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广州江岚三月月子中心时,有护士透露,这家月子中心向客户提供代孕服务,引起广泛关注。
该月子中心的一对双胞胎,据说是一对夫妻通过代孕妈妈生下的。 当“他是代孕的对不对?”,护士斩钉截铁道,“废话,真搞笑,要不然你以为人家的妈妈,为什么给你那么多钱?” 为印证护士说法联系到了该双胞胎的父母,对方坦言,就是在该家月子中心找的代孕妈妈。 “这些都是一条龙吗?”“一条龙!”此外,客户表示,来该月子中心的都是代孕,没有自己生的。“我们交钱,他们会安排。”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太离谱了!”“当生命被标价,子宫变成商品,好像没什么是不可以买卖的了!”“请严查严惩,绝不姑息!”代孕行为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胎儿作为交易对象,无疑将人格权益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与我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代孕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基于代孕行为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合同。,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O- W1 U- {0 ~& O; E3 C"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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