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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黄某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声称他们可能相互抱错了孩子,希望他能够到医院来一趟,方便大家确认一下孩子是否是真的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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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黄某并不认识对方,加上这令人难以置信的言论,因此他并未按对方所说到医院去。不过,对方的话还是让他对养育多年的孩子是否属于亲生的起了疑心。
原来在5年前,黄某妻子生下小孩后,皮肤有些黝黑,而且鼻梁也像他一样有些塌。可是当护士抱去洗完澡后,他们却发现孩子变了样子,皮肤不仅白皙了些,而鼻梁也似乎没那么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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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4 B$ _$ H3 [4 _+ R ^& ?, b8 O直觉告诉黄某这并非是自己的孩子,可当他向护士提起时,对方却声称她并未报错,在将孩子交给黄某后,护士便离开了。这时他的妻子也安慰道他或许是看错眼了,毕竟是正规医院,怎么可能会犯下这种低级错误。于是黄某便打消了心中的疑惑,又再次回归到因孩子出生而高兴的状态。这5年来医院也没有打电话声称他们抱错了孩子,因此黄某也就渐渐淡忘了这件事。然而这名陌生男子的话,却再次让他回想起当初在医院所发生的这件事。于是黄某便和妻子提起这名陌生男子。+ a+ ~4 c4 E* F' ~6 W
6 b C! `& L( g3 L为了彻底打消丈夫的疑惑,黄某妻子也是同意和他一起到医院会见这名陌生男子。到了医院后,黄某才了解到对方名叫王某,当初也是在这家医院生下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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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 x1 r6 u8 F& b6 k; d# }3 n然而5年后,王某夫妻二人却发现孩子和他们都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而王某之所以对孩子产生怀疑,还得从他朋友的一句玩笑话说起。) r# A- {* f" x3 B5 [
) ^6 W2 T; @- F- k; X当时王某正和他的朋友在街头喝酒,此时一个朋友喝醉了,便对他说:“为何你女儿长得像你,但你这儿子却谁都不像。”其实王某早就察觉到儿子越来越不像自己,但他此时也只是尴尬的笑了笑,敷衍过去了。但回到家后,王某是越想越气,可他和妻子的感情并没有变淡,而且妻子也并非水性杨花的人,儿子怎么家不像自己了呢?看到丈夫一脸忧愁后,妻子也是担心他,便询问他发生了什么事,而丈夫在犹豫下后也是如实告诉了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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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N2 J; K8 k' v妻子听后也对王某朋友的言论感到愤怒,并当即保证孩子确是她和王某的孩子。于是他们第二天便到医院做DNA检测,可检测结果却让他们感到傻眼,孩子和他们都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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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d( G, |; v; P1 s此时王某也回想起当初孩子被护士抱去洗澡回来后,肤色也变黑了些,但护士也同样答复并未抱错。此时他便猜测自己是抱错了孩子,于是他便到医院说明此事,并在医院的帮助下成功联系到黄某。之后他们两对夫妻分别做了亲子鉴定,发现果真是抱错了孩子。不过由于这两个孩子在对方家庭生活了5年,因此到了新家庭后都感到不适应,于是王某便到法院起诉,向医院索要赔偿。: f. n* k. U# [' B/ A' g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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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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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k4 L) F$ |8 [0 d因为医院护士的过错,导致黄某夫妻和王某夫妻相互抚养对方的孩子长达5年,以至于在孩子见到亲生父母时却感到不适应,这深深的刺痛了这两对夫妻的心,那么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首先,在本案中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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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父母对其子女享有抚养权、教育权、监护权等权利,然而由于医院护士的疏忽导致王某夫妻二人和黄某夫妻二人相互抱错孩子,从而侵犯了这两对夫妻的合法权益,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0 t d1 W, d8 Q% s
. b9 Z& U, t: n; C) C+ s此外,因为错抱孩子导致王某抚养别人的孩子长达5年,并且在将亲生儿子接回来后也对他感到十分陌生,从而给王某精神上带来严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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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 z5 K* \0 L3 L6 P7 d7 p
因此王某完全可以向医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法院也将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酌情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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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5 l( y" E, D, X) } H' M* I- s
在本案中,黄某察觉到孩子可能被抱错了,但他却并未深究,并且从护士手中接过孩子后也没有仔细检查,从而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可以减轻医院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也是判处医院赔偿王某9万元钱。不过这笔钱相较于王某夫妻和儿子失去的这5年光阴而言,多少有些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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