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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交往时赠送财物遭拒后撕扯女方衣裤致其当众裸露 一男子因强制侮辱罪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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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5 17: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戚某强制侮辱案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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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2 O" e& q) r* B1 i/ B# t5 u2023年6月24日8时许,戚某因与被害人吕某(女)产生情感纠纷,遂至吕某经营的店内,要求其退还二人交往期间送给她的财物等。在遭到吕某拒绝后,戚某对其进行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撕扯吕某的衣裤致其身体完全裸露,强行将吕某拖拽到店门口的马路边上,并当众对其言语侮辱、呼喊行人围观,持续约十几分钟。2 ~1 R- E5 R9 k4 e6 H/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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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吕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天后,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立案侦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仓山区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该案。结合被害人吕某衣着裸露被殴打的视频已在网络上小范围传播的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做好被害人权益保护工作,避免因视频继续传播对被害妇女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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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a! G3 g% U4 i# W同年7月3日,公安机关以戚某涉嫌强制侮辱罪向仓山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仓山区检察院指派女检察官办理,同时联合妇联聘请的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吕某提供心理咨询,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照片中吕某右眼眶、手臂、大腿存在多处挫伤,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固定伤情鉴定,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出警视频、手机视频等。后联合公安机关多次走访案发地点,向街边商户及来往群众了解案发情况,进一步夯实证据链。7月7日,仓山区检察院以戚某涉嫌强制侮辱罪对其批准逮捕。' _& J8 @3 U. U1 P4 G% O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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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戚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戚某对于给吕某造成的伤害表示真诚悔罪,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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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某辩护人提出,本案犯罪情节较轻,延续时间较短,且围观路人较少,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对戚某从轻处理。+ _1 i7 s; J5 }& l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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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答辩指出,戚某以暴力手段侮辱被害人吕某,殴打吕某并强行撕扯其衣裤致其身体完全裸露。戚某不顾吕某裸体状态仍将其从店内强行拖拽到店门口马路边并对其言语侮辱、呼喊行人围观。案发时间为上午8时许,来往人流量较大,戚某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妇女,致使吕某被侮辱的过程被在场的众多人围观,其被侮辱的视频在网上传播,为不特定多数人所知悉。戚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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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 j! _$ l, k# Q! l: B) a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强制侮辱罪判处戚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决戚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50元。宣判后,戚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z8 w1 l: y5 z9 r1 ], c%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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