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 s0 ~4 I8 D. Y, f
& h4 i9 l7 L' B2 n& v5 N p2 z+ k信访办主任上网实名举报,在公众看来近乎一个黑色幽默,值得引起更高层次的关注。" `( y- i8 @ f
据报道,日前,一名网友自称是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住建局信访办主任阮某,其在网络上多次实名举报洛南县城管局副局长石某某存在利益输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法违纪问题。9月19日,洛南县住建局向媒体证实,阮某的确是该局信访办主任,阮某实名举报石某某一事,纪委已经在调查。洛南县纪委表示,已经介入,但有关情况涉及工作秘密不方便透露。
( m6 |! {/ I+ E
2 W4 s4 r- @7 \% K作为群众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网络举报因为更容易引发外界关注,已然成为公众行使监督权、检举权、控告权的重要途径之一。虽然举报内容不免真真假假,某些所谓网络曝光实则更似网络侵权,但网络举报的监督作用不言而喻。在治理网络谣言、打击网络侵权的同时,网络举报的渠道理应进一步畅通,网友公开举报的权利也应进一步得到保障。
# Z& C) p4 ?6 o. K* o( k O此番,洛南县住建局信访办主任,为什么要实名举报该县城管局的副局长?具体缘由,暂时不得而知。关键是,这名副局长是否在公厕工程中偷工减料,是否通过做假账等手段侵吞国家财产,又是否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是信访办主任故意诬告,还是副局长涉嫌贪腐,公众有权知道真相。既然当地纪委已经介入调查,相信一定会给出一个说法。
, s; U; \+ s) J% \6 J此案特别引人关注的,不是被举报者的问题,而是举报者的身份。一个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信访办主任,举报他人涉嫌贪腐问题,不是通过内部信访渠道而是通过外部网络渠道,不是通过正规举报流程而是通过实名视频曝光,着实让人费解。大事小事都捅上网,试图通过网络曝光,把事情闹大,何以信访部门的主管官员是如此思维?2 w3 h* |; h: y$ J
在各种个人纠纷上,通过网络曝光,确实能够引起一些重视,“网络审判”虽褒贬不一,但更容易看到效果。但是,这名信访办主任曝光的不是个人纠纷,而是举报官员贪腐事项,况且自己就是信访办领导,相信可以反映问题的内部渠道很多,怎么也玩起了网络曝光这一招?信访办本身就是负责信访工作的,如果信访办主任也“不信访而信网”,信访部门还能为信访者解决问题吗?
& n6 r _! i: p0 b+ k据报道,阮某称自己之前曾向纪委举报过,纪委的回复是“反映不实”。阮某认为纪委是在糊弄他,进而发视频到网上实名举报,目的是希望引起更多关注,让纪委能够认真调查。作为信访办主任,他肯定知道诬告他人的后果,自知必须对举报内容负责,对举报失实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既然如此,阮某的坚持举报,可能更容易让人愿意选择相信。 w) A+ T ~( Y9 e' W/ A: n
纪委此前的“反映不实”回复,在此事引发关注后,会有不同的调查结果吗?如果没有,该给副局长一个清白的,应该给也必须给。相关举报事项越是调查得清楚明白,越是有利于还原事实的真相。反过来,如果调查结果不一样,公众又该如何去理解?1 x2 z3 H2 [1 m/ m9 c) _
无论如何,信访办主任上网实名举报,在公众看来近乎一个黑色幽默,值得引起更高层次的关注。如果管信访的信访办主任,举报他人涉嫌贪腐问题,尚且如此费劲,普通网友又该去哪里寻求帮助呢?
2 @$ |% S8 u3 k3 W0 x7 N* [' E/ 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