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U2 J) w& {( k. {记者来到位于蓬安县客运站对面的蓬安县加气站,此时加气站已被栏杆围挡起来。走进站内,相关设备早已废弃,落满了灰尘。在设备间,记者看到一些残留在设备上的封条,上面印有“蓬安县人民法院……查封”等字样。在加气站一侧电力控制室内,地上随意放置着一块“蓬安县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微型消防站”的牌子,牌子上印有消防站人员信息,其中队长一栏公示的是加气站目前实际所有人林某。挂在墙外的加气站气质公式上,报告时间停留在2023年6月16日。加气站旁边一家商户告诉记者,这个加气站在客运站对面,当初生意非常好,“已经荒废两三年了”。
% Y. W( P' n$ B+ ?; k0 X8 A加气站所有权仍未变更法院回应:已与当事人进行沟通4月16日,记者就卢先生反映的情况联系了蓬安县法院院长蒲勇君。在记者表达采访意图后,蒲勇君表示他刚到蓬安县法院不久,“卢某在这个过程中任何案件上的诉求,我都是积极主动地接待了他,也进行了很好的沟通。”但对于具体解决措施,蒲勇君拒绝回应,并表示需要和法院政治部那边对接,“具体案情因为我才来不久,我只是针对他的诉求那块稍微清楚一点。”16日中午,记者与蓬安县法院政治部主任胡文军取得联系。沟通中,胡文君告诉记者,会就蓬安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加气站执行方面出现的问题向记者做出书面回复。对本应执行给卢先生的加气站为何目前仍在林某名下,胡文君表示:“这个问题带有主观性,我不好回答你,它很复杂,我也没有承办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