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80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遛狗不牵绳咬伤他人 法院: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2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1065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7:4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宠物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无锡市梁溪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因狗主人遛狗未牵绳将他人咬伤,法院判决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5月的一天凌晨,胡某蹲在小区一处地方收拾东西,此时遇到了开电动车出门遛狗的唐某。唐某在停电动车的间隙,其宠物狗扑向了不远处的胡某,将之咬伤。此时,停好电动车的唐某不仅没有向胡某报歉,还带着宠物狗迅速离开了现场。

  胡某报警后,警方找到了唐某,但就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胡某因唐某饲养的动物造成身体受伤、健康受损,应当获得合法合理的赔偿。结合胡某的伤情、就医次数等情况,最后,法院判决唐某赔偿胡某3500余元。

  法官提醒,选择饲养的动物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饲养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要遵守地方养犬条例。

) x7 ?. H2 Y# u' }6 b3 n' `4 b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4-4 07:04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