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陕西西安,男子开餐馆,招了个16岁女孩当服务员,说好2200一个月,可女孩干了20天,他不但一分不给女孩,还说她欠自己195元,女孩不服,他就给女孩算了笔账:迟到1个小时扣500元;上厕所超过10分钟,扣50元。小雪才16岁,是一个女孩一生中最美的花季,可她却告别爹娘,离开穷乡僻壤,来到了西安,开启了自己的打工生涯。她也想寒窗苦读,去象牙塔里逐梦,她也想学有所成,在职场独当一面,她也想工资以年薪计,让父母
家人衣食无忧。 可生活所迫,她只能辍学走进社会,竭尽所能为父母分担压力。 她来到高楼林立的大西安,眼睛应接不暇,内心惶恐不安,一圈工作找下来,她发现自己身无所长,只能做最苦最累的餐馆服务员,端盘子洗碗,听老板吆五喝六。 小雪哪里知道,社会复杂,人心险恶,她涉世之初,就被生活给上了深刻的一课。 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小雪只能来到一家餐馆打工,老板尤某是个中年男人,精明强干,眼里透着狡黠,他开门见山的问小雪有没有工作经验? 小雪实话实说,尤某眼睛一眨说,没经验的,他只能给2100一个月,加上100全勤奖,共计2200元,问小雪干不干? 说实话,餐馆服务员的活很累,端盘子洗碗摘菜,切菜,什么活都干,晚上客人不走,她就不能下班,她也打听了,服务员最低工资是3000,尤某给的确实太低了。 但小雪毕竟才16岁,也没心眼,更没主见,再加上初来乍到无所适从,她觉得自己没经验,可能去哪家餐馆,老板都不会给高工资,就在尤某这里干吧,就当积累经验了,等有了经验,工资自然水涨船高了。 可没想到,才干了一周,老板不但没给她涨工资,反而降薪到1800元。 老板挑出她一大堆毛病,最后说,如果干,就这个工资,如果不干,那这一周一分钱没有,因为小雪违约在先。 小雪虽然气愤不已,但骑虎难下了,只能硬着头皮干下去,再说了,她也没更好的去处,可能老板一个比一个黑心,只有自己强大了,才能安身立命,无所畏惧。那么,就当自我锤炼了。 没想到,干了20天后,小雪实在忍无可忍了,他看不得小雪闲一会,让她从早忙到晚,最大化的榨取她的劳动力,哪怕她切菜伤了手指,还要洗碗,伤口感染化脓,疼得她呲牙咧嘴。 小雪实在受不了了,跟尤某提出辞职,让他给自己结算工资,可尤某一开口,让小雪目瞪口呆。 “你跟我要工资?不是我欠你钱,而是你欠我195元。你晓得不?” 小雪懵了,怎么可能?这话从何说起?尤某似笑非笑的,眨巴着狡猾的小眼睛,然后给小雪算了一笔账,然后一笔一笔写在了一张纸上。 小雪的工资20天共计1200元,但她6天忘记打卡,扣115元,迟到一小时,就算旷工一天,迟到两次,每次扣500,共计1000元,上厕所超过10分钟,就被认定为偷懒,罚款50元,所以,小雪倒欠尤某195元。 小雪被气的崩溃大哭,尤某蛮不讲理,她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于是,她求助媒体,希望为自己讨个公道。 面对记者,尤某还是咄咄逼人,毫不让步,一副无赖嘴脸。 什么叫剥削?这就是典型的例子,也就是资本家的萌芽状态,这样的老板没人性。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小雪才16岁,尤某算雇佣童工吗?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民法典》第18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说,小雪年满16周岁,就不属于童工,但是未成年工,但是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 所以,尤某招聘小雪做服务员的行为,并不违法。 2、尤某随意克扣小雪工资,涉嫌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遇到这样缺德的老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3、克扣拖欠员工工资的老板,会受到什么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小雪可以依据本法维权,不但可以拿到该得的工资,而且,低于同行业工资水平,她还有权要求尤某支付其差额部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 H- B# L6 A# _: z2 B2 r" L-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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