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从受害人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文广处获悉,余华英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案将于10月11日10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文广介绍,除原一审法院认定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外,经过补充侦查,检方还指控其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其中包括其与丈夫王加文拐卖的2名儿童。2023年9月12日,贵阳市中院一审认定,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骗11名儿童到河北省邯郸市出卖,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余华英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素燕、张晓峰不服,分别向贵州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11名儿童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落网前的余华英 2024年9月19日,余华英丈夫王加文涉嫌脱逃罪、拐卖儿童罪一案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王加文和余华英(另案处理)曾于2002年在大理将时年5岁的李聪拐卖至河北邯郸、于2003年在丽江将时年6岁的小陈(化名)拐卖至邯郸。庭审中,王加文表示认罪。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了解,此次检方增加指控余华英所犯的4起犯罪事实中,除了指控余华英与王加文作案2起,还指控余华英另与龚显良作案2起、拐走两对兄弟共计4名儿童,两人将其中的3人拐卖至河北邯郸,将另一名年龄稍大的儿童留在贵阳一家游戏厅内。后该名儿童遇到好心人被送至派出所,在民警的帮助下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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