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没有一个人会无缘无故对你好,所有的关心不是源于喜欢就是有所图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面对他人突如其来的好意,不是让你直接拒绝他人伸出的援手,而是应该要有所警惕,不然最终受伤的可能就是你! 本案件的主人公就是这样一个对他人缺少戒备心的人,也正是如此所以导致她悲剧的一生。主人公叫小芬,她被自己的父亲强迫嫁给了一个伤害她的男人,被自己的丈夫逼迫流产,还要经受家暴,甚至因为再也受不了的她,想要提出离婚,却还被法院驳回,最终差点死在丈夫的刀下,在她的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何她的人生会悲惨到这个地步? 小芬原本是一个不谙世事单纯的小姑娘。直到2002年,她的人生开始走向悲剧,这一年的小芬刚满20岁,一个如花般的年纪,对未来的人生充满了期待与憧憬。年轻的小芬不想自己永远留在家乡那一亩三分地的小地方,于是她想要去更大的城市打拼,想要给自己谋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于是通过熟人的介绍来到广州,便是在这里结识了让她人生彻底走向悲剧的王某。小芬是护士专业毕业,王某刚好在广州开了一家诊所。小芬开始是怀抱着对大城市的憧憬与向往,可是当她到了广州才知道,王某的诊所不仅没有牌照,还从事非法传销。 小芬想走,但王某向她保证,不仅会发工资给她,而且保证她在广州的安全。王某是个好色之徒,对年轻貌美的小芬惦记很久了。可由于小芬涉世不深,加上王某的花言巧语,小芬就这样留了下来,她根本不知道危险正向她靠近 小芬留下的这期间,王某明里暗里都有对小芬示好,可压根不为所动,可快到嘴的鸭子,又岂会让它轻易地飞走。小芬因为水土不服,常会肚子不舒服,王某看到小芬常喊肚子疼,这让他觉得是个不错的机会,于是他便欺骗小芬,说小芬是患了阑尾炎,这不是什么大问题他给开点药就可以,单纯的小芬再一次上了王某的当。
小芬吃完药便昏昏沉沉地睡着了,她根本都不知道王某给她吃的是什么药,直到她感觉到身体的一阵刺痛,才将她惊醒,睁开眼看到眼前的一切,虽然她不谙世事,但也知道发生了什么。可等她醒来已经为时已晚,她拿着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刀,刺向王某,希望以此来发泄自己的愤怒以及恐惧。 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依据刑法的解释,王某未经小芬的同意,将其迷晕,对其进行侵犯的行为已经构成QJ罪,犯此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小芬,根本就不会想到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思想迂腐守旧的她,不仅没有状告王某,还在王某的威逼利诱下与王某同居到了一起。没多久,小芬就发现自己怀孕了,虽然这个孩子不是在她的期盼下到来,但毕竟是在她肚子里孕育的一条生命,是她的亲骨肉,她还是想将这个孩子生下来,可没想到王某却逼迫她喝打胎药,小芬拒绝还被他不断地威胁和拳脚相向。失去了孩子的小芬对王某已经感到彻底的绝望,她下定决心要离开这个男人。 可是被恶鬼缠身的人,又哪能轻易的脱身,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个男人的丑陋,远不止她看到的这样。王某在知道小芬有想要离开他的想法以后,他找到小芬的河南老家,给了小芬父亲一个录音,小芬的父亲在听到录音以后,没有安慰自己被人欺负的女儿,反倒是不断地辱骂小芬,觉得女儿不知廉耻,丢了他的脸,把小芬赶出了家门还强迫其嫁给王某。
她知道王某有这份录音以后,她没有反抗,而是选择了妥协。她跟王某领了证,可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王某这个男的虚伪程度到了一个什么地步,王某不仅对她隐瞒了实际的年龄,甚至名字都是假的,更过分的是王某还已婚,只是用了不同的名字。 王某在上一段婚姻还未离异的情况下又与小芬领证结婚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依据刑法对于重婚罪的规定,犯此罪,最高可处2年有期徒刑。王某在婚后不仅没有任何的收敛,还变本加厉,时常对小芬拳脚相向,甚至还想把他的魔爪伸向小芬的妹妹,经历欺骗与不断地殴打以后,小芬终于鼓起勇气去法院向王某提起诉讼离婚。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有家暴、夫妻感情确有不合的情形,法院会准予协议离婚。法院抱着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做法,没有准予小芬和王某离婚。法院认为小芬提交的遭遇家庭暴力的证据不充分,认为他们的感情基础好,只要双方努力,婚姻还可以延续。 婚没有离成,反倒引发了王某的不满,他威胁小芬,如果敢再提离婚,那他一定会报复小芬全家。小芬知道他很愤怒,但没想到他真的会付之行动,王某挑选了小芬妹妹这天跑到小芬家实施报复,还好被小芬及时发现,避免了一场悲剧的诞生,但小芬也没能全身而退,在阻止王某的过程中,还是被王某用刀刺伤。 王某刺伤小芬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的对于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解释,只要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并且具备杀人动机,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犯此罪情节严重最高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历了这么多的事后,小芬应该也会吸取教训,她未来的人生还有很长,希望她可以收获一段真正属于她的幸福,作恶多端的王某也必定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天道好轮回,善恶终有报。 ! j8 r7 D$ B. @- X1 M
|