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60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规自局不深入调查、袒护登记中心违规办证、该担责却推卸责任、为难群众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8万

稿子

2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7258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3-4 10:4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我2023年4月才购买位于成都市金河路63号附1号的房屋,其登记档案严重错误,漏洞百出,所有资料表明登记中心就算无法证明其违规,至少也应该承担造成登记错误事实之责任。          $ b: v0 ?; q0 }9 l# C) v( S
        然而,本该登记中心承担责任、纠正错误,却强词夺理、诬赖合法产权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不予办理。
+ w% T4 c- d9 u- I, D! X
/ b2 M. T) q" I( t' B( }3 m# X
        向规自局递交《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不动产登记单元重新认定申请》亦杳无音讯,不深入展开调查,包庇、袒护其下属登记中心。
3 O- P5 H: B" B( q) r        
) y" ^, K% R7 N/ Z' C        于法:我已经提供原产权单位证明、多张图纸、楼上楼下结构一致的房屋事实都足以证明登记档案是错误的,而你们仍然要求提供《房屋原始户型设计图》,这一要求无明确法律法规之规定,也欠综合考虑,因为这个图纸并非所有房屋都必须有:成都市城建档案馆说当初自愿存储;青羊区规自局说不是所有房屋都要这个图才能修建;成都住建数据中心答应从历史、安全等多角度综合考虑实行就目前结构进行产权清理,而后被登记中心跨部门无理叫停,既然是可有可无之图,为何成为贵单位办理该案件的必要材料?) Q$ A( N2 Q! g' g3 |

1 x$ W$ u1 Z# _# P- \

8 z, u9 V+ q; b        于理:登记档案多处明显错误,居然发证了,我过户前也再三咨询登记窗口,居然多次过户没一个工作人员发现!是工作人员都不识字?还是所有工作人员都不仔细?还是登记中心故意放水?就算是登记中心所谓的原产权单位递交的资料错误,那也是登记中心和原产权单位造成的错误,是否是你们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我不需要知道。但作为现在合法的产权人,要求针对你们是违规也好、工作失误也罢造成这样错误的结果予以纠正,应该是合法、合情合、理。然而,你们一方面不让查相关资料,一方面非让我提供没有的资料,只不过是为了推卸责任、不作为而已,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1 w$ _, g; i' i8 `8 H( I* H" S0 X' b3 W) V8 p* X/ v, f4 l% o8 }, X
         国家颁布《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要让我们老百姓有法可以、有财富
获得感、有财产拥有感、有幸福感。而我刚买的位于天府之国之心脏的房屋就成这个熊样,只有被你们这些玩弄权谋之人的愚弄之感、欺骗之感。
- f' C4 m) {! q  V& u! M) I0 Z9 a6 ?2 u; c  s
        呜呼哀哉,尔等忘乎所以,实乃人民之灾,国家之殇!
' r- T5 e* t! k8 T8 F
新浪微博 QQ空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6-3-30 14:15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