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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公开举报都尉街道李晓军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违反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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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09:5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本人杨柏彬,系嘉陵区融创九棠府居民,经过慎重考虑,现公开实名举报:
3 D0 M" q7 C4 \一、举报都尉街道办小区办主任李晓军作为中共党员,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九棠府”小区组织业主大会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工作作风问题,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和党的工作纪律。  O: D: l. }- E/ Y7 l
二、举报都尉街道办李晓军作为嘉陵区人民政府都尉街道办小区办主任在“九棠府”小区组建业委会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违反国家法律。
% o  l  y; d2 W7 l% p& I( {(背景:“融创九棠府”小区位于嘉陵区的城区,与木老镇相邻。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各项费用定为南充天花板,高层物业费2.6元/平方,别墅物业费3.3元/平方,车位管理费60元/月等。从2020年11月小区业主陆续接房入住后,大量业主真切体会到得到的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公司标榜的服务水平严重不符,对此才意识到《前期物业合同》成为了融创物业剥削业主的砝码。大量业主不满物业公司强势态度,拒缴物业费。由于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矛盾不断深化,2023年5月19日房管局、街道办、社区、派出所等部门相关“领导”在小区召开协调会,向广大指出降低畸高的物业费用唯一的合法途径是组织成立业委会。于是,小区的热心业主开始为成立业委会进行积极的准备。)% G/ h& ?5 c; T/ e
举报原因如下:
. _9 X* U- C: [5 ?- l李晓军,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在其管辖之下任职期间内,至今没有一个小区能成功召开业主大会。李晓军藐视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差,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视而不见,对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程序浑然不知。李某君在九棠府业主大会准备期间,阳奉阴违,两面三刀,口头表示支持,实则消极抵制,无故拖延,给人民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百万人民币,给党和政府形象抹黑,具体表现内容及证据如下:' ]" O% M- m1 j( r0 i& K
一、懒政怠政,乱作为。李晓军屡次拖延筹备组进程,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 q& t8 }9 h( v, L3 @, y/ o. M
1、2023年5月25日,热心业主将26位业主共同签署的《申请书》递交至都尉街道办小区办李晓军处(见附件1)。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或者书面申请后三十日内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然而,街道办李晓军无视法规,收到书面申请无动于衷,在业主多次催促、信访后,于2023年7月10日发布公告,才开始准备组建筹备组。李某君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在30日内成立筹备组并召开首次会议。
& P% e1 r; J% c" ?% w0 ^/ G: C- `2、2023年7月10日,都尉街道办发布第一号公告:《关于组建融创九棠府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李晓军未对报名的业主资格进行的审核,即于2023年7月23日,以都尉街道办的名义发布第二号公告:《关于融创九棠府业主大会筹备组名单的公示》。自2023年5月25日递交申请至2023年7月23日筹备组成立,共耗时60日,李晓军严重违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q6 b% l; f0 J! b) g% F6 x; R- K3、都尉街道办正式发布的公开文件《第一号公告(2023年7月10日版)》中,规定筹备组的报名条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模范履行业主义务、遵守管理规约、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隐瞒了《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业主代表应当符合本条例有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的规定”误导业主以为满足《第一号公告》条件即可参加筹备组报名。导致有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成为筹备组业主代表,造成筹备组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被解散。故认为街道办李某君违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涉嫌严重失职失察,渎职。* [3 [9 w8 `$ q0 u' T" o) p
4、2023年9月6日,业主代表将由25名业主联合签署的申请书再次递交至都尉街道办。街道办李晓军仍然漠视业主的诉求,藐视法律法规。小区部分业主别无他发,对李晓军长期的不作为进行了信访。于七十二日后,即2023年11月16日才召开第二届筹备组首次会议。李晓军继续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在30日内成立筹备组并召开首次会议。并继续违反《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在15日内召开首次会议的规定。
: t  E# a1 d- ~( ?1 f9 g二、乱作为。打着维护业主尊严的幌子私下胁迫筹备组成员主动退出筹备组,从而达到解散筹备组目的。$ d: X+ F4 q' c- h* M! i  e
2023年7月23日,街道办对筹备组报名资格与条件审核结束,发布第二号公告:《关于融创九棠府业主大会筹备组名单的公示》;2023年7月28日,第二号公告公示期结束。在筹备组即将成立之际,街道办李晓军于2023年8月1日安排杜家祠社区何长春上门通知筹备组部分成员,要求其主动退出筹备组,并声称有人举报其参与过“小区车位停车费维权”,被定义为“未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直至2023年8月24日,筹备组部分成员迫于压力被迫退出。2023年8月25日,都尉街道办发布第3号公告,宣告筹备组自行解散。称筹备组中3人存在欠缴物业费及存在违章搭建行为,导致筹备组中业主数量不符合规定人数,故筹备组自行解散。街道办李晓军工作懈怠,收到筹备组报名表后,并未对相关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核,为了隐瞒自己的过错,公示后却私下安排人员上门要求业主主动退出,故认为李晓军违反《中行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v# P* k' ~1 @7 ]三、不作为。对业主早早提交的文件借“审核”名义拖延占用筹备时间长达3个多月之久。
# _$ n1 C4 [" G1、2023年11月16日,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召开,李晓军要求业主筹备撰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规约》。6天后,即2023年11月21日,筹备组业主成员便在工作群中提交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规约》,并提请街道办及社区进行审核。期后,由于街道办对筹备工作毫无动态、指示,多名筹备组业主代表多次提醒并催促加快审核进度。2023年12月15日,筹备组会议中,李晓军表示已经审核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规约》等文件,要求筹备组代表在纸质文件上一一签字确认。距2023年11月21日递交文件108天后,2024年3月8日李晓军突然通知筹备组,起草的文件格式不正确,需要按照住建部提供的模板撰写。李晓军拖延了3个月的时间,提出“版本不正确”,李晓军为何不在筹备组第一次会议时就提出需按既定版本进行编写?为何需要用3个月的时间去判断版本是否符合街道办的要求?退而言之,住建部公布的只是示范文件,并不是强制性文件,李晓军却执意要求进行更改,明摆着对筹备工作进行拖延、阻拦,以强烈的个人意志凌驾于筹备组业主代表工作之上。. I3 K: ?1 g; M/ W$ P$ e1 x
2、按李晓军的要求,2024年3月25日,将李晓军要求的格式重新递交《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2024年4月11日,李晓军表示文件审核完成,需按李晓军的意见再次修改。然而,拿到所谓修改后的版本后,业主代表发现修改的部分内容并不合理,需哟修改的意见确只是简单的勾画(附件二)。2024年4月23日,业主代表再次将修改后的文件递交给街道办。而2024年4月28日,李晓军突然宣布筹备组未在6个月内完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规约》《选举办法》,筹备组自行解散。2024年5月6日,街道办在九棠府小区张贴第四号文件,宣布筹备组解散。. d& f) N+ y, ]7 k# b
四、滥用职权、渎职、懒政,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给党和人民政府抹黑( i& L6 [" J: A5 N
1、2023年6月2日 李晓军利用职权要求在小区多处公示带有申请人姓名、住宅号、电话、指纹信息的《业主大会申请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条款,严重侵害申请人的隐私权;1 E3 r, w' X: \; W0 ?
2、2023年8月1日 李晓军以调查“小区停车费维权事件”为由,违法进入融创九棠府小区监控室查看小区监控,窥视部分筹备组成员生活和行为。李晓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在未得到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且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前提下。私自调查,窥视他人生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S; {8 @' g0 U7 F' P4 n* ?2 m3、2023年11月20日,筹备组业主成员在工作群中建议:鉴于小区入住率低的情况,根据《南充市物业关于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以采取现场投票或者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投票,投票应当具备真实性、可追溯性之规定,推荐采用目前国内在成立业委会过程中广泛使用”业委会APP”进行电子投票,街道办和社区均未表示反对。但在2023年12月15日的会议中,街道办邀请了派出所、某行业协会“专家”,会上街道办要求业主成员在其修改的文件中签字。该“专家”表示目前官方没有正式的电子投票平台,不建议使用APP投票;派出所相关人员表示,app存在业主信息泄漏风险,如信息泄漏无法追责;社区书记表示某业主向其反应如成立了业委会物业费不降,怎么办。业主代表表示该APP投票可追溯,可公证,可监督等优点,根据目前九棠府入住情况,使用APP能极大提高开立业主大会的成功率。在是否使用APP的事情上出现了分歧,业主代表要求进行投票表决,街道小区办李主任直言:不表决,不准使用APP进行投票。并表示,如对此有异议让业主代表去行政诉讼,去法院告。李晓军以个人意志,要求禁止使用该APP,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5 Q# j2 I: a" M4 x& q4. 2023年11月23日,筹备组业主成员在工作群中请求街道办向开发商及房管局发函,以便开发商及房管局提供业主清册及面积清册开展后续工作,但街道办不回复,2023年11月29日,筹备组业主成员在工作群中表示,如果街道办不方便发函,筹备组业主代表将联名要求开发商提供。街道办默认。2023年12月6日,筹备组业主成员联名签署文件,内容为要求开发商提供业主大会需要的资料。2023年12月12日,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筹备组成员的言行代表了筹备组的决定,要求筹备组成员不得发布未经街道办正式发布的信息,否则将业主成员清理出筹备组。”李晓军作为筹备组组长,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和帮助业主代表合法合规开展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但李晓军对于业主代表的协助请求,置若罔闻,反而利用个人权利进行打压。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 ^8 ?3 f% B- k0 t
5.自2023年5月23日首次申请至2024年5月6日筹备组解散,李晓军作为直接负责人,筹备组组长,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内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未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确认业主身份、人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审核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导致小区一年多不能成立业委会,根据本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和周边物业降费20%计算,造成本小区业主直接经济损失超过百万,给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作为直接责任者,不履行自己职责且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0 {& w0 }# D) O2 Y7 ]+ e% P+ b9 q7 |2024年5月11日 都尉街道办对关于九棠府小区的舆情进行回复,本人看后深表遗憾。本人自一年前组织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以来,三次选择相信都尉街道办,三次选择相信基层政府可以合法合规履行责任帮助人民群众解决问题。但实际上正好相反,街道办李晓军履职不力,懒政,违法,在出现舆情后,街道办第一时间联系业主删帖,回复敷衍,淋漓尽致的体现了为官不为、庸官懒政、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的态度。让人民群众寒心、让小区业主蒙受损失。
# x% t; P  ], X; p4 g: x6 A我个人对都尉街道信任全无,提请上级纪委对于本人举报事项予以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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