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多种多样,每一种关系之间都有一个基本准则,“信任”就是两性关系之间最重要的东西。 恋人之间没有信任走不到婚姻,夫妻之间没有信任,家庭迟早会散,对于二婚重组的夫妻来说,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没有信任,最后必然以分开作为结局。2012年,北京有一名男子因为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所以偷偷在车里面安装了一个窃听器,每天都在监听着妻子的一举一动,听来听去听到最后崩溃了,他们的婚姻也崩溃了。 冯蕴萍已经57岁,年轻的时候在北京太阳宫社会保障事务所里面工作,家庭情况较为富足,自己的收入也稳定可观,退休之后他的生活惬意舒适,不用为金钱发愁。 他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儿女也已经长大,到了晚年,他最希望的就是身边有个人陪伴,所以自己去婚姻介绍所主动找寻机会,最终认识了丽娟(化名)。丽娟是个温柔的女人,也是离异人士,子女同样已经成家。
客观来看,这样两个人相遇应当是完美的,两人都不需要为子女的事情操心,也都没有后顾之忧,但是他们双方的家人都不同意他们俩在一起。主要的顾虑就是他们俩的年纪都已经很大了,一个人过完后半生更加自在,可是冯蕴萍认准了李娟,誓死要和她在一起。 人到晚年还有这种炽热的爱是难得的,但是这也是这段感情从一开始就种下的悲剧种子。 丽娟虽然孤身一人,但是她还想要有一份自己的事业,所以向冯蕴萍提出要借一笔钱办一个加工塑料颗粒的小工厂,冯蕴萍二话没说就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但是这笔钱对丽娟来说还不足够,于是他又将自己的房子卖掉了,剩下的钱用来个给丽娟买了一辆车。 在开办工厂之前,丽娟向冯蕴萍的父亲借过40万元钱,承诺自己一定会将所有钱都还清,那时候她还没有与冯蕴萍结婚,后来两人结婚了,“还钱”显得生分,所以在还了18万元之后,剩下的22万元他也没有再找她要。
由于冯蕴萍始终将丽娟当作女儿一样宠爱,所以李娟的父母从一开始的不同意慢慢也变成了同意,而且对冯蕴萍的万事周全表示十分欢喜,丽娟的母亲多次感慨:“比我自己的亲生儿子对我还要好。” 日子就这样波澜不惊地过着,冯蕴萍觉得生活大致让自己满意,唯一有一点不痛快的家就是丽娟偶尔还会和前夫联系。两人毕竟曾经有过一段婚姻,而且还有子女作为羁绊,因为子女的原因偶尔联系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冯蕴萍始终不放心。 这种不放心在他因为心脏手术需要住院的时候达到了顶峰。为了随时随地知道妻子在做什么,冯蕴萍跑到天津的洋货市场买了两个窃听器,窃听器里面有手机卡,只要用自己的手机拨通这个号码便可以实时监听车内的一切动向。
丽娟不在医院的时候,冯蕴萍就会经常监听她的动向。李娟在车内说的都是些生活琐碎的事情,每一次听完之后,冯蕴萍都会在她看望的时候假装有意无意地提起,一次又一次的巧合使得丽娟提高了警惕。 丽娟回家晚了,冯蕴萍会问她是不是走错路了,丽娟想让妹妹去公司里面做会计,冯蕴萍第二天就跟她说起会计的事情......等丽娟检查自己的车子时,果然将窃听器找了出来。 不被信任的痛苦使得丽娟下定决定要离婚,但是冯蕴萍却认为自己的不信任也是爱的一种表现,所以无论如何也不同意,为了挽回妻子的心意,冯蕴萍提前出院就是为了求情。 对冯蕴萍来说,丽娟是他最重要的人,她要是离开了,他不知道自己的生活该如何继续,所以低声下气地一遍遍讨好,然而丽娟的态度还是无比坚决。
这天晚上,冯蕴萍像平常一样给丽娟将洗脚水打好,在她泡了脚之后又将水倒掉,本以为丽娟已经回心转意,但是两人一谈话丽娟就表示一定要离婚。自己的爱得不到回应,冯蕴萍跑去厨房拿了一把尖刀和一把菜刀,作势要砍向她。 丽娟看到刀子之后十分害怕,遂喊出了一声“救命”,正是这一句“救命”让冯蕴萍失去了理智,他拿起刀不断砍向丽娟的肩膀、脖子和其他部分,丽娟当场死亡。 恢复冷静之后,冯蕴萍深爱的女人已经变成了一具尸体,他恍惚着驱车前往刚死不久的弟弟坟前,作了告别之后主动投案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冯蕴萍杀害丽娟的主要原因就是情感纠纷,两人素来没有恩怨,冯蕴萍之前也从来没有前科或者其他违法记录。冯蕴萍事后表示愿意积极赔偿79万元补偿金,且他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符合依法减刑或者从轻处罚的情况。 不过丽娟的家属表示不论如何都不愿意原谅冯蕴萍,只要求他一命还一命,请求法院判处他死刑。不管最后结果如何,一场信任危机最后都已经酿成了一出悲剧,而这种家庭惨案本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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