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官网刊发了一则《2024年度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推免招生不诚信名单通告》(简称《通告》)。其中4名本科同学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存在极为严重的违反诚信行为,6名存在严重的违反诚信行为,故予以通报。 所谓“推免”就是保研的意思。这些同学大概率是和学校信誓旦旦地保证入学,甚至可能签有承诺书等文件,最后却没有就读,故而在学校看来是一种违反诚信的行为。 客观来看,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学校的招生名额被浪费、招生计划被打乱,对于学校来说是一笔损失,也导致其他同学错过了就读机会,这种“放鸽子”的行为当然不应该被提倡。 从新闻评论区看,很多人确实不赞成此类行为,不过有网友提出的另一个问题也值得关注:张榜通告能产生多少实际效力?这些同学大多是外校本科生,复旦管院不太可能给予有实际意义的惩处。在现行的规章文件中,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性规定。对于“失信学生”来说,所受到的影响比较有限。 类似的案例其实并不罕见。比如,2021年4月,某双一流高校教授就在博客晒出被学生“放鸽子”的经历,该教授称“学生在联系的时候各种甜言蜜语,山盟海誓,就差签卖身契了,一旦手握几个offer立马变了个人,完全不考虑给招生单位和老师带来的麻烦”。 这样的事之所以难以绝迹,本质上和研究生推免招生本身的特点有关——这就是一个多向选择的过程,学生可以向多所学校申请,学校自然也是择优录取。这一制度设计,确实很难对学生做出极为严格的约束。 站在学生的角度,虽然有失诚信,但他们的想法也并非不能理解。每个学校的推免日程不同,他们不太可能在起初就有非常明确的去向。 在推免过程中,面对学校推出的承诺书,也不太可能有说“不”的勇气——说“不”很可能给录取带来不利,自己又未必能保证一定有其他学校可去。那么从保护个人利益的角度,很多学生只能采取先手握多个offer、再择优选择的做法。在学校看来这可能有点“自私”,但学生其实也有苦衷。 既然推免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那么仅对一方进行谴责恐怕难以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应该探讨的其实是能否对机制进行优化,既符合推免保研多向选择的大框架,也保障宝贵的推免名额不浪费。 比如学校是否可以建立更科学的补录机制,在有学生反悔之后迅速递补其他考生,增加学校的选择权;或者是否可以模仿一些国外院校常见的保证金机制,即确定入学需要交一笔保证金、入学之后即返还或折抵学费;此外一些国外院校采取了多轮录取的方式,通过拉长录取流程尽可能保证足额录取,这同样值得参考。 推免事实上是相对灵活的录取机制,赋予了学校和学生双方一定的自主权。这项制度如果要更合理地施行,在最终录取环节也需要保持适当的灵活性。如果申请阶段充分自由,到录取时却又十分严苛,那么类似的问题恐怕很难根本解决。现有制度下如何进一步优化,去调和频发的冲突,恐怕还需要更多探索。 9 h/ A$ ?# Z4 r; {# S(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