,背离了执法是为了倒逼构建公平、和谐、有序、稳定社会环境的目标使命,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与绊脚石。- m% r& c0 O! ?
从本质上来说,趋利性执法违背执法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初心宗旨,也是一种作风腐败,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动辄高额罚款、挑刺执法等,正是为了满足小团体或某个特定单位的一己之私,不惜牺牲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市场主体切身利益为代价。可以说,趋利执法暴露出一些基层治理存在的积习。
' O% y! [" D9 l+ B- X! d+ A; `& \趋利执法追求的是利益,罔顾法律的人文性,更践踏了道德的边界线,也与“支持民营经济”这一法治精神相悖,践踏法律红线。坚决打击趋利性执法正是铲除附着在利益上的腐败链条,让规范、清爽、生态、绿色的执法作风回归,为塑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拧紧依法执法开关。1 M t3 W; ^$ [
无论从哪个方面讲该起事件都应引起当地纪委重视!6 Q g) v1 Z; d* z% R5 V8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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