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台区:补偿款去哪儿了?承租人望“钱”兴叹 本是承租整栋楼用于生产经营,不料在承租期内遇到搬迁。经过和辖区政府的多次谈判,双方对装饰装修等核心事项基本达成共识。然而,征收方突然“另辟蹊径”,弃承诺于不顾而直接和出租方(同时也是其下属国有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当事人李建龙质疑,该补偿属于自己给自己拿钱,实际价值严重缩水,他本人也陷入了求助无门的尴尬境地。 图/148号承租房已拆除并被围住。 补偿一波三折先协商认可后撒手不管 据介绍,现年61岁的李建龙系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退伍军人。他于2006年6月和陕西省汉中市汉中影业公司(此后改制为汉中汉江文化影剧院,现为国有控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汉中市中心城区北大街148号的房租承租。该处房屋为一栋四层实际使用面积1600平米的建筑,租期截至2023年7月。因受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影响,该处房屋成为危房。在与出租方协商后,李建龙投资百余万元进行了加固改造。2016年,汉中市汉台区政府作出《关于征收汉中市实验中学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汉区政发【2016】4号),将该处房屋征收。在2017年,由某公司作出了评估报告,装饰装修及附着物的投资部分为206万余元。“评估公司是政府帮我找的,这个数据他们也是认可的。”李建龙说,他和汉台区政府协商一致并形成了关于该房屋的《投资改造修缮明细表》,双方认可第一至第六项。 事情转折出现在2021年2月,当地征收办绕开了李建龙,突然和出租方汉中汉江文化影剧院直接签订了补偿协议。该补偿协议包括了前述和李建龙达成的装饰装修以及附着物投资的部分。蹊跷的是,该补偿协议里的装修价值仅仅37万余元,与前述评估报告确认的206万元相差巨大。整个涉案楼栋的价值为1410余万元。“这个补偿协议是根据他们自己委托的评估公司所做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对于我那部分差距如此之大,明显侵犯我的利益。”李建龙补充说,整个涉案房地产评估1400余万元也严重缩水,涉案房产地处汉中市城中心,参考“周边房价”整栋楼不低于4000万元。“出租方是汉台区文化文物旅游局管理的国有公司,区政府和该公司签订如此补偿协议,明显是自己跟自己签协议,左手拿到右手,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他说,他多次找相关部门无人理睬,这笔补偿款无论多少肯定有他的一部分,但这笔钱到底怎么拨付,去了哪里,他却不得而知。 同案不同判承租人不具有“利害关系”? 得知这一情况后,李建龙于无奈之下匆匆提起诉讼,将汉台区政府推到被告席。一审法院详细审理后认为,李建龙对投资改造部分享有独立的利益,而且双方也就补偿达成了诸多一致。因此,汉台区政府应该和李建龙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但二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李建龙不是适格主体,不存在“利害关系”。对此,李建龙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找到同案判例发现,征收方应该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停产停业等予以补偿。目前,李建龙已提起再审。 李建龙称,(汉区政发【2016】4号)征收决定也存在违法诸多之处,涉案房地产是打折公共利益的幌子,实则卖给了开发商来进行商业开发。目前,他正在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该处拟开发的项目相关情况。对此,本网将持续求证,并关注李建龙的获得的最新进展。“我现在被逼到妻离子散!”李建龙忧伤着说到,法治政府首先应该是诚信政府,他希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有关部门能主动作为,免让他在政府和法院之间来回折腾。(刘庆森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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