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是我第十次看到你跟别的女人在一起了,你考虑过我们的孩子吗?” 2021年10月26日,山东滨州某街道上,王女士撕心裂肺地怒吼道。 出轨只有0次和无数次 当天王女士本来在和朋友逛街,在路上看到了自己老公陈某,本是高高兴兴的一件事。但是陈某不是单人行,身边还依偎着一个身材窈窕的年轻女孩。王女士既生气有绝望,她冲上去狠狠拽住小三的头发,想要教训她。
路旁的人诧异不已,开始看起了热闹,有的还拿出了手机来拍视频。而此时王女士的丈夫陈某见小三一直喊:“疼”,竟然对着自己的结发妻子拳脚相加,还不停地喊她“滚”。 一开始路人以为是王女士为情所困,纠缠不休,直到听到王女士说:“你到底有没有心,天天跟这个狐狸精在一起,只知道让我带孩子,你为什么不带孩子,你对家庭就没一点愧疚心吗?这都是第十次了,你还没和她分手!” 众人才纷纷了悟,这是一场原配大战小三的戏码,而这个原配着实有些可怜,他的丈夫完全没站在她这边。路上很多人指责这个小三不要脸,破坏人家家庭,也骂这个男人色欲熏心,没有一点担当和责任感。 此时在网上也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其中热议的一个话题就是:王女士为什么不离婚?
在生活中,我们大多时候都是同情弱者的,不少人劝王女士,这样出轨成习惯的男人,早早离婚才是正道。 而王女士不离婚的理由,我想大概是精神依赖、财产、孩子这三个方面的原因。王女士应该和陈某已经结婚多年,从王女士简短的几句话中不难看出,她大多时候应该是主内的,操持家务,养育子女,也许自己的经济能力一般,物质和精神上都比较依赖丈夫。 但就财产而言,其实是最好分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继承、受赠的财产;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取得的债权;以及其他合法所得。 如果王女士已经掌握了陈某出轨的证据,只要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存在过错的陈某,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要求他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而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满了8岁,可以让孩子自由选择,跟爸爸还是跟妈妈,如果已满两岁,未满八岁,双方可以商议协调。 如果王女士实在不想闹到离婚的境地,那么追回丈夫陈某赠给小三的所有财物,也许也是让小三知难而退的方法之一,一个年轻女孩选择当小三,恐怕不是因为所谓的“真爱”,无非是各取所需的钱色交易而已。如果陈某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车买房买奢侈品,往她身上砸钱,这些钱都是可以被追回的,原《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情被就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因此陈某对小三的所有赠与行为都是无效的。 只要王女士能证明花在小三身上的钱是出自共同夫妻共同财产,就可用法律的手段追回,让小三竹篮打水一场空,此后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如果老公没法满足小三的物质需求,估计这个小三也不愿意白费自己的青春吧。 有人说王女士是为孩子忍辱负重,想让孩子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为此宁愿牺牲自己的婚姻,作为一个母亲来说,这样的想法是伟大的。但一个无爱的家庭真的能让孩子幸福吗?父亲在外流连花丛,对孩子不闻不问,只有母亲一个人在无力地付出,久而久之,怨气只会越来越重,孩子深处其中,又会怎么想呢?
也许王女士是想保护孩子,怕孩子以后被别人嘲笑父母离异,怕他被人指指点点。那么如果她维持这个表面的平和,背地里就不会有闲言碎语了吗?在对待孩子的教育上,也许教会他们正确面对,远比为了隐瞒而营造一个假象要好。 也有人说王女士是真的爱她的丈夫,心里期待着他能回头。这么说也有道理,否则怎么会一直想要挽回丈夫的心呢,但从视频中来看,陈某为了小三对结发妻子动手,显然在陈某心中小三的地位远高于王女士,既然不爱了,强求到最后,不过是一场心碎罢了。 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更可悲的可能还会有“小三”来盗墓。如果婚姻已无法挽回,该不该离婚呢?大概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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