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保康公司举报称,2022年12月,他们与古蔺县箭竹苗族乡政府签订了《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目前已完成新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设备订购、地质灾害评价、地勘、林勘、选址论证报告等工作,前期投入资金近300万元。而付某知晓后私自以调研的形式到古蔺县箭竹苗族乡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自规局等部门,引导各部门提出困难,有意阻止搬迁项目落地。 四年来,付某总是以保康公司重新立项规划、搬迁需找专家出具搬迁论证报告”等种种理由为借口,对公司设置人为障碍。保康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持有泸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属正常合法经营。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一2022)》全省医疗废物规划目标14.29万吨/年,包含保康公司处置能力1800吨/年,明确属于省级批准的专项规划内。同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负责人答复,保康公司处置量(1800吨/年)是专项规划内的原有存量,不需要重新规划,搬迁后可变更经营地址。因此,不存在重新“立项规划”、“需专家论证报告”之要求。 泸州市保康公司一个简单的行政审批手续,却拖了四年多时间,至今仍未办理。在当前治理营商环境,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维护和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生产的形式下,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付某利用手中权利,人为设置的”障碍”,其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猫腻,不得而知。如此的营商环境,考量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
目前,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因市生态环境局付某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保康公司长达四年多无法搬迁技改,数十名职工下岗后面临生活困境。迫切希望当地党委、政府关心和重视,清除障碍,尽早让企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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