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151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阆中男子强奸少女未遂被判两年 因不能勃起未得逞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4-29 10:5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来源:四川新闻网2 ~: b" f3 H' b

 四川新闻网南充4月28日讯(旷心怡 记者 何春林)今天上午10点左右,阆中市人民法院集中对9起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一男子因强奸少女未遂,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2014年9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何某用谎言将放学回家的被害人尹某(14岁)骗至阆中市解元乡木门垭村段下河村道附近的山坡,采用皮带缠嘴、卡脖子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因其阴茎不能勃起而未得逞。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何某在家中被阆中市公安局二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案件被害人系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其身心造成的伤害后果严重, 且在当地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适用缓刑达不到惩罚犯罪的社会效果,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刑法,遂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D+ k3 r5 Z5 V5 i" @6 O' F&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9 03:12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