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无知的强奸案! 在某媒体看到一则强奸案件,强奸者是60多岁的公公,被强奸的是30岁的儿媳妇,公公被被刑拘时还哭丧着脸:“村里都有好几个这样的,他们都是私下解决,都没有被抓。” 这是什么逻辑? 在这起案件中,让检察官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婆婆对这件事情却是嫌儿媳多事,公公的言论更让大家大跌眼镜:“这种事情在我们这,是很正常的。” 是什么造成了这起本不该发生的强奸案?又是什么造成了家属们无视儿媳受到的伤害,又对老公公的罪行麻木不仁?
案情还原: (一)公公儿媳同卧一张床。 今年30岁的小玉嫁到张家已经4年了,她与老公张明有了一个3岁的儿子,但是两口子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都是农村里出来,主要是以务农为主,平时就到城里讨生活,张明一直在建筑队工作,为了节约开支,两人租了一个10来平的房子,里面就放了一张大床,在老家务农的60岁公公后来经常来靠捡破烂一起补贴家用。 平时公公对小玉很好,就像对待自己的女儿一样,小玉和公公相处也很和谐,觉得老人非常好相处,因为生活所迫,三个人平时不得不一起挤在这10平米的小房子里,平时休息小玉和老公睡一头,公公单独睡一头,为了生存,大家也顾不了这么多了。 (二)儿媳被强奸过程中没有呼救,公公说她自愿的。 2006年10月的一天,公公张大强在外面捡破烂捡到了好些破烂卖了一小笔钱,一高兴就卖了瓶白酒,叫上儿媳小玉弄上两个小菜,直接把自己喝得有点上头,加上太累了,就直接躺床上睡了,那几天儿子张明为了赶农忙就回老家帮忙去了,屋子里就剩公公和小玉一起了,小玉那天也实在有点累,也早早上床在公公的另一头和衣而睡了。 晚上8点左右,张大强突然醒了,他迷迷糊糊的感觉肚子上有东西压着,睁开眼睛一看,但他眼睛睁开后就无法再合上:只见儿媳小玉把一条大腿搭到了自己的肚子上睡得正香,而因为天气热,儿媳王小玉身上的被子已被她自己蹬掉,并且儿媳穿着单薄的汗衫和短裙,大腿张开低下的风光正好被张大强看得清清楚楚,加上衣服单薄,根本掩饰不住年轻女性娇柔而充满活力的曲线,张大强可以清晰地看到儿媳的脸,红润红润的,他顿时感觉胸口狂跳,一股难以抑制的欲望快要破体而出。 张大强赶紧晃晃脑袋理智告诉他不应该再向下看了,但他的眼睛似乎已不听大脑的命令,还是忍不住往小玉身上看,他轻轻地把小儿媳的大腿拿起来要轻轻地放一边,哪知道儿媳睡意正浓还把腿弯曲着坚了起来,短裙直接滑到了腰间直接露出了雪白的内裤,真是酒后乱性!张大强这时再也控制不住了,翻过身来喘着息把儿媳的双腿放平,就直接趴上了儿媳的身上。 “爸爸,你怎么可以这样?!这是丑事啊!你不能这样,快起来。” 张大强伸手扯儿媳的内裤,这时小玉正好醒了,她看到公公趴在自己身上,正要脱自己的内裤,吓得叫了起来,赶紧用力把开张大强,但是张大强这时欲火控制不住,按着儿媳不让她动,手没停,还说:“没事的,小玉,这种事在我们家乡多了,很正常……” 欲火攻心的张大强不顾儿媳的极力反对,在撕破儿媳的内裤后强行要扳开她双腿,小玉用力推他,但根本推不动没一会功夫大腿就被张开了,公公趁机快速地进入了她的体内巨大的生理刺激让她顿时失去了反抗的能力,不知为何,王小玉只知道这是一件“丑事”,竟在强奸过程中除了因性交产生无法控制的吟叫外就没有发出一声呼救。
(三)公公张大强和婆婆的态度让检察官无法置信,大跌眼镜。 十几分钟后张大强一阵哆嗦,发泄完后竟然像没事一样,还对儿媳说:“没事的,这是很正常的,睡吧,晚了。”然后就沉沉睡去了。 而饱受凌辱的王小玉则缩在床边独自啜泣,她是一个保守的女子,这种事情对她还说真的是难以接受,更何况这个男人还是自己的公公,这让自己以后在这个家怎么呆呀?她实在觉得没脸见人,独自出门漫无目的地走,走到了一条河边上,一时想不开就往下跳了。 幸好这时正好有路人经过,被路人救下,路人问她为什么想不开呀,她哪里说得出口呀,只有哭泣,路人没办法,只好拔打了110了。民警赶到时,王小玉忍不住说出了一切。当民警带着王小玉来到出租房拘捕张大强时,张大强还向儿媳摆摆手,让她不要说,但一切都已经晚了。 当该案交到承办检察官手中时,为全面了解受害人的状况,承办检察官亲自前往苏北当地查看。为了维护王小玉的隐私,检察官将此行定为“走亲戚”。 让检察官感到无法置信的是,张大强的妻子竟然说:”这多大的事呀?这都不算什么事,在我们这是很正常的。“ 小玉的小叔子也说:“这不算什么事了,家里自行解决就行了,反正不是外人”。 他的意思是都不是外人,自己父亲和自己媳妇发生性关系,是可以接受的是吧?实在毁三观! 当着检察官的面,小玉的老婆婆还数落王小玉:“晚上睡觉不能多穿一点啊,天生就是勾引人家的货!” 一家人只有丈夫张明一言不发,但也没有大动肝火,没有怪哪一个人,他在一边安慰着妻子,还不忘给在看守所的父亲张大强送衣服,一边是将自己一把屎一把尿养大的老父亲,一边是今生最爱的妻子,不难想象张明的思想有多么矛盾,也应该是家丑不外扬的想法吧,并且家庭又这么艰难,但凡有点变故都难以翻身,也可能也有都是自己家里人的想法吧。 检查官也深知这件事情对传统家庭的影响,他特别交待不要让娘家人知道这件事情,小玉也在一旁边沉默不语,算是默许了。 但是法不容情呀,张大强还是免不了受法律的处罚的。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四)张大强说:“我是个老畜生啊。” 在检察官提审张大强时,记者与张大强有了见面的机会。在提审现场,张大强躬着腰,目光黯淡。当检察官问及案情时,张大强的目光里不断流露出悔意。记者也与张大强有了一些交流。记者:“你为什么强奸儿媳?”张大强:“我是一时冲动。我和儿媳平时关系很好,一点矛盾都没有,我是拿她当女儿待啊。” 记者:“这种事在你们当地很多吗?” 张大强:“我们村里我就听说过好几个,都是自己家里协调解决的,从来没有被抓,我就以为这不算什么,现在知道这是强奸,是犯罪。” 他甚至说:“我干的时候小玉她还叫得很欢呀,这不是很乐意的嘛,怎么还变成犯罪了呢?” 记者:“想过今后如何面对儿子,面对你的全家人吗?” 此时张大强再也忍不住极度后悔的心情,不禁号啕大哭:“我都60岁的人了,就因为喝一点酒,就做了这么禽兽不如的事情,我对不起我家小玉啊,我对不起老太婆,我对不起我儿子,我是一个老畜生啊。”最终,张大强因涉嫌强奸罪被秦淮区检察院依法批捕。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强奸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重罪,量刑期限在3年至10年之间。鉴于张大强的认罪态度和家庭原因,张大强应可酌情减轻判罚。 法律解释: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如何判断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 现行刑法对反抗的内容和程度采取放宽态度,比如在特殊情况下,妇女不敢反抗(如行为人携带凶器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或者被害人有心脏病、脑溢血等疾病,反抗会导致自己疾病发作)、来不及反抗(例如行为人突然袭击,将被害人击打昏迷后强奸)、不知反抗(例如被害人处于昏睡或者醉酒状态)、明知反抗无用而未反抗(例如强奸行为发生在人迹罕至的场所)等,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失去了被害人反抗的前提,但是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 但是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 那么张大强所阐述:被害人小玉在被侵犯过程中发出呻吟声,这显然是表示同意的,怎么还是强奸呢? 这是对“违背妇女意志”的错误并且荒唐的误解。 妇女在遭受性侵犯的时候有生理反应那是女性的性的潜意识对抗,是不以个人意志所能左右的,这仅仅是性的本能,是无意识的,因此它不能作为“违背妇女意志”的评判要件。 案情事实: 被害人小玉在被公公张大强强奸的时候,用力推开张大强,并且语言警告甚至求饶:“这是丑事,不可以这样。” 很显然她是不同意与张大强发生性关系,这符合 “语言拒绝,求情”的意思表达。 因此最终张大强强奸罪名成力是符合法律认定的。 所以呀,平时还是少喝点酒,并且多学学法律,多读书,免得犯罪了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如同张大强一家人,居然说“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想想自己的女儿成长在这样的家庭,那是多可怕又荒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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