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公司中就是极其反对在“办公室恋爱”的,这种规定不仅仅是为了保证工作环境尽量避免私情,其实同样也是为了保护员工自身,因为在职场之中,人心是最复杂的,没有利益相关的时候,或许还能和谐相处,一旦涉及到利益,人性丑恶的一面便展露无疑。 今天我们要来看的这个案件就发生在职场中,是一个女上司和男下属的怨恋,不同于以往我们经常熟知的所谓职场潜规则,这一次反倒是女上司被下属狠狠地坑了一把。 诗 案件得女主人公是昆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女经理,姓李,我们之后就直接叫她李女士。李女士是云南昆明的当地人,年近四十,却因为平常注意保养依旧风韵犹存,而且比一般的年轻女子更加多了一股子成熟干练。
李女士在事业上属于那种女强人,在生活中也说一不二,这就导致她的丈夫受不了,都说“经济决定家庭地位”,李女士比丈夫的收入要高很多,在家中的话语权自然也就多一些,而李女士的丈夫没有办法忍受自己妻子在各个方面的指手画脚,就像是家中只是她的一言堂一样。因此夫妻俩之间经常因为各种事情争吵,这段千疮百孔的婚姻在2006年终于走到了结尾。 在离婚之后,李女士的心里一下子变得空荡荡起来,于是她将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工作之中,事业是获得了提升,但情感方面却越发孤寂。为了排解这种情绪,李女士迷上了网络聊天,在网上她认识了不少网友,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冲着李女士的金钱以及容貌来的,这要李女士彻底对爱情失望了。 可她却也没有放弃网上聊天,毕竟在网上确实还有一些有趣的人,只要不谈感情,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倾诉对象。而就在一次上网的时候,李女士认识了一个姓龚的男子,从他头像上的照片来看,倒是和以往那些大哥显得格外的不同,这也就要李女士莫名地心生好感。
李女士对龚某的第一印象就很好,而之后随着聊天的继续进行,李女士越发觉得龚某有趣,在龚某的陪伴下,李女士似乎早就已经忘记了在上一段婚姻中受到的伤害,她甚至有幻想过自己的情人要是像龚某一样就好了,可一连沟通了许久,两个人都没有主动提出奔现。 直到有一次,在聊到工作的时候,龚某提到最近自己要换工作,在了解了一番龚某的实际情况之后,李女士趁机提议,要的龚某到自己的公司上班,龚某本身也是昆明人,听李女士这样一说,他便直接跳槽到了李女士的公司,李女士利用自己的特权给了龚某最好的待遇。 龚某作为李女士的直系下属,因着和李女士的这层关系,在公司里面是如鱼得水,再加上龚某本身确实也有两把刷子,这就是的李女士对他越发的另眼相看。但是令李女士不满意的是,即便两人已经奔现,却依旧还是处于暧昧的阶段,龚某似乎并没有将她当作自己的女友,这要李女士非常苦恼。 因此在一天傍晚,龚某突然询问李女士是否愿意去自己的家里坐一坐时,李女士还感叹龚某终于开了窍,于是很爽快就答应了,自以为自己的愿望终于要成真的李女士,此时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掉进了龚某进行准备的陷阱之中。
当李女士跟着龚某回家之后,两人理所当然地发生了接下来的一切。在这之后两人显得更加亲密,但是李女士却不想要公司的人知晓自己和龚某的关系,并且还特地嘱咐了龚某要注意,可没想到龚某却利用李女士的这种心理,反过来要挟李女士。 一天,这时距离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也不过只过去了几个月,李女士按照平时的习惯前往了龚某的家中,却发现龚某的情绪十分的不对劲,她刚一坐下,龚某就从身后掏出来了一个光盘,称自己已经将以往和李女士约会时的所有视频都拍了下来,他还称之前不过只是想和李女士玩玩而已,现在他已经有新目标了,只能最后再榨取下李女士的剩余价值,他提出要李女士给7万元钱封口费,要不然他就将自己和李女士的事情闹到公司去,有这些视频做证,李女士只有身败名裂的结局。 李女士不敢拒绝龚某的要求,只能赶紧转了7万给了龚某,可龚某的贪心又怎能是那么容易填满的,他仗着自己有视频,又继续向李女士要钱,李女士害怕泄露,只能一次又一次的给,最后龚某竟然要求李女士一次性给50万,就算李女士赚了点小钱,可50万却实在是太多,她一时间根本就拿不出。
她也很明白如果继续这样放任龚某下去的话,迟早自己会被对方吸干,意识到结果已经不是自己能够掌控得了的李女士,此时也顾不上自己的名声了,干脆直接报了警,或许是因为有恃无恐,龚某并没有想过李女士会报警,因此警方很轻易便抓到了他。 龚某利用李女士隐私要挟,企图非法占有李女士的钱财,并且贪婪无厌,多次进行敲诈,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而龚某的敲诈金额也早就满足了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来看,敲诈勒索罪一般依据情节的严重性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来对犯人进行最终的处罚,最低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龚某的行为则属于中间行列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在最终龚某被处以有期徒刑4年。 对于被骗的李女士,笔者只能说她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一个在事业上精明果断的女子,到了情场上却如此糊涂,这也就能够理解那些清官为什么难断家务事了,毕竟一个“情”字牵扯的实在太多太多 ! k% k, k% b ?6 J-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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