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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女子被男同事手持自己发过去的不雅照威胁发生关系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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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0 12:24: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广东东莞,男子刘某和女子甘某是同事关系,两人私下的感情很好,相互之间也喜欢开玩笑。一天晚上,甘某突然给刘某发了一张她的上半身不雅照,但很快又觉得不妥,将其撤回,然而,刘某看到后,却用软件恢复了照片,并保存到手机上。
甘某都给刘某发这种照片了,她什么意思,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万万没想到,刘某竟然是那种罕见生物,钢铁直男,他不仅不懂甘某的意思,还以要公开甘某的不雅照相要挟,要求甘某到出租屋与其发生关系。
第一次,甘某妥协了,被刘某得手,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刘某又以不雅照要挟她,还保证说这是最后一次,结束之后他肯定会删除照片。但刘某失信了,过了不久,他开始第三次、第四次要挟甘某。
4次之后,甘某已经明白过了,刘某嘴上说得好听,实际上不会删除照片,他会把这当成最重要的筹码,不断地要挟自己,无奈之下,甘某选择了报警。
事发后,公安机关对刘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现检察院已对刘某提起公诉。(来源:澎湃新闻)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是否构成强奸罪,要分两种情况,第一,以暴力、胁迫等方式,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关系的。
这种很好认定,核心在于压制对方身体或者心理的反抗,达到违背妇女意志的结果。% u9 {7 g- c5 J4 g2 d; `
第二,利用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比如利用对方深度醉酒,已经人事不省的状态,又或者装神棍,以迷信的方式欺骗对方,与其发生关系,均属于第二种情况。
而刘某的行为,很可能构成第一种。
案情显示,刘某是以要公开甘某不雅照为由,三个月内,4次要挟甘某,要求甘某与其发生关系,也4次得手,却始终没有删除甘某的不雅照。
本案中,刘某对甘某采用的就是以暴力、胁迫等方式,要挟甘某,与其发生关系,然而,网友却对刘某是否违背甘某意志一事,有了不同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刘某一共4次要挟甘某,并得手了4次,从法律上讲,4次之中只要有一次违背了甘某的意志,刘某的行为便构成强奸罪。 也就是说,不管是违背了甘某1次意志,还是4次意志,都是以强奸罪定罪,1次和4次区别,仅仅是量刑的不同,刑期的长短。
大家觉得,刘某有违背甘某的意志吗?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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