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子昏睡在路边后,被两名男子强奸,一名男子盗窃。 重庆女子黎某参加完朋友聚会后,凌晨两点多在回家路上时,因醉酒体力不支昏睡在人行道上。根据监控显示,黎某昏倒后有几个路人曾经从她身边路过。 凌晨三点零五分时,有一身穿黑色上衣、走路有点摇摇晃晃的男子文某蹲下身来叫了黎某几声没有得到回应后,便将黎某拖入草丛中,趁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文某在没有帮黎某完全穿好衣服便离开。 凌晨四时许,男子凌某停车到路边草丛中小便时,意外发现衣冠不整的黎某后,心生歹念。随后,凌某也趁黎某无意识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凌晨四点五十分许,男子井某发现衣冠不整且昏睡的黎某后,将黎某衣服穿好准备离开时,井某见周围无人,顿生歹念,将黎某身上的手机、手袋、项链、戒指等财物一扫而空后便离开现场。 凌晨五时三十分左右,保洁阿姨发现黎某后将其叫醒。黎某醒来发现随身所有贵重物品不见后,便借保洁阿姨电话报警。 警方通过调取周围监控录像后,将涉嫌强奸的文某、凌某,涉嫌盗窃的井某抓获归案。 (这是多年前发生在重庆的一起真实案例,由于规则需要,对无关情节进行删减,但主要情节不变,
井某见黎某衣冠不整时,出于好心帮黎某衣服穿好,但其见到黎某身上的贵重财物后,贪念战胜了理智,从而实施了盗窃行为。后经鉴定,井某所盗财物价值6万余元,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达3万至10万以上的,属数额巨大,可判处十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日常普法,相信大家都应当知道,趁女性醉酒晕睡无意识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大家还知道二人以上轮奸的,是强奸罪法定从重情节,量刑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文某、凌某虽然短时间内强奸同一被害人,但因其二人之前并无共同预谋对同一受害人实施强奸,即两人之间都并不知道对方有强奸黎某的行为,因此,文某、凌某二人不构成强奸罪中的二人以上轮奸情节,故只能以普通强奸罪论处。 综上,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文某、凌某有期徒刑四年,以盗窃罪判处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强奸罪是为了惩处侵犯妇女性同意权的罪名,但如何才能有效的预防或及时制止妇女性同意权不受他人侵权,还是要靠女性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保护方可实现。 其实很多女性都知道醉酒后,是极易引发刑事犯罪的,但人都会有侥幸心理,都会想着不会那么巧发生在自己身上,正因如此,给了心怀不轨之人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再次提醒各位女性网友们,独自一人时,切莫贪杯醉酒。如不得不大量饮酒前,务必要提前通知朋友或家人前往接送,以此尽量避免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不必要的损害。 对于黎某的遭遇,你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 : v- V# A$ j3 |3 `# H$ Z"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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