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我承认我卖淫犯法, 但是我身上这个男人太狠了,快来救救我!”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警方接到一通不同寻常的报警电话,一位卖淫女竟主动报警寻求帮助,原因竟是男人太狠,折磨得女人受不了,究竟真相是怎么回事?
«——【·案情陈述·】——» 案发在辽宁,当事人小琳如今已经40岁,但依旧风韵犹存,本应该有温馨有爱的家庭,可爱乖巧的子女,可小琳却与大多数家庭截然不同,回顾小琳的前半生是悲惨坎坷的,年轻的时候遇人不淑,以为遇到了爱情,却让小琳走进深渊。 因为从小在温室中长大的小琳长大后被男人的三言两语哄骗,男人看似温柔体贴,但是婚后却无所事事,完全与婚前两副面孔,对小琳非打即骂,逼迫小琳出去挣钱养活自己,好在小琳及时醒悟,两人也并没有孩子,小琳果断选择离婚。
可是被爱情伤透的小琳却再也没有了追寻爱情的勇气,余生只想拼命挣钱,身后空无一人,自己就是自己的靠山,想挣快钱的小琳在机缘巧合之下走上了卖淫之路。尝过一次甜头的小琳便自甘堕落,深陷其中,这不小琳又如往常一样在车站接客。 她知道车站的人大都背井离乡,孤单寂寞,在这个时候最需要女人的安抚,所以在这里接客生意爆火,而刚暑假放假的毕业生张某就被小琳盯上,小琳直接挡住张某的去路,热情询问要不要去姐姐家玩,很便宜的。
看着小琳主动献殷勤,张某秒懂对方的目的,张某确实长期单身,很渴望女人的温暖,但是张某作为大学生还是有一定自控力的,他甚至卖淫嫖娼是违法的,根本下定不了决心去做这种事情。
1 e& H8 m q$ ~小琳从业多年,很容易就看出张某的顾虑,于是说道,自己的出租屋里很隐蔽,保证绝对安全的,让张某放一百个心,相信姐姐,一定会让你很舒服的。 听到姐姐这样的言语挑逗,张某破防了,不假思索直接跟着小琳姐姐来到出租屋,谈好价格,一次50就开始进入主题了,由于夏季燥热张某体内的欲火早就憋得一发不可收拾。两人来到出租屋内,密闭的空间中张某已经没有了刚才的拘谨,张某火速脱去自己衣物。
小琳则是有相当娴熟的技术配合着张某,这让张某感受到期盼已久的满足感,小琳卖力配合,20出头的大学生确实是精力充沛,直到半个小时过去了,张某依然在奋战, 可是身下的小琳已经实在受不了了,自己今天已经工作了好几场,身体已经处于疲惫状态,谁知张某看着文文弱弱,竟如此厉害,况且其他人都是十分钟搞定,而张某早就超时了,严重影响自己做其他生意,小琳催促道:“差不多行了,你已经超时了,你要是再不停下,我就只能报警了”! 谁知正在兴头上的张某还没得到彻底满足,要求小琳继续配合,并用暴力相威胁,小琳不甘心,怎么也不愿意配合,张某直接重拳出击,将小琳打到嘴角出血,小琳忍无可忍,自己从业这么多年,还没遇到过如此蛮横无理的人。
直接趁其不备拨通报警电话,向警察哭诉:“救救我吧,我,我,我身上这个男人出手太狠了,快点来救我啊!” «——【·以案释法·】——»
( d; x" m" m) n) y: }0 i; Q卖淫属于违法行为。卖淫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受到行政处罚,应处10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属于较轻情节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e' @0 T. P# y4 H5 E" j0 g9 q0 @ _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a8 n w4 Z0 K7 {4 B0 y; y% u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琳虽遭遇值得同情,但是她在公共场合将大学生张某拉去自己出租屋,并实施卖淫,已经构成违法,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通过卖淫赚取的钱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全部没收。 ; B s8 X/ C# \; }( f6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
- N9 @8 { W+ Z3 k( D, A% K. T/ z行为人使用暴力、携带武器,或者用其他手段非法胁迫他人,不顾他人意愿对他人做出强迫发生身体关系的行为足以构成强奸罪,判处三年以上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张某不仅涉嫌嫖娼,还在违背小琳意愿的情况下不顾小琳求饶,用暴力方式逼迫小琳继续服务,构成了强奸罪,并且还动手打了小琳,致使小琳罪角出血,也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小琳的伤势并无大碍,所以属于情节比较轻的,这几种罪行,会数罪并罚,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本来的前途一片光明,却因为一步错步步错。男人在任何时候都要控制住内心的欲望,不要为了一时冲动毁了自己一生,不要只做用下半身思考的动物,不管什么情况,违法都要承担责任,必定会受到法律制裁,珍惜青春年华,远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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