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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岳池县卫生健康局将乡镇卫生院租给私营企业办康养院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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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3 11:46: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四川省岳池县卫生健康局将乡镇卫生院租给私营企业办康养院合法吗?; i7 d6 X2 D5 K+ Y5 `

% r" Q' b" s7 r3 C, _0 k1 E! @(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罗渡镇、石垭镇、九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自己住院部及卫生院的牌子租给重庆德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让他们明目打着“罗渡镇中心卫生院医养中心德馨时光”、“石垭镇中心卫生院医养中心德馨养老”、“九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湖医养中心”的旗号,公开在区域内招揽康养人员。有村民质疑,乡镇卫生院这样做符规合法吗?康养人员一旦出了问题,他们到底该找谁呢? 带着百姓提出的问题,我们电话了解了广安市岳池县卫生健康局周局长,对于岳池县区域罗渡镇、石垭镇、九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这种做法是得到了县卫生健康局认可即同意了的,周局长亦是赞同的。他说,这种做法不叫合作,而仅仅是把镇中心卫生院的房屋和床位租给了重庆德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说白了,镇中心卫生院就是收点租金和水电费。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请专业人员来护理他们也是一件好事,这就好比说,单位从保安公司那里请来的专业保安一样,没问题的。但据重庆德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讲,他们和卫生院是互利的。 就老百姓提出的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岳池县卫生健康局是来了一个一干二净,因为他们不是合作伙伴,言下之意出了问题与他们无关。百姓如是说:不出问题则罢,出了问题就必须有人来买单。康养人员住到打着“罗渡镇中心卫生院医养中心德馨时光”、“石垭镇中心卫生院医养中心德馨养老”、“九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湖医养中心”牌子的养老院里,康养人员如果在康养院里出了问题,卫生院想推个一干二净,不负任何责任能行吗? 乡镇中心卫生院是国家事业单位,其所有财产当属国有资产,属于人民福利,当应用于造福人民。至于能否用于出租创收,无疑应慎之又慎,这种做法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请相关部门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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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8 X- C0 W7 L1 N" o  据了解,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所设科室不允许对外进行私人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这意味着公立医院的科室(包括房屋)不能被外部实体或个人承包经营。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明确禁止了将医疗机构的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的行为,并对此类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希望相关部门引起足够重视,以给百姓一个满意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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