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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乡西坛村7组的村名,西坛村于2016年因修高速路征地,涉及多个村民小组,补偿费下发到村委会后,其他小组均分配到村民手中,只有7组队长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分配,村委会和乡政府也未出面督促解决,导致该事拖延至今。经多次询问村委会和乡政府,他们未解决该问题的理由如下:1、村长不分配的原因是分配方案没有得到全部村民统一意见,他无法做主,实际情况是每次都只有一两户村民不同,其他绝大多数村民都能统一意见。2、乡政府没有协调解决的理由是村上问题应村民小组自行协商,能达成以少服多的意见即可,实际情况是即使我们已经达到以少服多的条件,依然未进行分配。针对以上两点问题,我和其他村民有以下疑问: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9条,村委会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各项制度,第22条规定村民会议所做决定需参会人员半数通过,为什么西坛7组队长一直以有两户不同意为由拒绝分配赔偿款?其行为是依据哪条法律?并且其他村民小组也是以少服多的方式通过分配方案,为什么偏偏我们小组不行?每次开会都因为一两户人不同意而不了了之,村长也不协调解决,这两户人和村长队长之间是否有猫腻,故意阻挠分配好从中获利?% {- H# o7 I% ?0 o9 @2 C
2、村委会依法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而征地补偿费属于法律规定中: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为什么没有做到按时公示款项明细?并且在村民多次提出公示要求时以农忙没时间等理由搪塞,该行为是否暴露村委会的失职不作为,也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 O8 \9 L- _" B
3、乡政府有督促村委会解决问题的义务,在村民多次反映征地补偿费分配事宜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仍然只是以村上内部有问题的理由敷衍搪塞,在说不清楚内部具体问题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督促职责,未在法律规定时效内解决村民诉求,请问是否失职?
% }3 \4 y, x9 {在我国农村村民占比庞大的现状下,村委会本应是协调解决村民问题的第一渠道,但现在的情况是村委会不但不主动解决村民问题,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在各方面为自己谋私利,对村民反映的问题敷衍搪塞,遇到占地补偿等和钱有关的事都要想方设法捞一笔,从村民身上扒层皮,而又因为村民大多纯朴,文化程度不高,即使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也没有渠道反映,维护合法权益,希望上层领导多多关心基层百姓的心声,了解最广大村民遇到的困难,及时出面协调解决。针对村官不作为的现象多走访了解情况,及时整治,避免出现上下勾结、小官大贪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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