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5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涉强迫不满14周岁女孩卖淫案,4名涉嫖者中3人获刑1人待受审

[复制链接]

7万

主题

7万

稿子

22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2104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6月6日,江西九江浔阳区人民法院对“团伙强迫不满14周岁女孩卖淫案”中一名涉案嫖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据了解,同案4名涉嫖人员中,包括严某明在内的3人已获刑,另一人将于6月19日出庭受审。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至7月,魏某(已判刑)和倪某欣(另案处理)纠集邱某豪、陈某璐、余某滨(三人均已判刑)等人,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等手段,强迫被害人陈某慧(案发时不足14周岁)在酒店卖淫。魏某团伙主要通过社交软件在网上寻找嫖客,每次收取4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嫖资。 被告人严某明在法庭上受审。 受访人供图
2022年5月至6月,经魏某安排,陈某慧为被告人严某明提供上门服务。严某明在家中先后四次与陈某慧发生性关系,每次均用微信支付嫖资400元。
被告人严某明供述,当时陈某慧说自己17岁。她也没上学、又化妆、又吸烟,他觉得她如果不化妆可能看起来像个学生,化妆打扮后看起来差不多16岁左右。
严某明的代理律师辩护意见中说,被害人刻意隐瞒了自己的年龄,被告人严某明已尽到谨慎义务,主观上无法明知被害人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明只侧面询问了一次被害人的年龄,未查看其身份证件,便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对于可能是幼女的被害人没有尽到谨慎核实其年龄的义务,甘冒风险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此种行为应认定为被告人明知被害人系幼女,故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严某明应当知道被害人可能系未满14周岁幼女,仍甘冒风险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严某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害人家属出示的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经审查查明,2022年5月13日,被告人熊某宝同样是通过联系强迫卖淫组织团伙的魏某支付400元嫖资,将被害人陈某慧带到九江浪井臻选酒店发生了性关系。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宝应当知道嫖娼对象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然甘冒风险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系自首、认罪认罚,具有从轻或减轻,从宽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另外,受害女孩的父亲还出示了一份被告人熊某宝的起诉书,法院通知定于6月19日开庭审理。
此前新京报报道,2025年3月浔阳区人民法院已对被告人吕某飞、陈某判决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年十个月。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因应当知道被害人陈某慧可能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甘冒风险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 v9 Y0 i7 K! a- C9 q& _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6-16 04:00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