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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雁岭信用社用空白合同套取银行150万,遭举报后拿30万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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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9:0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本帖最后由 雨荷 于 2015-4-29 19: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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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雁岭信用社办公室拍到有受害人签字按手印的空白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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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缙云信用联社雁岭分社办公楼

5 U& |0 J$ o9 Q9 i, j  k( d: y     传播网综合据中国网4月28日讯(记者 李强)近来,部分媒体不断收到来自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朱建飞的实名投诉,投诉内容直接揭露浙江雁岭信用社涉嫌勾结贷款人欺骗担保人“非法骗贷”150万元的内幕和工作人员种种违规发放贷款的细节。
    据举报材料,由于该公司负责人朱建飞于2013年12月为当地另一家企业负责人胡银林担保贷款15万元,被浙江雁岭信用社工作人员与贷款人胡银林内外勾结,欺骗担保人,违背担保人意愿,非法将担保贷款金额由15万元提升10倍“非法骗贷”150万元。: z* }( `% f7 J& N2 n& C
    2014年12月,由于借款人胡银林未按时归还“非法骗贷”的150万元,而且将所经营的企业资产转移,企业法人变更,直接导致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因担保贷款逾期上了征信黑名单,无法正常贷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周转资金,企业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企业信用名誉损失,企业负责人朱建飞因企业资金断链陷入焦头烂额的沉重精神压力和苦恼之中。
    投诉人朱建飞“强烈请求上级领导立即速派人员深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依法查处雁岭分社叶朝光违法违纪发放贷款,同时要求解除担保人的借款担保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不良信用记录,使企业可以正常贷款开工生产,并要求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信用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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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担保合同埋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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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
    据举报材料,2013年12月初,借款人(缙云县青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法人胡银林,请求(浙江神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人朱建飞帮他向雁岭分社担保借款15万元。
& {: Y+ B" ^' }; j    朱建飞同意为他担保后,按约定的时间和妻子秦雪梅一起到雁岭信用社,向该信用社叶朝光主任表明愿意为借款人(缙云县青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法人胡银林担保借款15万元,“我们上来为胡银林担保15万元贷款签字”。
4 ^" v$ i' N) h0 g; Y    叶主任说,银林还没到,叫他俩先签字,信贷员拿出没有填写金额和日子的空白合同让朱建飞签名,朱建飞当时问了叶主任金额怎么没有填写,叶主任回答他:“银林还没到,他贷15万元,担保人先签没关系,都是这样签的”,他俩就按信贷员拿出的空白合同书上在其指定位置签了各自的姓名,签好字没几分钟后胡银林也到了。
1 k7 x: \4 I% ^& q    朱建飞当时又对着叶主任他们强调说:“超出15万元金额我是不负责的”,叶主任叫他放心吧,不会的,叫他先去忙吧没事的,叶主任这样说,他俩也就回去了。5 k4 E6 ~' |  V( v$ M
    让朱建飞没有想到的是,就是因为他在空白担保合同签下自己的姓名为自己埋下了深深的“陷阱”,他目前无穷无尽的烦恼都由于当时轻信该信用社叶朝光主任、信贷员和借款人而产生。
, H1 u) P3 H6 S- K    担保贷款金额被扩大10倍借款人逾期不还借款惹纠纷( a7 ?8 p( a- R5 P
    2014年12月中旬,借款人胡银林借款逾期后,该信用社叶主任电话通知朱建飞到信用社签字。朱建飞到叶主任办公室后,叶主任拿出一张借款逾期催款通知书要朱建飞签字,当他看到原先约定好的担保额由15万元变成了150万元,朱建飞当场被吓惊呆了,因此他拒绝签字。
- X! S5 F' s" g) {0 J' A2 G    叶朝光主任对朱建飞说:“你签不签都一样,该笔款借款人还不起,担保人就负有连带偿还责任。”朱建飞当面要求叶主任把事实彻底搞清楚,“当时你拿空白合同给我签,我也再三向你表明过为胡银林贷款担保15万元,超出15万元我不负责,你也向我表态过不会多贷的,还叫我放心。怎么贷款金额被变成了150万元呢?”$ w0 V; n" o+ H+ b* M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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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权自行收集空白合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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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证实和弄清雁岭信用社经常利用担保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后的弄虚作假、违法放贷事实,在2015年1月19上午约10时左右,朱建飞到雁岭信用社刚好又亲眼看到由担保人已签字的一份空白担保合同保证函并按好了指纹印放在办公桌上,与朱建飞2013年12月为缙云县青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胡银林借款担保做法完全一样,他立即用手机拍下该合同书保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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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手机拍照没有时间,为了证明这张照片拍照的时间,保留该份已签好字、按好印的空白合同保证函的证据,朱建飞于1月21日将该违法事实书面直接送缙云县农村信用联社的纪检监察,保卫等部门,要求尽快调取监控记录,避免监控被删除
5 ?' V6 X) ~7 y& F( C& B    受害人朱建飞在举报材料中说,他私下了解到纪检监察胡海岳是原信贷业务科长,是刚调到纪检监察,这笔150万元贷款也是由他亲自审批签字贷出的。9 P/ b* U( I2 T
    朱建飞紧急提请上级金融监管职能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引起高度重视:雁岭信用社出借给缙云县青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法人:胡银林)借款一案中,雁岭分社叶主任从签订借款合同的全过程、借款金额、借款用途、抵押物等已涉嫌严重弄虚作假,除了担保人在空白担保合同书上签名外,一切过程全部由信用社暗箱违法违规操作,隐瞒事实,蒙骗了担保人真实意思。叶主任与胡银林涉嫌相互内外勾结,借担保人签字为由隐瞒借款数额实行金融诈骗,从信用社报批到壶镇中心社审核,再到县联社批准放贷,层层被蒙骗,上级部门完全失去了监管职能。# a6 h8 T: s" H. D
    担保人朱建飞还了解到,原壶镇中心社副主任蒋显亮与胡银林是同学,两人关系极为密切。# p  V: L3 T: M# G, `5 V5 I" C; Q. @
    朱建飞认为,此事农村信用社属于违规放贷,且涉嫌诈骗,套取银行现金。) v" p' T9 r4 U; 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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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人举报后获“封口”贷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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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担保人朱建飞虽然因担保对象胡银林逾期未归还贷款上了征信黑名单而无法正常贷款,但举报后却获得“封口”贷款30万元,条件是他必须答应继续为胡银林重新办理贷款手续担保,而且不能再继续向上面举报。朱建飞为获得30万元贷款,不得不按信用社工作人员要求违心地在贷款申请中写上“我愿意继续为该公司保证”字样和“同意司法解决为该公司贷款的担保责任”。显然,如果走司法途径,担保人朱建飞不得不因为轻信签名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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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建飞介绍,他虽然办了一家私营小微企业,员工8人,在雁岭分社贷款10多年了,从2003年起贷款直到现在,用朱建飞个人借款20万元要他整个企业所有资产还需5个户头10个人担保才能获批贷款,贷款手续和流程极其复杂。但他在2013年帮胡银林担保贷款15万元后,在同年年底因本企业资金紧张,又顺利的以个人名誉又申请了30万元贷款,同样用公司全部资产和2家有实力的企业法人担保。这件事情证明朱建飞根本担保不具备150万元的担保能力。1 [* z5 m3 \( r# J. S  L% y* u
    朱建飞在举报材料中说,“按金融系统放贷风险则,按担保法规定,一个信用社主任应该很清楚,胡银林与信用社有关审批人员之间涉嫌不只是违法违纪,是否还存在权钱交易令人深思?自从我在雁岭分社贷款以来,可以调查上届、前届、再上前届主任,我朱建飞企业的经济能力能否为别人担保150万元巨额?请上级领导查明真相。涉贷额高达150万元且已负债的企业,则无需任何资产抵押,就轻而易举取得获贷,足以说明缙云县农村信用联社雁岭分社放货违法违纪已达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M" K! u* {" e/ D" ^/ q' [3 a( K: O)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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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证据不足成功希望渺茫

4 G1 }8 N$ x1 e  n1 }+ C: B! {    2015年4月2日,在部分媒体工作者陪同下,朱建飞先后来到借款人胡银林实际经营的缙云县青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雁岭信用社原主任叶朝光家、雁岭信用社上级主管单位缙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r! n; \* \9 V7 @( Y8 S& A, \3 o    来到缙云县青锋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朱建飞及媒体工作人员被拒之门外,被告知胡银林不在,于是朱建飞打电话给胡银林要求面谈。经朱建飞转述,胡银林表明三次意思:一是有什么事电话里就可以谈,不用见面了;二是若朱建飞继续强调只担保了15万元而不是150万元,双方就不用继续谈啦,胡银林坚持说朱建飞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万元;三是胡银林希望朱建飞能够答应继续再次为胡银林担保重新办理贷款。
! o) `4 E5 h% ^/ N. A5 i& I4 u    在朱建飞的带领下,一行人来到雁岭信用社原主任叶朝光家。在与叶朝光交流过程中,叶朝光依然强调朱建飞为胡银林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万元而不是15万元;原主任叶朝光说朱建飞自己把自己的路堵死了,朱建飞应该继续为胡银林提供担保,只要继续担保下去就没有任何事情;原主任叶朝光表示自己已经退休了,不愿意继续再过问这件事情。7 D# J' E3 |0 a4 I( M
    抵达雁岭信用社上级主管单位缙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一行人见到了信用联社副主任郑某。郑某说,朱建飞及妻子都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知道担保贷款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他希望朱建飞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自己的问题。当问及当时信贷员让朱建飞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一事时,他表示联社监察科已经在事后及时调查过此事,他表示不太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朱建飞再次心灰意冷地走出了缙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V$ W% o& v* C% @0 l' M5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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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机四伏的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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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雁岭信用社涉嫌勾结贷款人欺骗担保人“非法骗贷”150万元的确让众多媒体匪夷所思。虽然涉及金额与众多的经济类案件相比并不算大,但却是一桩极具典型意义的非法骗贷类案件。

$ |8 _% p1 [# V# d    据专家介绍,非法骗贷类案件的发生往往首先是信贷员没有把好审核关,甚至是明知贷款人的手续不真实,在获取了小小的个人利益后置国家法律和信用社的规章制度于不顾,这种利益的驱动表现在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好处,或者借款人通过领导人打招呼及人情关系等,这样往往会造成国家贷款的重大损失,随之而来的是“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行贿罪”、“受贿罪”及“贷款诈骗罪”等犯罪行为。同时,信用社出现违规发放贷款,跟有关直接领导疏于管理也有一定的关系。领导在审核把关时,只听信贷员的汇报,并没有深入基层调查或抽取调查,以至于让这些信贷员有机可乘,给信用社造成了大量的损失。
( M7 [+ |: Z2 N. C8 e) \    据知情人告知,松岩村长胡银林与雁岭分社叶主任的违法骗贷150万元至今,胡银林无法归还贷款,所经营的企业资产也已经转移,原雁岭信用社主任叶朝光心知此事的严重性,就出此内退来解脱责任。
, t; p# H4 N  l8 ?4 T    面对危机四伏的贷款担保,朱建飞心里时刻忐忑不安,他不知道未来对他和他苦心经营多年的企业意味着什么?律师告诉他,如果信用社打官司将其告上法庭,他将承担担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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