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房间里面1月26日晚从接近警方人士那里了解到,报案的是女租客的丈夫,事发当天就报的。女租客被掐脖子一事发生在卧室里,不是在走廊上的卫生间里,事发时,女租客心里很害怕,没有从房屋里出来,而是马上联系了丈夫。丈夫闻讯赶回来了解到情况后,当即就报了警(不是事发第二天报警)。佛堂派出所负责人则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此案还在侦办当中,具体案件细节不方便透露。 + b: X l3 E! k# p7 J& X 8 f: z: g) ~* A9 p 律师:要由警方掌握的证据来定: x- Y9 `# }, z8 _/ ^6 a
4 n/ M# {) W7 o, l6 G 1月26日几位法学教授和律师,请他们谈谈对此案的看法。 / T4 `9 C: s' S U$ B8 G . n- F0 H1 U* T C 王某阳辩护律师周兆成认为,王某阳为何去事发地点、其与报警女子是否存在争执、案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王某阳到底是否存在暴力行为,这几个疑问都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嫌疑人行为上是否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强行闯入或者拒不退出的情形,这也需要公安机关提供证据。他表示,下一步,他会积极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就案件疑点提出法律意见以及羁押必要性申请。“既然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相信义乌公安机关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一定能够依法依规办理好这个案件。我们既要还报警人公道,查清事实到底是谁伤害了她,也要还嫌疑人王某阳一个公平,到底有没有犯罪。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称,非法侵入住宅罪,即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如果是强行进入,就看是否严重,严重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严重的,才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该罪名的认定标准有两个,第一,是否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即非法进入。第二,严重程度如何,有没有非常严重地妨害他人居住安宁。他认为,本案涉及证据采信问题,目前嫌疑人和受害者双方各执一词。对于嫌疑人“掐脖子”行为的指控,需要有证据,至少要有掐脖子的痕迹,且必须证明该痕迹是嫌疑人造成的,因为掐脖子会留下实施者的生物信息。在双方各执一词,既不能证实掐脖子暴力行为发生,也不能证实掐脖子暴力行为没有发生的情况下,存疑应作有利嫌疑人的判定。如果嫌疑人确实是在经受害人允许后进入住宅,且不能证实其在住宅内有侵人、侵财的言行,那么就不应当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也不能认为是其他违法犯罪。7 z8 C! a2 y5 b- _2 g/ ^9 V
1 n/ g8 w5 [( |. P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警方是否可以将王某阳定罪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这要看具体的证据。如果证据显示王某阳确实没有得到房屋主人的允许非法进入了房屋,那么警方完全可将他定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王某阳得到了房屋主人的允许,但进入房屋后确实在房屋内掐了女性的脖子并摁住对方,那么他也可能被定罪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至于警方为何从一开始的可能定为涉嫌“抢劫强奸”、后来又转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这可能是因为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又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对原有证据的解读发生了变化。”' j: h! F) V, B;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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