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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关系,10年后才发现儿子竟然是小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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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7 12:31: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妻子喝醉了,误把小偷当作丈夫发生了关系,到了10年以后,才发现儿子是小偷的,然后报案,警察觉得这种事情太荒唐,
感觉是无理取闹,
警察拒绝立案,过了10年,怎么鉴定呢? 这么荒唐的事情,真实的经过是这样的,丈夫李某和妻子黄某生了一个儿子,夫妻两个很开心,一家人其乐融融。
随着儿子的长大,邻居看到他们的儿子不像夫妻两个人,就开玩笑地说,儿子长得黑,而他们夫妻长得比较白皙,为什么没有遗传他们夫妻的优点?大家都是开玩笑,也没有当真。日常生活中,孩子不像父母的也有,基因遗传是多样性,比如:
1、有的女儿像她姑姑,也有的女儿像她奶奶,也有的女儿像她小姨。
2、有的儿子像他舅舅,也有的儿子像他叔叔,也有的儿子像他爷爷。
因此,他们夫妻也没有介意,继续过着幸福的生活。
李某脾气暴躁,生活中一些小事情,就会和妻子争执,妻子性格温柔,不怎么计较。
有一次李某打麻将,输钱了,然后和朋友一起去大排档喝酒,心情不好多喝了一点酒,回家之后,坐在床上不去洗澡,妻子黄某嫌弃李某不讲究卫生。
就多说了李某一些缺点,李某心情不好,就发脾气和妻子争吵。
儿子已经上小学了,在客厅里面写作业,很听话,妻子这个时候看到儿子这么乖,就随口说了一句:“希望儿子的性格不要像你这么暴躁!” 李某听到以后,突然想起别人说儿子不像自己,心情不爽。
到了第二天,带着儿子去玩耍,妻子的那句话再次浮现在心里。
李某仔细看看儿子,发现儿子确实比较黑,突然发现还有脸型也不一样,妻子和自己都说圆脸,儿子是瘦长脸型,妻子和自己都是双眼皮,儿子是单眼皮。
这个时候,李某有了疑心,想象这个孩子不但不像他们夫妻,而且也不像他们双方的亲戚,心里疑团更浓了。
他把这个想法偷偷地告诉妻子,妻子很生气,认为丈夫怀疑自己出轨,就和李某吵一架。
因为这件事,李某心里还真怀疑妻子出轨了,怀疑这个儿子是其中偷情怀孕的。
每一次夫妻吵架,李某都提起这件事,但是黄某知道自己没有出轨,心里坦荡,自然受不了这个怨气,因此他们夫妻因为这件事吵闹了许多次了,但是没有告诉儿子。
有一次吵闹,妻子实在是受不了李某的话里讽刺,就和李某大吵一架,要求李某去做亲子鉴定,还给黄某一个清白。
李某就拿来儿子的头发和自己的头发,送到DNA亲子鉴定中心。
过了几天去拿结果,看到结果显示,李某和儿子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说儿子的亲生父亲不是李某,李某看到这个结果,特别生气。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DNA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遗传学,生物学等有关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
性状
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
举一个通俗的例子,我们在土壤里面种植黄瓜种子,然后种子发芽成长,长大就会长果实,果实就是黄瓜,为什么没有长出西瓜呢?
这就是生物学的基因遗传,种什么种子就会收获相应的果实,不会变成其他果实。
就拿黄瓜来说,当黄瓜在成长的过程中,基因就会给细胞发出指令,然后进行分裂,比如黄瓜的形状,颜色,味道等这些都是基因决定的。
比如我们人类的基因遗传。
在生殖过程当中,生殖细胞通过减数的分裂,产生J子细胞和卵子细胞。J子细胞含有父亲的遗传信息,卵子细胞含有母亲的遗传信息。
这些主要是指细胞核中的遗传信息,当J子细胞进入卵子细胞,最终形成了受精卵,由父亲和母亲的遗传物质构成一个新的整体。
这些受精卵就会慢慢地分化,成为胚胎。
由于胚胎接受了父母各自的遗传信息物质,才使得亲生的孩子与父母长得很像。
李某拿着这张亲子鉴定书摔到妻子脸上,骂妻子出轨,妻子看到这个结果,犹如晴天霹雳,怎么也不相信这种结果,因为她知道自己没有出轨,但是面对这张亲子鉴定书,不知道怎么解释了。妻子气得离家出走了,直接回娘家了。
回到娘家,看到母亲哭了,把这种事情告诉母亲了,母亲相信自己的女儿,不可能会出轨。
到了晚上,母亲提醒黄某,是否在医院接生的时候,医生给错孩子了,也就是说两个孕妇在一个医院生孩子,医院把孩子给错了。
看新闻报道,有一家人的儿子长大以后发现和父母都不像,找到医院,经过调查是两家人在一个医院接生,都是儿子,相互搞错了。
由于孩子已经长大,习惯自己的养父母生活,不愿意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
这两家就协商,两家按照亲戚关系,逢年过节相互走亲戚,相互不打扰各自的生活。
黄某听到母亲说这件事,猛然醒悟,第二天回到家里,把这件事告诉丈夫。
丈夫感觉也有这种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报道。
立即找到生孩子的这家医院,找医院领导理论。 医院查到之前接生的记录,但是当天生孩子的只有他们一个男孩,其他的都是女孩,不可能存在错的可能。
医生看到李某的亲子鉴定结果,认为应该还有其他原因导致的,建议黄某和孩子做亲子鉴定,如果孩子和母亲不是亲生关系,再找医院协商这件事。
黄某和李某认为这个方法是对的,就一起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
隔离几天,他们两个人去鉴定中心拿结果,但是结果令黄某惊讶,儿子和她是亲生母子关系,黄某这一次百口难辩,不知道怎么解释了。
李某看到这个结果,认定妻子有外遇,大吵一架,心里萌生离婚的打算。
黄某怎么也想不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明明自己没有出轨,怎么可能会是这样的结果呢?
黄某回到家里回想10年之前和丈夫的生活经历,突然回想到在10年之前,还没有怀孕的时候,曾经和丈夫吵架的事情。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他们夫妻是经过别人介绍的,妻子长相秀美,丈夫也是一表人才,相互看上眼,接触一段时间,就结婚了。
结婚以后跟着老乡到这个城市打工了,和老乡一起租这家楼房,老乡人多,相互有个照应。
那一天晚上,夫妻两个比较年轻,因为一些事吵架了,李某脾气暴躁,一气之下把门给踹了一下,房东的门不怎么结实,门被踹坏了,无法反锁门了。
丈夫生气,把门踹坏以后,就离家外出了。
老乡听到他们吵架,就拿着酒菜过来劝黄女士,黄女士心情不好,就多喝了一些酒,有点醉意,老乡走了以后,把门关上了,但是黄某看到大门已经坏了,无法反锁,也只是关上了,然后迷迷糊糊地睡着了。
半夜感觉有人抚摸自己的身体,进而要求发生关系,黄某以为是丈夫回来要求发生关系,作为妻子也就主动配合了。
黄某也知道之前夫妻两个人吵架,晚上发生关系,缓和之前的矛盾,然后就和好了。
俗话说,夫妻吵架,床头吵架床尾和。
第二天早上,黄某起床,发现丈夫没有睡在自己身边,而是另外一个房间,以为丈夫不好意思,碍于情面而已,然后做好早餐,叫李某起床吃早餐,李某很生气,拒绝吃早餐,黄某说了一句:“昨天晚上不是已经和好了吗?怎么还生气啊!”
李某说没有可能,黄某以为丈夫碍于情面,也就没有理他了。
吃完早餐,发现手机和钱包丢了,马上告诉李某,李某看到因为大门被自己踹坏了,导致家里进来小偷,把钱包和手机偷了,也就消气了,不再计较了。
马上打电话报案,警察根据监控,看到这个小偷,这个小偷是惯犯,警察认识了,立即把小偷抓捕了。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由于这个小偷是惯犯,警察按照条例对这个小偷判刑4年入狱。 这个时候,妻子提到半夜李某和她发生关系,而且到了第二天早上还不承认,认为李某是大男子主义。
这件事对李某而言,当时还是记得的,他告诉妻子,那天夜里确实没有和她过夫妻生活。
黄某突然感觉有种不祥的猜想,是不是小偷强奸了她呢?
黄某把心中的疑惑告诉丈夫李某了,李某感觉不可思议,但是当时妻子喝醉了,有这种可能。
他们立即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民警感觉太荒唐了,
感觉是无理取闹,
10年了,现在报案被强奸,也没有办法鉴定啊!就拒绝立案。
夫妻两个找到派出所的所长反应这个特殊情况,所长想起来了,当时就是他接的这个案子,而且也是他处理的,那个时候他还是一位民警,现在已经升任所长了。
所长特殊处理,立即立案,找到10年之前的档案,查看到这个小偷被判刑4年,已经出狱6年了。
民警立即进行追捕,过了一段时间,把小偷拘留到派出所,然后通知李某夫妻到派出所,一起审查。 小偷不承认自己强奸了黄某,只是承认偷东西了。
所长面对这种没有证据的案件,就把小偷放了,李某夫妻也没有办法。
但是所长故意留下小偷的几根头发,拿着这几根头发和小孩子做亲子鉴定。
过了几天鉴定结果出来了,孩子和小偷是亲生父子关系,立即再次拘留小偷。
面对亲子鉴定的结果,他不得不承认确实和黄某发生了关系。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这个小偷经常在李某居住的附近作案,那天晚上就进入到这个楼房,挨家查看屋里是否有灯,没有灯光,就推门或者撬门进入。
小偷恰好看黄某的家里没有灯光,随手一推,门自动开了,就进来偷东西。偷完东西,看到黄某长得比较秀丽,就有了歹心,抚摸黄某,而且当时黄某已经喝醉,而且还睡着了,胆子更大了,黄某不但没有反抗,还主动配合发生关系了。
所长按照强奸罪对小偷判刑,小偷不服气,认为当时黄女士是自愿的,主动配合发生关系的。
所长告诉小偷,强奸罪的认罪标准如下。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偷使用黄女士喝醉并且睡着了这种手段,和黄女士发生关系的,属于采用其他手段和黄女士发生关系的,因此属于强奸罪。
因为黄女士误以为是老公才会自愿并且主动配合发生性行为的,如果知道是小偷,肯定不会愿意发生关系的。
但是小偷认为已经过去10年了,不应该追究责任了,按照法律专业的说话,就是诉讼期的有效性。
所长告诉小偷,强奸罪诉讼期的有效期。
强奸罪追诉期的时间最长是10年,但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法定是10年到20年。
虽然强奸罪的追诉时间比较长,但是不建议太长时间再进行起诉了,毕竟时间长了物证或者人证,取证会比较困难的。
强奸罪是很严重的刑事案件,最严重的会判死刑。
强奸罪的追诉期有多长时间呢?
强奸罪的一般追究时效是10年,根据法定的严重情节来确定,其追诉为20年。
如果立案以后罪犯逃避追捕,也就不受时效限制,通俗说话就是无限期。
如果犯罪经过以下几种情况的期限不会再追诉了,也就是说强奸罪追诉时效已过,就不再追究强奸罪犯人的责任:
1、
法定最高刑,是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已经过5年了就不会再追究了,也就是说这个强奸罪的追诉时效结束了。
2、
法定最高刑,是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已经过了10年了,强奸罪的追诉时效也就结束了。
3、
法定最高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已经过了15年,强奸罪的追诉时效也就结束了。
4、
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的,已经过了20年了,强奸罪的追诉时效过期已经结束了。
但是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要追诉的,必须要报告,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核准。
5、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罪犯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再受强奸罪追诉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无限期。
6、
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再受强奸罪追诉时效的限制。
强奸罪追诉时效的注意点如下:
1、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追诉时效的规定,强奸罪的一般追诉时效为10年。
也就是说,在10年以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均有权向司法机关控告,并且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补偿双方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双方无权免除应受国家追诉的刑事责任。
2、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但是强奸罪是有追诉时效的。也就是说,妇女被强奸后,在追诉期内,是可以报案的。
根据黄女士的这种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强奸罪要处10年的有期徒刑,自犯罪之日起算15年内均是有效的。
如果在追诉时效内又犯其他罪的,追诉时效重新计算。
无论什么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只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以内,人民法院就会进行案件受理的。
如果超过了法院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人民法院就不再受理的。
根据以上的情节,大家可以看出,诉讼时效要比证据还重要,证据再充分,诉讼时效已过也没有任何意义了。
面对这些证据和追诉期的有效期之内,小偷无语了,小偷也没有想到,过了10年,还被追究责任。
因此这一次小偷再次被判刑入狱,判刑10年的有期徒刑。
应了这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面对这样的结局,李某心里很难受,自己辛苦养了10年的儿子,竟然是小偷的,一时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李某要求和黄某离婚,黄某哭了,问李某:“如果不是你当时把门踹坏,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我也是受害者啊!”
所长也劝李某,你们夫妻感情很好,妻子也不是故意的,也是受害者,儿子还不知道这件事,建议不要离婚,不告诉孩子这件事,不要找小偷要抚养费了。
李某回想起儿子和自己生活这10年,感情很好,虽然现在才知道不是亲生,但是也是有10年的感情了,看着妻子哭得这么伤心,李某心软了,就不再离婚了,并且和妻子协商好,把这个秘密不要说出去,自己就当儿子是亲生的。
从这件事得出结论,家和万事兴,因为吵架把门踹坏引起妻子被强奸!不仅仅孩子不是自己的,而且妻子也受到伤害!
因此夫妻之间,无论因为什么事情吵架,丈夫要保护好自己的妻子,不要义气用事,引发不可预料的结果,后悔莫及啊!
女性怎么避免被强奸呢?
1、不要私自走夜路,尤其是路上没有路灯,人烟稀少的地方,遇到歹徒,逃生的空间比较小。
2、不要走树林里面,尽量避开这些易发生事件的地方。
3、不要走河边,避开这些危险的地区。
4、如果单独住一个房,晚上要反锁,避免被歹徒撬门。
5、如果单独女性长期住一个房间,建议多备用几双男性的鞋子,定期把这些男性的鞋子摆放在门口位置,告诉别人,家里有男人,歹徒不敢贸然行动。
6、在聚餐喝酒的时候,不要喝醉,控制好,一旦醉酒,很容易被歹徒侵犯。
7、不要一个人去KTV,酒吧等这些地方,这些地方出现形形色色的人,万一有歹徒,很危险。
8、不要一个人去洗浴中心,按摩场所,这些地方出现形形色色的人,万一有歹徒,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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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平常和男士接触,尽量保持距离,不要给男士一些假象,以为你喜欢他,一旦有机会,很容易产生误会。
10、不要和男人单独在一起,避免出现危险。尤其是在一些隐蔽的地方。
11、不要和陌生男人搭讪,避免出现麻烦,把自己处于危险的环境下。
12、女人一个人在家睡觉,一定要反锁大门,如果大门坏了,无法反锁,使用桌子、棍子、或者其他大的物品堵住大门,一旦有响声,立即查看,发现异常,立即大声呼救,并且报警,歹徒就会逃离。
13、女性晚上一个人在家里睡觉,可以开一个小灯,歹徒看到屋里有灯光,就认为有人在活动,不敢贸然进来。
14、女性晚上一个人在酒店睡觉,可以开一个小灯,歹徒看到屋里有灯光,就认为有人在活动,不敢贸然进来。
15、如果在路上遇到歹徒,大声呼救,并且往人多的地方跑,歹徒不敢追赶的。
16、女性外出,最好在包里备用一些防色狼的喷雾,报警器,防身武器等这些物品,保护自己的安全!以上这些场所要注意,但是如果不小心被强奸了,要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无法挣脱歹徒,在无奈的情况下,可以告诉歹徒,自己大姨妈来了,不方便,有一些人忌讳女人的大姨妈,也许不会侵犯了。
2、也可以告诉歹徒,自己有性病,有的歹徒忌讳这些,也许不会侵犯了。
3、如果以上这两种情况没有效果,处于无奈,建议给歹徒一个安全套,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事后及时报警,保留安全套。
4、如果没有安全套,被强奸了,事后不要洗澡,立即报警,留下体液最为强奸的证据。
等警察已经立案,立即去医院全面检查,吃避孕药,避免自己怀孕,并且找医生开一些特效药,可以阻断性病的传染,这种药一般在72小时都是有效地,最好在24小时吃药,效果更好。
写到最后,
1、女人是弱势群体,无论在任何地方,要保护好自己,不要给歹徒有机可乘!
2、无论男人作为男朋友、丈夫还是异性的好朋友等身份,要大度,保护好身边的女性,不要让她们受到伤害!
3、强奸罪是严重的犯罪性质,追诉的有效期是比较长的,因此不要做违法的事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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