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章先生来到王某所在的公司,利用掌握的证据打印成纸质版后,拿着这些书面证据在王某的公司内大肆宣扬,将他和多名女下属之间的关系给捅了出来,引来了公司其他员工的啧啧声。吃瓜吃到自己公司,王某的事情也成为了公司和其他分公司之间的谈资,同样的,如此恶劣的事情被曝光后,也引来了集团高层的注意。4 K$ `/ U! A ?/ n
0 P9 t- H. k1 O- B6 G事后,集团高层一致决定,王某在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形象,对公司形象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要求他限期办理离职手续。丢了工作的王某对章先生怀恨在心,认为章先生的做法很不地道,就将他告上了法庭,以对方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要求,向章先生索赔20万元的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 P" E0 L9 D3 A6 `% j. b; E: g; G" {% l. E8 A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王某认为,章先生将自己与他人的隐私公开进行散播,并利用他与情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指责侮辱,让他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导致被迫辞职的情况,章先生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 I- s+ M' w0 M( `* l& }1 d/ x9 \ Y% f7 ?1 n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章先生在了解到王某出轨自己的妻子后,有权利向其上司进行举报,也可以对王某进行交涉或起诉。而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去宣传这件事,对原告的名誉确实造成了影响,导致其声誉受损。认为章先生应当为此事造成的后果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同意了王某的赔礼道歉请求。
但同时,法院也认为,章先生因为自己的前妻与王某存在长期的不正当关系,导致章先生的夫妻感情破裂并离婚。王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与章先生做出的这些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也是章先生做出侵权行为的主要原因。法院驳回了王某索要20万元赔偿的要求。 V* N! Q3 n! V5 S# _ N9 l, ^, R. M; t3 f* H e$ _5 v1 e* M
洗澡只是很寻常的一件事,职场上的晋升和淘汰每天也都在发生,依靠外力去让自己获得更好的职场地位并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而利用自己的职权去享受职权之外的好处,最终的结果也是拿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王某被开除也是他自己给自己挖的坑,咎由自取罢了。5 J! G% U& b, p# X6 _(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