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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女子碰瓷女司机被碾压致死,家属索赔100万元,沈阳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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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15:42: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生命是宝贵的,这促使司机行车时不敢有任何疏忽,因为一旦发生事故说不定就要赔个倾家荡产,这也让别有用心之人以为看到了“商机”,常常往车轮下一躺然后伸手要钱,相信很多司机被这样对待的时候,都恨不能直接碾过去,那么问题来了:碾死碰瓷的赔不赔钱? 2021年7月7日家住辽宁省沈阳市的丁女士准备出门,把车开到路边以后,停下来顺便回了一下消息,然后突然听见几句呼救,她抬头去看,又没人,以为是幻听,不以为然地把手机放下,然后就打了转向灯准备上路,结果坏事了。
当时油门一脚下去,车子像碾压到什么东西一样,剧烈颠簸了一下,然后一声凄厉地惨叫声在耳边炸开,丁女士顿时意识到可能是撞到了人,连忙下车查看,发现车轮下鲜血淋漓,她赶紧打电话叫救护车顺便报警,但对方仍然抢救无效死亡。
其实从撞人到配合警方调查,她都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怎么会自己低头回个消息的功夫,就撞到人了,而且她根本就没看到这个女人是怎么出现的,丁女士神思不属,害怕自己要赔偿巨额赔偿金,同时又很疑惑,怀疑是自己大白天撞鬼了,但其实不是。 这位被撞的女士姓李,并非凭空出现,而是一个专业碰瓷的,她知道那里车多,但是人流又不是很密集,然后就一直在那里转悠,不过大部分车内都没有人,只有丁女士这么一辆车停在路边,还低着头无知无觉地玩手机,于是拿着她的可乐走了过去。
她一走过去,就熟练地一扔可乐,然后往地上一倒,做出了一副不小心被车撞倒的样子,但好巧不巧她倒的位置是丁女士的视野盲区,所以丁女士根本就没发现有人躺在她的车子下,李女士等了半天,发现自己在唱独角戏,很尴尬,想起来看看怎么回事,然后就被碾压了。
由于碾压的部位也十分关键,这位专业碰瓷的李女士虽然经过了抢救但还是不幸命丧于此,可能她直到死都不敢相信,世界上竟然有人能为了不给这几十几百块钱,而直接碾死她,那么丁女士是否需要为此负刑事或民事责任? 经过调查,结合现场监控以及行车记录仪可以知道,丁女士并非是故意撞过去的,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丁女士根本不知道李女士的存在,也不存在过失的问题,这对于丁女士来说纯粹就是一场伴随着惊吓的意料之外,所以丁女士不用负刑事责任。
李女士的家人很不甘心,凭什么压死了人却不用坐牢?虽然不用坐牢,但总该要赔偿!于是上诉要求丁女士赔偿总计为100万元的损失费,这对于丁女士来说,当真是飞来横祸,因为她根本拿不出这100万,非要她拿出这100万也是要她的命!
好在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李女士负全责,《中华人民交通事故安全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无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如果自己有责任,保险公司赔付一部分以外,剩余部分将会由个人进行赔偿,在此基础上,按照过错的大小来分配机动车和行人需要赔付的比例和数额,行人无过错不用进行赔偿,机动车有无过错都需要进行赔偿,有过错多赔,无过错少赔。
只有一种情况,机动车一方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即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比如该案中李女士故意碰瓷,自己往丁女士车底下钻,然后导致自己身亡,这种情况下,丁女士不用赔偿一分钱,当地法院最终驳回了李女士家人全部诉讼请求。《左传·隐公元年》言:“多行不义必自毙。”坏事做多了,总有一天会遭到反噬,李女士的行为固然没有达到一死才能让人解恨的程度,她的性命就这样不明不白了也着实可惜,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又全是她咎由自取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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