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精细化的条条款款,保证法规的刚性,拉升法规的温度
近日,“无臂男子免费乘地铁被要求出示残疾证”一事引发网友热议。针对此事,3月22日,武汉地铁运营官方微博发表声明道歉。声明中还指出:工作人员现场处置问题不周。 那么,板子该不该打到现场工作人员身上呢?在众多“刻板”“教条”“缺乏柔性”的指责声中,也有人为之辩护,认为他们只是遵循制度行事,并无过错。 的确,地铁是一个特殊场合,现场工作人员对每一个环节的严苛,都牵涉到整个安全链条。但是,在明眼可见的情况下,在可以用常识判断的情况下,这样的严苛是否适用呢?规则只能遵守。不能一出事就把锅甩给工作人员,制定规则的自己从来不反思。的确,抛开“柔性”“刚性”的争执,这其实是一个法规制定的精细化问题。任何一条城市管理规定,都应该做到具体、规范,明确指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对于执行人员的权力与责任,也应该有明确规定,要给予其适度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授权范围不能笼统。这样,类似无臂男子未带残疾证要求免费乘地铁的情况,现场工作人员就会做到心中有数。哪种情况可以放行,哪种情况坚决不行,在和责任挂钩的条件下,施行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城市管理无非是让所有人生活更安全,更舒适。相比“一刀切”,柔性执法总是让人如沐春风,而柔性执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运用。记忆中,我所在城市一所职业学校门前,有一位年迈的婆婆常年在那里摆地摊卖鞋底,但来来往往执法的城管对此均视而不见。还有一个常见的场景,就是一群人围着一个小贩讨价还价,一队城管从外围走过高喊一声:走得了哈(该走了),然后小贩就一边高声回应,一边加快手脚。显然,城管人员在此施行了他们的自由裁量权。 切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一个“硬杠杠”,底线不能破。但法治也是有温度的,拉升法治的温度,还得从精细化出发。用精细化的条条款款,保证法规的刚性,拉升法规的温度。 6 V9 C g4 }5 j& m! L6 }! w)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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