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高女士将1000万存入大连某行,定期一年,她在查询时意外发现,这1000万在存入后第三天便被冻结。她找到该行询问,却被告知:要等82年后才可以取回存款! 高女士做生意多年,攒下了1000多万的资产,为了可靠,便想把钱存起来赚取利息。 由于存款的额度比较大,高女士把各行的利息做了比较,想找一家利息高的作为储蓄行。 经过查询后,高女士发现,大连某行的利息较其他行高出十几个点。因为大额存款就算高出几个点,每年也可多收入几万,甚至十几万。 让她遗憾的是,该行不在本地,高女士因此始终下不了决心,毕竟来回不方便,但后来还是被4.25%的高息所诱惑。 她致电该存款行进行咨询,得到了确切的答复。为了实地考察,高女士和丈夫开车去了大连。
得知高女士准备将高达千万的存款存在该行,存款行指派专人接待了她,并就4.25%的利率做了详细的讲解。 高女士立马算了一笔账,按该行4.25%的利率比其他存款行高出了不少,一年下来利息可多收益10万元。 而且是纯储蓄存款,相比其他的投资几乎没有风险。高女士觉得既然这么远来了,不如就将这笔钱存入该行。 而高女士的丈夫面对高额利息存有疑虑,毕竟这是他们一辈子的血汗钱,就怕出事。 该行人员见他们迟迟不做决定,就逼了他们一把。说这款高利率的存款马上就要停止了,如果现在不存,一年的利息就会损失10万元。 夫妻俩经过再三的考虑,并反复的和该行确认,一年到期后能连本带息将钱取出后。 决定将1000万元存在了该行,定期一年。之后高女士忙于生意,对存款的事也就放下了。 直到存款即将到期,她想查看一下收益情况,如果合适考虑再转存一年。 谁知,查询后发现,这1000万存款在存入的第三天账户就被冻结了。高女士好大一会儿才冷静下来。 她找出当初存款的所有手续和凭证,马上飞往了大连,想看看到底是啥情况,并希望查到的是假消息。 高女士表示,当时的心情,别说利息了,只要能保住本金她都要谢天谢地。 夫妻俩来到存款行,找到了当初办理业务的柜员,让她查一下存款情况。 经查询后柜员告知,她的存款在存入的第三天,就已经因质押而冻结了。 高女士问,谁做的质押?什么时间可以解除冻结?柜员的话,让高女士更加欲哭无泪。 柜员解释说,根据质押协议的规定,这笔存款要在80年后才可以取出来。 高女士拿出存单,证明自己当初办理的就是一年定期的存款。本人并没有签什么协议和质押,并要求查看那份协议。
柜员表示,是高女士亲自委托还经过了公证。本行根据委托书,对这笔存款进行了质押,不会有错。 虽然她据理力争,表示自己绝没有委托过什么,也没有签过协议。柜员说自己只知道这些,其他的一概不知。 高女士找到该行负责人,要求查看那份儿质押协议和委托书。负责人推说现在拿不出来,需要时间。 高女士一直紧追不放,要求该行拿出证据,证明质押协议的真伪。但所有人对她的质疑不做答复,或者是含糊其词。 在一直得不到明确的答复下,高女士报警,并曝光了该行的这一行为,而且对存款行向上级进行了举报。 一、面对各方面的压力,该行终于主动找到高女士,确切的告诉她钱丢不了,就是拿回的时间可能会长一些,但不一定是80年后。 至于高女士的那份儿委托书,和质押协议、公证书,是谁代签的字。该行始终给不出明确的答复, 根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规定: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时,贷款人和出质人(既存单所有者)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客户本人没有申请办理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申请的情况下,银行不得私自为储户开通质押贷款业务。 二、该行在上级和警方介入后,终于出面应对,并进行内部自查。 该行负责人表示:根据现有的材料,高女士的个人大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存在违法犯罪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该行的合法权益,他们将会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此时,谁都看的出,该行已经将锅甩的老远。 半年过去了,高女士最关心的是她的1000万,什么时候才能解冻。为此高女士来回奔波,但事情始终没有结果。 三、所有人都在质疑,该行所做的质押,在没经过本人同意下,是谁代签的字,是谁做的公正?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存款行做质押放款,必须要事先通知当事人,存款行有提醒义务,在涉及到的相关手续,也要经过储户签字确认,此前该行的做法明显不妥。 根据《担保法》第八条,以及《商业银行法》规定: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高女士这张存单到期只有一年,而质押贷款期限却长达82年,远远超过存单期限。可以肯定该行的行为是违规操作,而且是违法的。 目前,高女士已经起诉了存款行,寄希望于法律的公正,尽快追回自己的1000万存款。 您对该案件有哪些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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