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出了官司,酒友需要承担责任吗?2018年,重庆渝中区的老胡,应老友之邀,欣然赶赴一场酒局。只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一场酒局,成了老胡的夺命剑。因为饮酒过量,酒局过后的第二天清晨,老胡被发现身亡。而伤心过后的老胡家人,一纸诉状将事发前一天和老胡同桌饮酒的三位朋友,全部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也应该承认责任!一瞬间,曾经的朋友成了仇人!不过到底饮酒死亡,同饮人到底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呢,又需要负多大的责任呢?接下来就一起看看今天的故事。昨天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发现去世 2018年12月26日,一大清早,刚刚起床的陈娟听到一个噩耗—她的丈夫老胡去世了。初时,陈娟还以为这是个另类的恶作剧,老胡明明只是出门吃了个饭,才一个晚上的时间,怎么就突然去世。然而,在电话另一头,老胡朋友许大伟郑重而慌张地又重复了一遍,老胡没了。这才让陈娟意识到,这或许并不是个“玩笑”。一时间经受不住打击,陈娟当场晕了过去。 老胡一家只是一户普通人家,硬要说有什么不同,大概就是老胡一家全靠老胡一个人养活。老胡是一家超市的经理,月薪基本都在一万往上,照理说,这样的薪资能让一家人过得不错,但老胡家日子一直紧巴巴的,因为挣再多的钱,也耐不住花钱的地方多。老胡家上有两位六七十岁的老人,下有一个花钱如流水的小孩,老胡的儿子很不幸患上了白血病,正是花钱的时候,家里恨不得一分钱扳成两半儿花。而陈娟还没有工作,不得不全职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可就在这个时候,顶梁柱倒下,陈娟怎不能痛心。 只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了解老胡意外去世的前因后果后,陈娟就一纸诉状将老胡的三位好友全部告上法庭,她坚持称老胡的朋友们,都需要为老胡的死负责,甚至还有见死不救的嫌疑!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和酒有关,和老胡在前一晚,也就是25日晚赴的那场饭局有关。当天,老胡是在发小许强的邀请下外出吃饭。许强此前一直在上海工作,难得回一趟重庆,于是叫上老胡,以及另外两个好友许大伟和李盛,四人商量着要喝喝酒叙叙旧,当晚也不回家,一起前往许大伟开的宾馆,大有彻夜长谈的架势。老胡本就是个重感情的人,又和老友许久未见,当然是欣然赴约。于是在25日晚7点左右,老胡四人一起到了渝中区一家自助火锅店,老朋友吃饭必不可少的自然是酒,几个人边聊边喝,很是畅快。不知不觉各自桌前都摆上了5、6个酒瓶,他们喝的是火锅店里的药酒,一个大约是125毫升,虽然平时几个人酒量都还不错,但是几瓶酒下肚,也有着醉意。 而此时,火锅店中人已经不多,他们已经吃了3个多小时,店里只熙熙攘攘站着几个人,四个人也终于有了起身离开的打算。在后来,从火锅店调取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到离开时,许大伟三个人还算清醒,走路还能稳当,至少明面上看不出醉酒。倒是老胡明显已经喝醉了,走起路来,踉踉跄跄,不过他还是努力跟上了朋友,四个人勾肩搭背准备按照计划,去许大伟的宾馆。 其实许大伟的宾馆距离火锅店并不远,约莫只有10多分钟的路程,可是或许是真喝醉了,加上有在外面吹了点儿风。等到四人走到许大伟的宾馆时,老胡已经完全烂醉如泥,根本不能独自站立,是在许大伟三人生拉硬拽下,勉强送到下榻的地方。当然这样的状况,夜谈是显然不可能了,只能各自歇下。抱着照顾酒醉的老胡的念头,许大伟特意将没有喝醉的许强和老胡安排到一个标间,然后就各自歇下了。
可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一早,宾馆老板娘发现许强匆匆离开,而老胡不知何时从床上翻到地下,趴在地上一动不动。许大伟连忙打了120,可惜的是,老胡已经没了呼吸,而后他又报了警,根据调查显示老胡的死因是呕吐物窒息。这一刻,好友相聚的喜悦,彻底烟消云散,被愧疚和悲痛笼罩。也是出于一种愧疚,在老胡葬礼时,当时一起喝酒的三人,许大伟、许强和李盛一起凑了73500元赔给陈娟。 如果不喝酒,会意外身亡吗?可即使如此,陈娟还是一纸诉状,将三人告上了法庭。因为陈娟及其家人,始终认为,老胡的离世,许大伟三人和宾馆都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陈娟的律师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作为同饮人,在酒桌上,有劝诫、劝阻的义务;二是,宾馆既然接受了醉酒的老胡,就有照顾的义务;其三,这也是陈娟最耿耿于怀的一点,当时她在接到电话,匆匆赶去宾馆,结果发现老胡竟是趴在冰冷的地上没了呼吸。陈娟心痛的同时还有质疑,明明许强和老胡在同在一屋子,为什么他没有发现倒在地上的老胡,又或者是发现了却视若无睹。陈娟很难不乱想,是不是许强及时施救,老胡都不会意外身亡。所以陈娟坚信,老胡的死,许强难辞其咎。 的确肯定不少人都有这个疑问,当时许强在做什么呢?又为何一大清早就急匆匆离开。据许强所说,真是个巧合,当天一早,他接到老丈人身体不好的消息,所以一大清早匆忙离开了。离开之前,许强的确发现了趴在地上的老胡,许强还拍了他两下,但没有回应。许强也没多想,只是想着酒醉的人,肯定会多睡一会就没再理会,就离开了。不过,无论许大伟三人各自有些怎样的理由,一切都要等法律判决。后来,法院判决,许大伟三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最主要的是赔偿责任。而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在饭桌上,过度劝酒的行为;二是在酒醉后,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就以上两点来看,老胡的死,许大伟三人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最后则是判罚许大伟三人支付老胡的家属14万赔偿款,根据不同影响程度的不同,赔偿金额不同,其中许强赔付5.4万元,李盛赔付5.3万元,许大伟则是赔付3.3万元。 不过,一审后许大伟几人也曾上诉,就像许大伟的妻子所说,作为成年人,自己应该把握喝酒的度。这话固然没错,但法律上喝酒致死案件,只要满足以下四种情况,劝酒者或者是同饮人就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其一,明知对方喝酒而劝酒;其二,强行劝酒;其三,喝酒之后,从事危险行为,同喝酒者也是要承担责任;其四,喝酒者已经或者即将丧失行动能力,同行者没有做到照顾能力,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或许这样说来有些模糊,接下来的一个真实案件,同桌饮酒者对死者的死亡,是否应该负责人,又有多大的责任呢。 一天晚上喝了两场酒,回去路上坠河身亡这是同样发生在重庆大足的一起真实事件,一个小伙霍子木,在接连奔赴两场饭局后,因为醉酒,当晚意外坠河死亡。在事发一年后,霍子木的家人将两桌饮酒人全部告上法庭。这起案件最大的争议,并不是到底要不要负法律责任,而是案件中关于霍子木参与的前后两桌酒局的责任认定,因为双方均不认为自己属于较高责任方。那么最后到底怎么样了呢? 在此之前,我们先看看事发的前因后果。2017年11月15日,霍子木应朋友之邀,在当地一家农家乐吃烤全羊。当然饭局中免不了喝酒,霍子木也是好酒量,觥筹交错间,3杯白酒下肚。就在饭局将要接近尾声时,霍子木又接到一个邀约,另外的朋友请他喝酒。当时的霍子木尚且看不出醉酒的状态,于是欣然前往赴约,开始了当晚的第二局。据第二桌酒局的朋友回忆,霍子木来时的状态清明,看不出醉酒的状态,喝的也不多,也就喝了2杯啤酒。但因为霍子木来得晚,他刚喝完2杯啤酒,酒局又到了尾声。 不过第二桌酒局的几位朋友都没喝尽兴,商量着接下来再凑第三局。或许这时候已经知道自己有些酒醉,霍子木并没有再约,和朋友们摆摆手,就要回家了。当时霍子木的朋友也曾想要送他回家,但被霍子木坚决拒绝,朋友们也看着霍子木还能清晰的知道家住何处,也就没有再劝,任由他一个人回了家。 然而没想到的是,再得知霍子木的消息,就是第二天,河道清理工发现了霍子木的遗体。根据警方调查发现,霍子木的死亡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而是因为饮酒过度,意外失足溺毙。但是在事发一年后,霍子木的家人将当时前后两桌饭局的同饮人,全部告上了法庭。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是,在霍子木第一桌酒局时,已经喝了3杯白酒,按照正常人来说,肯定是处于醉酒状态,可第一桌酒局上的朋友,并未对他义务劝导;其二,在第二桌酒局时,霍子木明明已经醉酒,同饮人没有照料义务,以上皆需要负法律责任。 实际上,之于案件责任,无论是第一桌的朋友还是第二桌,皆已经达成共识,他们各自都是有责任。但是责任的大小和多少,是两桌人争议的焦点。第一桌酒局上的人,认为他们并没有劝酒行为,事后,也是霍子木主动去了第二桌。但第二桌酒局的人,却认为,霍子木平时的酒量只有2杯,这是霍子木的朋友承认的事实。可在当时,霍子木的朋友并未尽到照料的义务,这是不能转嫁到第二桌人身上的事实。最后,当地法院作出判决,首先霍子木喝酒的行为都是主动的,且他是十分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整个案件中,他本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担负80%的责任。而两桌共饮人同样具有赔偿责任,共同承担20%,第一桌是相互劝阻的责任,而第二桌是没有履行照料义务。而相较来说,第二桌的同饮人的过错较大,依旧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除此之外,同饮人中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其中酒局邀约人应当最大的责任。 我国有句古话:“无酒不成席,无酒不成礼。”讲的就是饭桌的不可或缺的酒文化。事实上,不仅是古时候,当下也是同样,在我国酒文化可谓是源远流长,它早已成了一种必不可少的礼节、交际以及应酬。只是凡事都讲究过犹不及,适量饮酒是人情世故,如果过度饮酒,以至于醉酒、酗酒,结果往往是悲剧。而饮酒酿成的悲剧,绝不止上述一二列,屡屡规劝,却又屡禁不止。一条鲜活生命逝世,令人惨痛,而背后,曾经的好友逼得对簿公堂同样令人唏嘘。就像第二例案件中,霍子木的父亲所说,逼不得已他也不想上告法庭,因为和霍子木喝酒的,还有他最好最好的朋友。可是霍子木遗憾离世,同饮人中,也有连慰问都没有一声的,属实令人过不去心中的坎。而更令人难过的是,喝酒伤身伤人,到最后,最伤心的当属家人。 6 l* v. h0 a' z' t/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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