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起(犯罪事实)她都未主动、如实供述,检方认为,这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一审被判死刑的人贩子余华英,因二审期间发现新犯罪事实,案件被发回重审。10月11日上午,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被害人代理律师王文广处获悉,庭审从上午持续到下午五点半左右,法院将择期宣判。
余华英此前受审画面王文广告诉记者,有5个被害者家庭来到庭审现场。庭审相对顺利,证据确实、充分,余华英当庭认罪,但未向被害者道歉,“她只在庭审最后说了一句,‘我伤害了这么多家庭,希望法院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王文广表示,“这么多起(犯罪事实)她都未主动、如实供述,检方认为,这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
起诉书显示,检方新查明4起犯罪事实,涉及6名儿童,其中2名为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一同拐卖。作案手法大同小异,多是趁儿童无人看管时,以“买好吃的”“去玩游戏”为由,将他们拐走,再以3500元至5000元的价格将儿童卖至河北邯郸。至此,加上一审判决认定的8起拐卖案、11名被拐儿童,被余华英拐走的儿童增加至17名。年幼的杨妞花被余华英带到北上的列车上,妈妈买给她的漂亮绿色毛衣被余华英扯下,换成了两件薄薄的单衣。她也曾吵着要回家,换来的是余华英恶狠狠的威胁:“再闹就把你从火车上扔下去。”她记不清坐了多久的车,只记得途中想上厕所,没忍住弄湿了裤子,就被余华英一脚踹倒,她踉跄着站起来,又被对方连续踹了十几脚。抵达河北邯郸中间人王某付的家中,她抱怨盆里用来洗头的水太烫,就被余华英拿着一壶更烫的水直接浇了下来。 杨妞花的姐姐桑英称,余华英还否认虐待过她的妹妹。余华英在把其中1名儿童拐离家乡后,因为认为其年龄较大、不好卖,所以将这名儿童安排在一家游戏机室打游戏,所幸儿童被好心人发现并送往派出所,最终平安回家。 检方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以出卖为目的,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连续多次,从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儿童16名(另有1名系犯罪中止)至河北邯郸进行贩卖,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余华英犯罪的起点是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子。庭审过程中,王文广询问余华英,卖掉儿子后,是否想念过他。“余华英说她也想(念)过,我问,‘那你有没有想过那些被你拐走了孩子的其他家庭,他们也会想念自己的孩子?’余华英沉默了。”
被拐儿童的母亲张荣仙称,1994年余华英在安顺把他两个儿子拐走,30年来她一直在寻找。张荣仙称,他大儿子是看到杨妞花的视频时认出余华英,记得是余华英和一个男子把两人带上车,两个儿子在近年先后被警方找到。 多位被害人表示,希望法院在刑事上重判人贩子,判处余华英死刑;在民事上,也尽可能赔偿他们这几年寻亲的直接损失。10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这是余华英第二次在这里接受审判。 之所以说是“第二次”,是因为在2023年7月,余华英已经站上过贵阳中院刑事审判庭被告人席,并于同年9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此案二审后,因公安机关又发现余华英其他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事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于是有了“第二次”。 原审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此次重审,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的数量从11人增至17人,与原审相比,罪责更加深重,重审判决结果,几乎没有悬念。 死刑是最严厉刑罚。原审已经判了余华英死刑,如今对她的指控中多了6名被拐儿童,但最高也不过仍是死刑。“都是死刑,重审是不是‘多此一举’”?部分人的疑问,值得一说。 从余华英的角度,拐卖11名还是17名儿童,罪孽都足够深重,结果大概率都是死刑,似乎没有区别。但拐卖11名还是17名儿童,数量不同,其罪孽的深重程度是有差别的。法律需要认定而不是忽略这种差别。 出于对拐卖儿童行为的痛恨,公众更多关注的,是余华英被判处怎样的刑罚、是不是死刑。的确,对罪犯判处刑罚,是刑事评价的关键一环,很重要。但其并非国家追诉犯罪的全部。完整的刑事评价体系,不仅包括对罪犯的最终处刑,也包括对其所犯罪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评价。 余华英拐卖了17人,如果只对拐卖11人做事实认定和法律评价,对她的刑事评价就是不完整的。不放过罪犯犯下的每一笔罪恶,这是法治的要求,而不能因“反正是死刑”而放弃对部分犯罪的评价。将本案发回重审,是依法办案的必然结果。 从被害人视角审视本案,更能发现重审的价值。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被拐卖,往往意味着灭顶之灾,现实中,因此家破人亡的并不鲜见。人贩子被抓到,属于被害儿童及其亲属的正义即将实现,这令人欣慰,也令人期待。 原审和重审,即便结果都是死刑,正义的实现范围也并不一样:因拐卖11名儿童被判死刑,死刑判决蕴含的是11名儿童及其亲属的正义;因拐卖17名儿童被判死刑,则蕴含了17名儿童及其亲属的正义。同样是死刑判决,“正义含量”并不一样。 也就是说,只有将案件发回重审,将余华英拐卖6名孩子的犯罪事实纳入法律评价,属于6名孩子及其亲属的正义才能实现,其被伤害的情感才能得到慰藉。相反,一旦满足于“已经是死刑”,对6名孩子被拐卖的事实失去痛感,不将其纳入法律评价,正义将有缺失。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报道显示,余华英缺钱时,曾5000元把自己儿子卖了。这种洞穿人伦的案情细节,更进一步地凸显了“对其所犯罪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评价”的必要性。 拐卖人口犯罪被称为“古老的罪恶”,其本质是对人的物化。在本案中,原审一审判决用最严厉的刑罚,对这种丑恶犯罪做了最严厉的否定。相信重审判决,也不会让公众等很久。 ━━━━━ 这些预防拐骗的注意事项 您需要知道! 对于万千家庭而言 每一个孩子被拐 都伴随一个家庭的悲剧 因此,我们要用高度的警觉 织就一张儿童防拐安全网 6 u. R# V7 g6 t+ }! C3 R
孩子易走失的高危场所 商场 很多家长在试衣服或者选购商品时,往往会忽视孩子,此时孩子容易离开家长的视线范围。 超市 大型超市货架间隔多,孩子不易区分,彼此之间看不到对方,儿童此时易走失。 汽车站、火车站 车站人流量大,家长在匆忙赶路或赶时间时,容易忽略对孩子的照顾,让人贩子有可乘之机。 公园、游乐场 游乐场人流量多,游戏项目多,孩子容易分散注意力,乱跑走失。 人贩子的常见骗术 冒充熟人 骗子通常能叫出孩子的名字。会和孩子说自己受孩子家人委托,来带孩子回家或去往某地,且已得到老师或家长许可。利用如此“权威诱惑”,骗取孩子的信任。 物质利诱 美味糖果,诱人的零食、新奇的玩具、游乐场的吸引……孩子面对这些诱惑容易失去防备。
1994年7月19日,贵州省都匀市,陈丙连在百子桥上摆摊做生意,因无人在家,她11岁的大儿子肖正涛带着5岁的弟弟肖正俊在百子桥附近玩耍,这时突然出现了三个陌生人,热情地递给孩子冰棒。几分钟的时间,陈丙连的小儿子就被余华英用一根冰棒拐走了。 盗窃儿童 不法分子会趁家长看管不严的时候,将孩子拐走,还有人直接从车后座或家长怀里将孩子抢走。 利用善心 利用孩子的单纯和善良,采取让他们带路等方式进行拐骗。比如说“小朋友,你知道去某某地方的路怎么走吗?”如果孩子回答知道,不法分子就会顺势让孩子带其前往。 威逼恐吓 通过恐吓吓唬孩子,来逼迫孩子就范。 预防拐骗注意事项 处于家长视线内 家长带孩子外出时,千万不要只顾赏景、拍照而忘了观察孩子的动向,应随时让孩子处于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活动,必要时请在其身上放置写有家庭联系方式的小纸条或信息卡片。 不要轻信陌生人 告诉孩子不要随意和陌生人搭话,不要随便吃陌生人递来的食物,不要随意告诉陌生人家里的信息,警惕与陌生人接触。 独自在家有技巧 不给陌生人开门,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一个人在家的情况。教育孩子学会在紧急时刻拨打家长电话或110电话报警求助。 家人信息要记牢 教会孩子记住自己的城市、小区、门牌号和家长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等,万一发生意外状况,可以及时联系上家人。 行踪要及时告知家长 提前跟孩子做好约定,比如没有家长的通知绝不能跟他人走,去同学家或跟同学一起在外面玩,行踪要及时告知家长。 合适的求助对象很重要! 校园内或校园附近——向老师求助 户外——向警察求助 公共场合——向保安求助 商场、游乐场——向工作人员求助 其他——向服务站点求助 # C7 v+ R1 y2 J, F+ m
实际上,求助对象远远不止这些,家长需教孩子“灵活应对”。7月30日,浙江衢州一走失女童曾用ATM机成功自救。 如今,大部分银行的自助网点内设有紧急求助按钮,在“紧急呼叫”按钮上方,还有一个红色的紧急报警按钮。
孩子走失 可用“十人四追法” 立即报警 孩子失踪后不需要等待24小时,请马上拨打110报警,说清楚孩子的年龄、外貌特征、衣着打扮等情况,并提供孩子近期免冠照片。 广播寻人 如果事发地有广播,可借助广播寻人。广播时一定要说清楚孩子的特征,并提供父母的联系方式。 采用“十人四追法”
东南西北4个方向各有一人,2公里以内,沿大路寻找; 4人前往附近火车站、汽车站寻找,防止孩子被带往其他城市; 1人报警; 1人留在原地或留家等候。 有效使用公安部“团圆”系统 该系统是公安部为适应“互联网+打拐”的时代要求而开发,一旦有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平台可协助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儿童失踪信息通过新媒体和移动应用终端,推送至失踪地周边一定范围内,让更多群众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国家应急广播提醒 带孩子外出时 家长请确保孩子 处于自己的视线范围内 教导孩子不要轻信他人 愿天下无拐 亲人终能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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