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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不等于性同意!山西订婚强奸案入选最高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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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5月14日记者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该案例库系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启动建设,2024年2月,案例库正式上线并面向社会开放。案例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审判具有示范价值的参考案例。 订婚不等于性同意
泄露案件不应公开的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5月2日晚,吴某某与其母亲拨打电话报警称吴某某被席某某强奸。
公安机关受案后,于5月4日对吴某某进行了身体检查,吴某某手、双臂上有淤青。经鉴定,现场提取的榻榻米上的花格床单可疑斑迹中检出的混合基因型包含被害人吴某某、席某某的基因分型;花格床单可疑斑迹中检出人精斑,与席某某的血样基因型相同。
2023年12月,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2025年4月,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注意到,该案例法院裁判要旨主要提及两点:
1.订婚不意味着对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不存在所谓的“订婚就有性权利”。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订婚事实不影响对强奸罪的认定。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审判程序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训诫或者给予其他处罚。 涉案房屋内被点燃的窗帘,烧损处已被男方母亲裁下丢弃
律师:入库案例在实践中将起参照作用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大同订婚强奸案彰显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入库案例在实践中起到参照作用,法院在遇到类似案例需要参照适用相应的法条以及幅度,实现同案同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付建认为,该案入选案例库可能有以下考虑,在山西大同等地,传统婚俗中订婚被视为具有准婚姻效力,而此案的判决不认可订婚后性行为顺理成章的观念,推动了婚姻关系中性自主权、性别平等以及女性权利保护等问题。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里程碑式的司法意义。
“案件引发的广泛讨论,也促使社会重新审视婚姻本质与性别平等,同时强化了公众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周兆成表示,该案明确否定了“订婚即默示性同意”的陈旧观念,强调即便存在婚约关系,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为司法实践确立了清晰的裁判规则。此判决不仅是对传统婚恋观念中“婚姻即性义务”认知的突破,更将性自主权保护延伸至私密关系领域,彰显了司法对性别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该案的司法实践价值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重申强奸罪认定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亲密关系不构成豁免理由;二是警示公众,婚姻或订婚关系绝非侵犯性自主权的挡箭牌,任何性暴力都应受法律严惩。
此外,案件也间接厘清了彩礼的法律属性,明确其作为婚姻礼仪的经济属性,反对将彩礼异化为婚姻交易的保证金,更否定以财产承诺捆绑性行为的错误观念,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对个人权益的保障。
入选案例库有何意义?
据法治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建好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 为法官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和规则参考》理论文章中表示,案例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法治产品”,具有多方面重要价值。
文章指出,案例具有及时灵活、针对性强、易于把握的优势,用已决案例指导类似案件的裁判,可以在“抽象到具体”的法律适用之中提供“具体到具体”的参照,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推动法律统一适用、做实严格公正司法。
为了确保入库案例的指导性、权威性、时效性,特别是,在案例库建设过程中,没有为了追求稳妥而刻意选编那些没有争议、四平八稳的案例,注重围绕疑难、复杂、争议问题选编案例,强调入库案例不仅要满足“没有错”这个底线要求,还要切实达到“有价值”的入库标准。
文章指出,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还对入库参考案例的效力作出明确,即“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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