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0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罕见!泉州男子被妻子家暴,法院发出保护令!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20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420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5-11 17:14: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以往不同的是,保护对象是男性杨某,施暴者是其妻子曾某。杨某婚后经常遭受妻子曾某的打骂、威胁致使受伤,办公场所也被女方打砸,法院依法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杨某(男)与被申请人曾某(女)系夫妻关系。杨某称,婚后在家中,妻子曾某经常动手打骂他,且使用刀具对其进行人身威胁,致使自己受伤,其只能多次报警求助。此外,曾某还多次到杨某的办公场所,使用工具器械打砸门锁,这些暴力行为威胁到申请人杨某的人身安全。
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曾某向申请人杨某实施威胁、殴打、谩骂、恐吓、撕咬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并禁止曾某在杨某办公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杨某正常经营办公的行为。这是晋江发出的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设立的一种制度,可以保护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往往是男性,但也有出现女性家暴男性的情况。有的当事人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往往碍于面子,选择沉默和隐忍。然而,家庭不是家暴的遮羞布,家庭暴力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监督。
法官提醒,市民遭遇家庭暴力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Z8 K; {( a! e  x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2-8 07:26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