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对于生活在城市的年轻人并不陌生,夜半时分的热闹,魅惑的光影,躁动的音乐,素不相识的男男女女一起高歌热舞,释放生活压力,这样的“夜生活”本是休闲娱乐的一种方式,但加上“酒”的渲染,就成了违法犯罪的温床。 案件的被害人是一个叫小丽的女孩,当时才24岁。小丽家境一般,高中毕业后就去了广东打工,小丽的父母从小对她严加管教,酒吧、ktv这些娱乐场所是从来不让她去的,她在家里一直乖巧懂事,但被压抑久了,加上年轻人对这些新鲜时尚事物的好奇,一离开家她就放飞自我了。
不过平时工作忙,她还是能把握分寸的,2020年4月,她从广东辞职准备回家发展,小丽的闺蜜是个社交大人,经常混迹酒吧,还认识一些三教九流的社会人士,知道她喜欢热闹,就组了一个酒吧局,给她接风,酒局上男男女女有十来个,大部分都是小丽不认识的。 气氛到位后,一群人就开始推杯换盏,其中有三个人对她格外热情,一直拿着酒杯劝酒,夸她漂亮大方,溢美之辞跟不要钱似的,哪个女人不爱美,小丽也被捧得喜滋滋的,就多喝了几杯,这三个人就是刘某、张某和陈某。 小丽喝多了,头有点晕乎乎的,闺蜜玩得正嗨,也没看出来,酒局到了后半场,她直接和男朋友走了,没管醉醺醺的小丽。这下刘某等人就有了可趁之机,最先出手的是刘某,他说自己和小丽认识,要送她回家,在场的都是些人精,也都不太熟悉,也就没人管这事。
要定义小丽和这三人的性质并不难,首先小丽并没有卖yin的前科,其次三人是在她醉酒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发生关系的,并未经过她的同意,那100元也不是谈好的piao资,而是事发后的补偿,是小丽为了留下证据才拿到的,所以不能以PC论。而小丽当时就是出于醉酒昏迷的情况,警方在采集证据时,发现她体内酒精含量较高,且根据宾馆的监控,在进入房间之前她就一直被搀扶着,反抗能力明显减弱,且刘某等人与小丽不过是在酒吧认识的“朋友”,并不存在男女朋友关系,也就没有“你情我愿”一说。 且刘某等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轮J,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性质十分恶劣,最后分别被判处10年2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10多年的铁窗泪,是他们在作恶的那一刻就应该想到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一旦逾越,必是自取灭亡。小丽从今以后恐怕对酒吧也有了阴影,酒吧本是娱乐休闲场所,但来往鱼龙混杂,在大众的普遍印象里一直是乌烟瘴气的,是犯罪多发地带,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起见,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一定要学会拒绝,保持清醒。 2020年贵州六盘水一场因醉酒引发的伦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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