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9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官方回应“苏州一律所负责人组织卖淫”:事发多年前,已处罚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2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1076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近日,“苏州一律所负责人李某因组织卖淫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消息,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4月1日,涉事律所的律师告诉记者,“李某被判刑后,律所也被其他合伙人卖掉了,我们是重新接手的。”苏州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此事发生已久,李某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相关的警示教育工作也已经完成。记者检索发现,相关行政处罚公示发布于2022年。 行政处罚公示。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有律所负责人拉皮条”,并发布了行政处罚公示的部分截图,当中没有提到具体的案件情况。
4月1日记者在江苏省司法厅网站上检索到该行政处罚公示,显示李某因犯组织卖淫罪,于2022年12月30日被江苏省司法厅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有网友称,涉事律师来自苏州一律所记者联系了涉事律所。该律所的一名律师告诉。记者,“这是好几年前的事了,李某被判刑后,律所也被其他合伙人卖掉了,我们是重新接手的。”
苏州市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此事由苏州市司法局负责,协会并不清楚内情。
“这是很久以前的事。”苏州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警示教育工作前几年已经完成,李某的私人信息无法对外透露。”另外,李某已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他已经不是律师了,我们警示的是其他人,这些工作我们已经做了”。该名工作人员强调,“他绝对不能代表整个行业。”
9 y/ g( S1 M7 W% p9 T( K* R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4-5 04:03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