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生育补贴力度,并扩大到对生育一孩的给予50%的社保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给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适应学龄人口高峰,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近日,省卫健委会同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医保局等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共四方面15条措施,昨天,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解读。 生育保障“硬核”升级,为育儿家庭减负 记者梳理发现,《若干措施》立足群众需求,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四个方面。 生育补贴、生育服务、假期保障等政策,是群众安心生育的基础。《若干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生育减负、为生活提质。 在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方面,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全面落实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及生育津贴待遇政策。今年3月1日起,江苏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加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吴敏超介绍。此外,江苏医保持续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省医保局副局长朱丽菁表示,在已将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和分娩镇痛等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医保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扩大保障范围,有效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同时,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在落实生育补贴制度上,省卫健委主任谭颖介绍:“我省将在落实好国家生育补贴制度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补贴力度。” 在完善生育休假制度方面,我省将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包括优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将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在现行的对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生育一孩的给予50%的补贴。”谭颖表示,我省还将持续优化生殖健康服务,“继续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2个提升计划;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增加高品质、普惠型产科床位设置,做优生育医疗保健服务。” 筑牢 “温暖防线”,打造育幼安全港 《若干措施》围绕加强妇女儿童医疗服务、托育服务、儿童发展和保护提出6条措施,为“最柔软”的群体筑牢“最温暖”的健康港湾。 在强化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省将加强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到202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加快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每千名儿童2.5张充实儿科床位。”谭颖介绍,“我省还将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积极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托育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目前,全省有托位数超过36万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5%。南京等地持续探索“老幼共托”社区便民服务综合体、产业园区办托等普惠托育服务模式。《若干措施》总结各地经验,围绕就近托、普惠托、放心托,健全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动省、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谭颖介绍,此外我省将在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方面持续发力,满足群众多层次托育需求。 教育住房就业联手,多维度支持“养”时代 在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中,“养”的支持是关键一环。《若干措施》多维度强化政策支持,努力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方面,我省将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包括优化幼儿园布局和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适应学龄人口高峰,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支持幼儿园提供寒暑假期托管服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崔春霞介绍。 前期,南京等地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给予契税补贴、优先配租公租房等方式,给予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下一步,我省将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给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优先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 生育女性的就业保障,是不少备孕家庭考虑的重点之一。谭颖介绍,我省将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包括加强女性就业保障,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求配建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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