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7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合江县荔江镇野生大樟树被乱砍破坏生态环境!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1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465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3-9 10:13: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 ^3 l! H' n: s3 @* e" c; y2 T
) R- u: B% t+ ~
我是四川省合江县荔江镇兹竹林村11社原来的村民陈子秀,现反映我们六姊妹的自留山和林木果树等被非法侵占盗砍,林地承包地无法确权,反映给合江相关部门相互推诿,长期不解决一事。 首先讲本村村民鄢德全,将我们自留柴山地内有一棵周长2.48米,直径0.8米保护植物野生大樟树,在无砍伐手续的情况下,被乱砍伐破坏生态环境一事。2021年4月7日,我收到一个信息,得知我们私有自留山的一株大香樟树被人非法出售,购买者在光天化日之下,把树干上端的全部枝丫砍去,树根四周土被挖开,一些树根被切断。 我得知后第二天回家查看,其事情真实,并拍下照片,向合江县公安局“110”报警。荔乡镇派出所民警并没有到现场查看。只是打电话问我们查到是谁盗伐的没有,还问我们知道不。以后就一直没消息。 直到2022年2月22日上午10时,我们在现场亲自看到鄢德全在砍伐樟树,并将砍伐行为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同时报了警。派出所也没有出警,只是将此事转给了合江自然规划局处理,后来合江自然规划局荔江镇政府来人到了现场查看,后来政府答复我们提供的林权证是我侄儿陈贵荣,而陈贵荣没报案为由,不予立案侦查。而合江自然规划局要求要将根部土掩埋,但至今没采取掩埋措施。 对此推诿态度我们很气愤,我们认为,鄢德全在没有砍伐手续的情况下,把属于保护植物的野生大樟树进行砍伐,不管樟树属于谁的,哪怕就是自家的都是违法行为,都应该对其进行法律追究。 关于林权证的问题,我们在2002年就通过第54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除部分林木和果树归陈贵荣所有外,其余林木都归我母亲和我们六姊妹所有。虽然我们六姊妹的户口迁出去了,母亲也去世了,但有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农民经营的自留地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另外,因为农民使用的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宅基地、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从这些法律规定看,我们六姊妹完全拥有对自留地上林木果树的继承权和对自留地的经营使用权,只是在2008年至2018年,我们的自留地和林权被别人侵占达十年之久,2018年换发林权证时才重新争取回来,我们商量将通过诉讼得到的林木,由陈贵荣管理,收益我们六姊妹共同享受,但在换发办理林权证时,相关部门却以我们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将自留林地和树木全部确权给了陈贵荣,而没将我们六姊妹登记为林木所有权共同人,这本来就是相关部门的过错,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进行追究,具体详情另外再单独陈述。可不管咋样,都改变不了自留地上林地属于我们六姊妹共有的事实。 我们强烈要求依法追究鄢德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 r7 N) }" E! o2 @, _" @- _

3 n6 `" ^& t! {: l4 T: d( }被乱砍的野生樟树树枝和根部已经被破坏5 o. y$ F( d" Z2 W* o0 K

5 ?# x; Q- I% d! ~8 I  y0 S9 J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17 21:47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