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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诉环保问题被打断肋骨,经过区、镇干部协调和解后获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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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持续向上级投诉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环保问题多年的王长征,在2021年6月23日与重山集团保安人员的冲突中被打致局部脑损伤、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部损伤、多根肋骨骨折。
  在淄博市淄川区信访局、罗村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的协调下,7月29日,山东重山集团与王长征签订《赔偿协议书》,给予后者人身损害赔偿300万元。
  一年后,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对王长征和其子王策刑事立案。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处二人寻衅滋事罪,追缴违法所得300万元。后淄博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环境问题——
  男子投诉山东重山集团倾倒固态废物、百余亩土地荒芜
  省环保督察部门查实部分问题
  王长征1960年出生,是山东淄博罗村镇南韩村人。他的儿子王策说,自己在山东某地开公司,父亲此前一直帮助他打理公司,以前没有在老家常住。2018年,王长征回到老家,发现村里的水、耕地都出了问题,遂开始向上级部门举报。  王策说,据父亲了解,村子附近的土地、地下水出现的问题与山东重山集团旗下的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有关。父亲曾获得了一份自然资源部门调出的卫星图,“工作人员说,南韩村附近的过多山2004年至2011年前后,耕地少了123.4亩。”“这些耕地都是因为污染,导致荒芜废弃的。”
  2019年8月,王长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先后对南韩村水井内的地下水以及挖出的赤泥进行检测,并将相关证据提交至上级环保部门,引起了上级的重视。
  同年12月12日,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称,调查发现,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将氢氧化铝生产的尾渣赤泥非法堆存在南韩村东北,堆存量约8万到14.2万方。堆存面积24.84亩,其中耕地8.26亩……罗村镇政府委托检测机构检测,未发现危险废物属性,应为一般固体废物……此外,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韩村南水井进行检测,氟化物超标4.6倍……但尚未发现山东重山集团排放含氟污染物的确定证据和机井水氟化物污染的准确来源。 此外,调查认为,投诉问题涉及污染时间较久,且涉及的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调查处理较为复杂,事件尚未完全定性,污染整治的具体措施尚未正式实施。生态环境淄川区分局对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给予10万元罚款,后续处理需待拿到全面准确的调查检测结果后实施。  被人打伤——
  怀疑遭盯梢,王长征与重山集团工作人员冲突
  王长征左侧3-7肋骨骨折,全身多处损伤
  王策表示,父亲对上级的回复不认可,“我爸说,他委托的检测机构,在赤泥中检测出了重金属,可见并非一般固体废物,会影响土壤。”“他认为,过多山100多亩的耕地废弃,都和山东重山集团造成的环境问题有关。”
 2019年至2021年,王长征和多名村民一直在举报此事,尽管后续环保部门还有处置回复,但王长征始终认为实际出问题的耕地为上百亩,而非上级回复的8.2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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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策回忆,2021年6月中旬,父亲参加了由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王某秋在罗村镇政府主持召开的会议。计划于6月23日,王长征陪同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罗村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等一起到南韩村村东、过多山附近,查看受污染耕地的范围,进而测量污染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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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保安陈某发生冲突。王策说,“我爸认为对方是盯梢他,双方进而发生了冲突。”同日,公安淄川分局罗村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显示,“王长征被殴打一案,我单位已受理”。
  7月14日的《出院记录》显示,6月23日中午12时47分,王长征入院。出院诊断为“局部脑损伤、面部损伤、头皮血肿、耳鸣、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部损伤、左侧3-7肋骨骨折等”。 王策说,殴打事件发生后,父亲没能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前往过多山,指认污染耕地的范围。此时,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多次协调,让双方和解。
  300万元和解费——
  王策称系山东重山集团给予的人身伤害赔偿
  罗村镇负责人:实为解决让王长征不再投诉
  2021年7月29日,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称,山东重山集团员工陈某给王长征造成人身伤害,经多方协调,山东重山集团于协议签订之日,自愿一次性赔偿王长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计人民币300万元。王长征收到上述款项起,双方再无任何赔偿纠纷,王长征不再向山东重山集团追究其他责任。 同日上午11时44分,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向王长征转账300万元,交易附言“赔偿金”。  谈及这笔“天价赔偿金”,王策表示,父亲当时的伤势,若走伤情鉴定达到轻伤标准,则可追究刑事责任,300万元的赔偿金是人身伤害赔偿,“这笔赔偿金是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主持协调的。”
  但在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书中,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证言给出了另一种解释。
  李某华说,王长征2018年开始投诉山东重山集团及其负责人李某,后于2021年,投诉他系山东重山集团保护伞。2021年4月,山东省环保督察组来淄博督察期间,王长征多次举报的山东重山集团环保污染问题,被山东省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2021年4月,罗村镇政府便在着手王长征和山东重山集团矛盾化解工作。7月,双方借着王长征被打的由头才同意和谈……商谈表面是解决王长征被打的事,实际是为了让王长征不再投诉山东重山集团及其负责人李某。
  此外,山东重山集团多名证人的证言都提及,王长征等人常年投诉,对企业的影响很大,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没有指使陈某殴打、监视王长征。7月29日上午,山东重山集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王长征恶意投诉敲诈公司的事,公司被迫同意给300万元换取其不再投诉等。
  追究刑责——
  时隔一年,警方以敲诈勒索罪抓捕王长征、王策
  一审法院判决王长征、王策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2年6月1日,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立案。6月27日,王长征、王策被抓捕归案。  根据2022年7月1日公安淄川分局出具的《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显示,王长征涉及的系“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被敲诈勒索案”。
  淄川区法院2023年12月21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王长征自2018年以来,多次向上级投诉山东重山集团及其负责人李某,相关部门频繁到山东重山集团检查,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期间,王长征等人向有关部门控告淄川区罗村镇负责人,意图施压……2021年6月23日,王长征被山东重山集团保安打伤后报警。
  7月,王策在王长征的授意下,以王长征被山东重山集团保安打伤为由索要财物,对重山集团提出的50万元、100万元予以拒绝,并先后提出500万元、400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降至300万元。后企业迫于投诉行为给其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被迫支付给王长征3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从表面看系山东重山集团就王长征被打伤一事达成赔偿协议,赔偿30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实质是被告人王长征长期、频繁投诉给山东重山集团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下,以被该公司保安打伤为借口,借协商之机,利用签署赔偿协议的形式达到向山东重山集团敛取巨额财物的非法目的……王长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3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山东重山集团。  P, f: D) K( T7 O
  谈判录音——
  双方交流后签订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协议
  另承诺不再投诉山东重山集团和南韩村相关问题
  对于淄川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王策表示,他和父亲都认为被冤枉了。《赔偿协议书》写得很清楚,300万元的金额系山东重山集团赔偿父亲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根据王策提供的2021年7月26日、7月28日的谈判录音显示,有男子谈及协议内容时提出,要求王长征承诺不再向山东重山集团追究其他责任,包括不再向上级反映山东重山集团及南韩村的任何问题。王策回复表示,赔偿协议中提“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合适。男子转而提出,承诺书必须签……履行赔偿协议后。王策回绝道,“老爷子承诺做到,承诺书由见证人签。”他还表示,协议书的签订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有男子说,“人家意思写两条承诺。”另一男子说,“那是三条承诺,我意思还得再找山东重山集团负责人李某,两天承诺就行……”王长征说,“我和你说,也是王部长的意思,这两条承诺是承诺给你,然后签上东西,咱不承诺他。”录音中,王策多次表示,这份赔偿协议系王长征被打伤的赔偿款,并表达了担心山东重山集团以投诉胁迫为由“反咬一口”的顾虑。王长征称,协议外的承诺,系给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而非山东重山集团负责人李某。
  王策说,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就人身伤害赔偿问题达成了赔偿协议。此外,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还让他以见证人的身份,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大体的意思是,不再反映重山集团和南韩村的相关问题,并让我爸协调好其他几个投诉的人,劝导其他人不再投诉。”
  为求证具体情况,记者联系到当初代表山东重山集团参与谈判的负责人周某,他得知采访后选择挂断电话。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无果。
  官方参与?——
  录音中多次提及“王部长”“李书记”等
  有男子说,“镇上都参与了,咱区里都参与了”
  王策说,300万元的赔偿款是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多次协调,他们才同意和解,“时任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王某秋也参与了协调谈判。尽管在《赔偿协议书》没有涉及淄川区信访局、罗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但在王策提供的录音中,几名男子曾多次提及“王部长”“李书记”等。王长征表示希望写“经镇政府协调双方达成一致。”一男子回复,“可以可以,就是政府协调的。”
  此外,王策在一次提及,赔偿协议只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担心和投诉问题扯在一起,会被山东重山集团“反咬一口”时,一男子回复称,“(收条、协议)这东西都是经双方信任的,你打了条和签协议结局不都一样啊。现在山东重山集团负责人李某的态度很积极,态度也很好,就想抓紧把这事解决了……镇上都参与了,咱区里都参与了,咱现在是合理合情拿到补偿款就行,不出后患,多好啊。”另一男子说,“这事情参与越多越麻烦。”
  王策解释,录音中,说“镇上参与了,咱区里都参与了”的男子系李某华,说“这事情参与越多越麻烦”的男子系王某秋。
  淄川区法院判决书中,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的证词也提到了谈判情况。他说,商谈中,山东重山集团要求把王长征不再投诉的事写进赔偿协议,王策说王长征承诺不参加山东重山集团和南韩村任何事宜就很全面,投诉的事拿不到台面上,最终确定必须有王长征承诺书,只是王长征不签字,让一中间人和王策作为见证人签字。
  此外,山东重山集团负责人李某、公司谈判负责人周某等证言也显示,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曾和他们沟通过解决王长征投诉的事情。
  怀疑被“设局”——
  “如果没有公职人员参与协调,我们不会接受和解”
  淄博中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王策认为,这次协商赔偿有时任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的王某秋和时任罗村镇政府的负责人李某华参与协调,金额他们都很清楚,“如果认为这笔赔偿款不正当,他们为什么参与违法问题的协调?难道是为不让我爸投诉,故意设局?”“如果他们不协调,我们是不可能和山东重山集团和解的。”
  11月22日,记者联系到王长征的代理律师刘某。他说,王某秋、李某华参与协调王长征、王策与山东重山集团和解的谈判录音是真实的,该音频由警方从王长征和王策的手机中依法提取,还制作了文字版,“王长征说他和山东重山集团负责人都没见过面。”“李某华、王某秋调解双方和解一事是事实,他们不是一般的公职人员。”“录音中,王长征和王策一直强调赔偿只和人身伤害有关,如果不同意可以不谈。”
  据悉,2024年4月17日,淄博市中院《刑事裁定书》认为王长征、王策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如下:撤销淄川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发回淄川区法院重新审判。 ”李某华是否参与了王长征、王策和山东重山集团的和解协商?300万元的赔偿款是否合理合法,若不合法为何参与协调?李某华对后续王长征父子因300万元赔偿款被追究敲诈勒索罪是否知情,如何看待此事?李某华在一审判决书的证言中提到,之所以参与协调双方和解,有四方面原因:王长征长期投诉给当地造成的维稳压力巨大;南韩村另一起强拆案导致村书记张某被刑拘,想通过王长征协调被强拆方,争取从轻处理;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员工发生冲突致受伤,其要求处理;2021年5月,其在考察公示期间,王长征等人去上级组织部门投诉,称他是山东重山集团负责人李某的保护伞等。
  调解干部——
  事后才知道赔偿300万的事,认为不合适
  双方矛盾很深,公司的环保问题也确实存在
  11月22日记者联系到现任淄博市某区副区长的李某华,他表示,2021年7月,他确实参与了王长征、王策和山东重山集团的和解谈判,7月26日、28日、29日的谈判现场,他有在场过。
  “300万元的事我是在7月29日,山东重山集团召开党组会后才知道的。”李某华说,当山东重山集团负责人李某告诉他300万元赔偿款的事后,他明确表示这么多钱不合适,“我很清晰地给他说,镇上不同意给300万元,如果你直接给,就是你企业的行为,和我们镇政府无关。”后续,双方签协议时,他便没在现场。
  王长征、王策被警方以敲诈勒索抓捕,是否问过李某?李某华说,他曾给李某说过很多次,意思冤家宜解不宜结,但对方可能考虑企业的难处,“他们的律师团队应该做了充分的分析……他们可能考虑到方方面面,最终怎么考虑的,我不好说。”李某华解释道,山东重山集团和王长征的矛盾很深。山东重山集团是全区的重点企业,规模比较大,每年的销售额在20亿元左右。南韩村是一个3000多人的大村子,宗族派系比较多,“当年,山东重山集团的利润丰厚,村里人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方法,实际根本是为了争夺这个企业。”“王长征代表了一批人,他们投诉很厉害,到处举报环保问题,至今还没处理完。”
  那么,王长征投诉的山东重山集团的环保问题是否存在呢?李某华说,是存在的,且上级环保督察也比较重视,山东重山集团在环保治理上投入了一个多亿。
  李某华说,解决山东重山集团的问题,上级领导都提出过要求,让抓紧解决,不能让双方这么闹下去了。他作为当时罗村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该承担起这件事的责任,“如果当初我没去解决这个问题,这件事到现在也解决不了,但担当作为后,谁能想到后续会发生这些事呢?”
  对此,王策表示,李某华自始至终都知道300万元赔偿款的事,其称7月29日才知道一事不实,同时,签约当天李某华也在场,“我爸还让李某华看协议书,他说挺好,很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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